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近代社會以來,由於內憂外患的加劇,甘南藏區藏族的聚居地區麵積在不斷減少,部落社會的自治力在不斷下降,已開始走向衰落,由於戰亂四起,一些鄰近內地和交通要道的藏族部落遭受劫掠,人口大量逃亡,甚至區域性的部落社會也因此消亡。藏區社會內部的兼並戰爭也因此加劇,甘南藏區逐漸形成了以卓尼楊氏土司和夏河拉卜楞寺為首的兩大部落集團。這兩大部落集團,分別以土司衙門和寺院為靠山,不斷兼並獨立的中小部落,從而建立起各自的“政教合一”統治,擁有強大的部落軍事武裝,政教合一的部落製度發揮著重要作用。
卓尼楊氏土司的世襲領地計約3萬平方公裏,相當於今卓尼全境和迭部的大部分及舟曲、文縣的部分地區,屬民10餘萬人。其最高統治機構是土司衙門。衙門中設有大頭目2人,秉承土司之命分掌政令和軍事,其下又分設執事總管3人,各有專司。在土司衙門之下,轄有16“章尕”(是土司宗族卓尼楊氏族的分支部落,內外共有16個)和48“旗”。“章尕”是土司政權的核心力量,各旗的旗長均是“章尕”的屬民。在48旗中,各旗都轄有若幹自然村。土司政權還與卓尼禪定寺的教權結合,實行政教合一的土司統治,並擁有自己的軍隊。土司控製下的部落政權大於教權,部落承服於土司,是土司控製下的屬民和生產單位,承擔著各種封建義務,部落的社會作用較弱。
夏河拉卜楞寺的傳統轄區包括今瑪曲、碌曲兩縣和夏河縣的大部分地區,其勢力範圍還深入至甘、青、川、康等地的邊區,是安多藏區政治、經濟、文化和軍事的中心。拉卜楞寺對寺院和屬民實行“政教合一”的宗教統治,類似於西藏地區的“政教合一”模式。在寺主嘉木樣活佛之下,設立管理本寺內部事務的“磋欽磋多”(總議會)和管理轄區政、教、財、軍諸事務的“議倉”。“磋欽磋多”由拉卜楞寺大法台主持,管理全寺教務和財務;“議倉”則由襄佐(大總管)主持,下設“臬倉”,主管屬部的司法刑律。“議倉”還從嘉木樣的侍衛中選出“更察布”(代表)和“郭哇”(頭人)派駐各屬寺和屬部進行管理和統治。在這套統治機構下,各部落采取“寓兵於民”、“兵民合一”的辦法,建立起各自的部落武裝,聽從拉卜楞寺的調遣和指揮。寺院控製下的部落實際勢力和教權大於政權。由於藏傳佛教在藏族人民的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所以在寺院控製下的部落凝聚力較強,部落的社會作用發揮得較大。
我們從甘南藏區近、現代社會中的法律規範和習慣法上就可以看出部落在近現代社會中所起的作用。近代的甘南藏區由於受土司和寺院兩大部落集團的控製,雖然公開已不使用各部落名稱,但實際上仍沿用部落製的社會形態。這裏施行的法律規範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古老的傳統的各種成文法規的影響,而這些成文法規的基本精神及某些具體規範已經深入到民間,並與習慣法一起成為人們所遵循的行為規範和法律規範。傳統法規包括宗教法規、刑事法規、民事法規、軍事法規等4大類內容。習慣法是祖輩們相傳下來並為全體社會成員所認可的行為規範和懲處準則。習慣法是以部落為依托,以人們的社會等級差別為基礎建立起來的,它對調整部落成員的生產和生活關係起著重要的作用,主要反映在草場所有權、課稅、婚姻、殺人命價、傷人賠償及調解部落間糾紛等各個方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