公元前510年,雅典公民推翻僭主,公推克裏斯提尼執政,並且進一步實行民主改革,確立了奴隸主民主政體的雅典城邦國家。公元前443年開始,在雅典執政長達15年的伯裏克利(西方人評價他是“偉大的政治家”),致力於徹底實現國家製度的民主化,使雅典的古典民主政治發展到了一個很高的水平。
雅典民主政治的高峰期,國家權力屬於全體公民。從法律上說,每個公民即包括“漂洗羊毛的、做鞋的、蓋房的、打鐵的、種田的、做買賣的”(柏拉圖述蘇格拉底語),都有權擔任各級重要職務,包括執政官。公民大會每十天舉行一次,討論決定最重要的內政、外交、戰爭、和平、重要官員的任免等國家大事。還有司法審判、監督指控等製度和權力,雅典公民也都享有。
當然,雅典城邦以至古希臘的“民主政治”,也具有很大局限性。
第一,奴隸、“外邦人”,沒有公民權,當然也就沒有“民主”權利;如雅典,總人口中半數以上是奴隸(最多時據說有四十萬人),而他們卻被認為僅是“會說話的工具”(亞裏士多德語),隻能接受統治,服從主人。
第二,婦女沒有參與“民主”的公民權;她們隻能“在家從父,出嫁從夫”,隻管照料家人的日常生活,作為妻子生兒育女;法律沒有規定她們需要履行的公共義務,自然也就沒有她們的公共權利。
法律規定,隻有父母都是雅典“自由人”,孩子才能獲得公民權;男子十八歲才有權參加公民大會,到二十一歲才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因此,享有民主權利的“雅典公民”,人數最多時也不過在三萬到三萬五千人左右。
第三,實際完全享有公民“民主權利”的,僅隻是少數富貴男人:一,每十天一次的公民大會,常常僅有兩三千人參加,因為絕大多數公民都要幹活、掙錢,養家活口;二,要在公民大會上演說發言,“言之成理,持之有據”,能夠說得別人信服,需要發言者受過良好教育,這又要靠家境富裕,因而一般公民總是“沉默的大多數”;三,擔任城邦高級公職,比如“將軍”以上,沒有薪金報酬,一般公民要掙錢養家,因此無法擔任。
第四,“民主製度也殺人”,殺死不應該殺死的人;比如當時“最民主”的雅典,有五百公民擔任法官的陪審法庭,就投票表決,處死哲學家蘇格拉底。董樂山先生翻譯美國斯東著作《蘇格拉底的審判》(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8年版),在“譯序”中指出:“雅典違反了自己的傳統精神和原則:以言論自由著稱的一個城市竟對一個除了運用言論自由以外沒有犯任何罪行的哲學家起訴、判罪、處死,這給雅典的民主烙上了永遠洗不清的汙點。”
另外,古希臘還有一個奉行“軍國主義”的城邦斯巴達。斯巴達國家屬於奴隸主貴族寡頭政體,有兩個“國王”,分屬兩個氏族,職位世襲;最高權力機構是“長老會議”,除國王外有二十八位終身任職的貴族長老。奴隸主階級的斯巴達人僅占總人口的百分之十左右,他們的男孩七歲起就受嚴格訓練,準備成為軍人。而他們統治著大量的農業奴隸“希洛特”,剝奪其自由,甚至可以將其有意殺害!
由上可見,古希臘的“民主”既來之不易,它的那些荒唐、殘暴,也不是我們現代人會羨慕而希望擁有的。
2,古羅馬的民主
古代羅馬原本也是氏族貴族統治,由三大部落三百個氏族的族長組成“元老院”,和軍事首領的“王”一起處理日常公共事務。
從公元前七世紀起,古羅馬人開始普遍使用鐵器,生產力發展加快。到公元前六世紀,不屬於羅馬氏族成員因而沒有政治權利的平民,在數量上占居了優勢,成為羅馬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一些人還由經營工商業而致富;於是,他們強烈反對氏族貴族統治,要求自己應有的權利,鬥爭日趨尖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