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玩笑過火釀大禍(1 / 1)

俗話說:“笑一笑,十年少;愁一愁,白了頭!”在人際交往中,笑確實是一種親切而又美好的表達方式,而玩笑更是促進彼此溝通和交流的一種“調味劑”。在辭典中,“玩笑”的意思是,玩耍嬉笑,或讓人感到好玩、發笑的言語或行動。

當年輕人與親朋好友、同事客戶談天時,往往會因為關係熟絡而開開玩笑,目的是調節氣氛、拉近彼此的距離。有時候,開玩笑還能緩和話不投機、僵滯沉悶的尷尬局麵,就像功效顯著的潤滑油一樣,出現得及時又到位。恰如其分的玩笑話不僅可以增強彼此之間的情感,而且還能使在場每個人的心情都倍感愉悅。通常,開玩笑的結果會給大家帶來快樂和笑聲。

然而,凡事有利必有弊。有些時候,如果你在不恰當的時間和場合,對不適合的對象隨便開玩笑,興許就會造成意想不到的傷害。隻有等到時過境遷,你或許才知道,當初的玩笑開過了火,話說過了頭,讓他人怒火滿腔、咬牙切齒,以至於做出過激的行為。看來,開開玩笑,本來沒有錯,但絕不能過火;一旦過火,玩笑很可能就會變成災禍。

僅僅因為好朋友的幾句玩笑話,張旭就乘著酒興,竟然一刀將對方刺死。由鄭州鐵路運輸檢察分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故意殺人案,經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張旭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附帶賠償被害人親屬32,000餘元。

被告人張旭,剛剛20歲出頭,是河南省鎮平縣農民,平時與被害人宋某的關係不錯。經審理查明:在案發當天晚上7點辦左右,張旭喝了酒。在漢丹線一處修建鐵路涵洞的工棚內,由於宋某在電話裏與張旭的女朋友開了幾句玩笑話,張旭非常不滿,兩人發生了爭執。

當時,宋某將張旭按倒在地後就被人勸開。張旭惱羞成怒,立即拔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朝著宋某的右胸部猛刺一刀,宋某頓時倒在血泊中,在送醫院搶救途中死亡。經公安機關刑事科學技術鑒定:宋某是因為大量失血而導致死亡。由於張旭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32條規定,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所以,法院依法對他作出了上述判決。

這樁刑事案件發人深省,值得我們年輕人認真思考:一對昔日的好友,因為玩笑過火而反目,特別是雙方在酒後頭腦失去冷靜,最終付出了鮮血和生命的沉重代價:開玩笑並先動手的被害人宋某死於非命,還撇下了年邁的母親、年輕的妻子和兩個未成年的兒女;而借著酒興一時頭腦發熱殺人的被告人張旭,事後萬分懊悔,他的餘生隻能在冰冷的鐵窗下度過。

其實,開玩笑的初衷大多出自於善意,但誰也不希望自己弄巧成拙,甚至招來無妄之災。因此,年輕人在平時跟別人開玩笑之前,必須做到“三思而後行”,注意把握一定尺度,語言不能太具有殺傷力,也不要針對性太強。這樣,你才不會讓自己或朋友成為過火玩笑的受害者。

確實,玩笑不是隨便開的。那麼,年輕人究竟如何才能掌握好這個尺度呢?

首先,開玩笑要看場合、分對象。在開玩笑時,應該事先了解別人的個性、脾氣以及心理承受能力,並考慮對方能不能接受你的玩笑,是不是一個禁得起開玩笑的人;否則,你最好不要跟對方開玩笑,很可能會適得其反。何況,身為朋友更應該清楚對方的為人,什麼玩笑可以說,什麼玩笑不可以說,你都要心中有數。而且,在圖書館、醫院等要求保持肅靜的場合,或者上班時間在辦公室裏,你都不應該和別人開玩笑。

其次,開玩笑時要看人“臉色”。如果對方還能麵帶微笑、神情輕鬆地應對你的玩笑,這說明你的玩笑沒有開過頭;假如對方臉色不對勁或者說話時有點不耐煩,就表示你的玩笑有點過了,已經引起了對方的不滿和反感情緒。其實,開玩笑最好選在別人心情舒暢的時候,或者當朋友因小事生氣時,你可以用無傷大雅的小玩笑來調節對方的情緒。

再次,開玩笑注意分寸,必須適可而止。開玩笑時,一定要注意內容健康,風趣幽默,情調高雅。在社交活動中,忌開庸俗的玩笑。千萬不要拿別人的生理缺陷開玩笑,例如不能取笑殘疾人的生理缺陷。此外,年輕人也絕對不能用觸犯法律的方式來開玩笑。

比如,在日常生活中,你和一位朋友之間的關係非常好。有一次,出於調節氣氛的目的,你無中生有地編造了一個故事,告訴別人,這位朋友在單位被警察抓走了,而且還在公眾當中加以散布。如果這個散布行為,導致了非常惡劣的影響,對你這個朋友的人格、名譽、尊嚴,造成了嚴重損害,那麼這種行為就有可能構成相應的汙辱罪或者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