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附錄二 曆史上祭祀的禮儀、禮器(3)(3 / 3)

清代順治二年(1645)議定祭祀曆代帝王禮,當時規定每年於春二月、秋八月致祭於曆代帝王廟,具體禮儀是:

(1)前期十日,太常寺任命承祭官、分獻官。皇帝與祭祀文武官員齋戒二日。前期二日,太常官至犧牲所檢查牲口。前期一日,太常寺官將寫好的祝文捧至曆代帝王神庫內桌上安放。禮部都察院、太常寺、光祿寺等官朝服上香、監宰牲,並安置曆代帝王神主。正殿:太昊伏羲氏、炎帝神農氏、黃帝軒轅氏(三位一室),帝金天氏、帝高陽氏、帝高辛氏、帝陶唐氏、帝有虞氏(五位一室),夏禹王、商湯王、周武王、漢高祖皇帝、漢光武皇帝(五位一室),唐太宗皇帝、遼太祖皇帝、金太祖皇帝、金世宗皇帝(四位一室),宋太祖皇帝、元太祖皇帝、元世祖皇帝、明太祖皇帝(四位一室)。兩廡:東廡第一壇、第二壇,西廡第一壇、第二壇均供曆代賢臣良佐,與明祖之製稍有差異。

(2)正祭日早晨,禮部太常寺官俱官服請正殿神主各於座上安設。兩廡不請神牌,隻開帳幔。並將祝文安放於殿西祝案上。承祭官、分獻官及文武陪祀官就位,樂舞生就位。

(3)迎神。奏雍平之章,行三跪九叩禮。

(4)奠帛、行初獻禮。奏安平之章。承祭官至十八位帝王位前上香、獻帛、獻爵,分獻官至東、西廡神位前上香、獻帛、獻爵。行一跪三叩頭禮。

(5)讀祝。讀祝官讀祝文。承祭官、分獻官及文武陪祀官俱跪聽。讀畢,將祝文字安放在正壇案上帛匣,俱三叩頭。

(6)行亞獻禮。樂奏中平之章。儀如初獻。

(7)行終獻禮。樂奏肅平之章。儀如亞獻。

(8)徹饌。樂奏凝平之章。飲福受胙。

(9)送神。樂奏壽平之章。承祭官、分獻官及陪祀官員等均行三跪九拜禮。

(10)燎爐焚供品。樂奏壽平之章。供品焚燒一半後宣告禮畢。太常官負責安放帝王神主(以上參見《古今圖書集成·帝王陵廟祀典部》)。

作為上古帝王,在地方陵廟祭祀黃帝,則在秦漢時已有記載。秦始皇在一統天下後,先後五次出巡,在巡遊天下的過程中,經過名山大川時,都要祭祀有關帝王。他在九嶷山祭虞舜,在會稽山祭大禹,他的這種做法,為後來帝王所效法。據現有資料記載,最早到黃帝陵致祭的是漢武帝。漢武帝在元鼎元年(前116)聽到臣下講述黃帝升天神話的雄偉場麵時,感歎說:“吾誠得如黃帝,吾視去妻子如脫履耳。”元封元年(前110),漢武帝後來北巡朔方,勒兵十餘萬,“祭黃帝塚橋山,釋兵須如。上曰:‘吾聞黃帝不死,今有塚何也?’或對曰:‘黃帝已仙上天,群臣葬其衣冠。’”(《史記·封禪書》)北魏明元帝拓跋嗣於神瑞二年(415)、太武帝拓跋燾於神□元年(428)分別到涿鹿,在橋山派使者以太牢祭黃帝。

唐玄宗天寶七年(748)發布詔書說:“三皇以前帝王,京城置廟,以時致祭。其曆代帝王肇跡之處未有祠宇者,所在各置一廟。”(《舊唐書·玄宗本紀》)唐代宗大曆五年(770)□坊節度使上言坊州軒轅黃帝陵同請置廟,四時列入祀典,得到了朝廷的認可,從此奠定了在今陝西黃陵縣軒轅黃帝陵祭祀黃帝的傳統。

據《大唐開元禮》,唐代地方祭祀先代帝王陵廟的一般儀式是:

(1)前享五日,諸享官各散齋三日於正寢,致齋二日於所享先代帝王廟所。無廟者立壇,壇仿州社壇。祭官一般是地方刺史。諸享官致齋之日,供給酒食和明衣(祭祀時的禮服),在齋所習禮。

(2)前享一日,陵廟所在縣的縣官清掃陵廟內外,整拂神座,安置配祀神座,如黃帝以風後、力牧配。配祀神座安於主神之東南,向西而立,皆以莞為席。又造作瘞坎於陵廟後之壬地。讚禮者為祭官設初獻、亞獻、終獻位。初獻位設於廟之東階東南,亞獻、終獻位設於初獻之南少退,都是麵朝西方而設位。為掌事者設位,位在終獻位之西南,也是西向。設望燎瘞於廟堂東北,亦西向。又為讚唱者設位,位在瘞坎東北,向南。在南門之外道東,分行設享官以下與祭人員之位。俱西向,以北為上。陳設祭器:每神座前設六尊、十籩、十豆、二簋、二簠、三鉶、三俎。縣官率其屬於廟堂前楹間室戶之外設尊。正神座之尊在西,配座之尊在東。另設幣篚和盥洗處。

(3)享日未明,烹牲於廚。夙興,掌饌者實祭器。牲體牛羊豕皆有規定,其他供品也有等差。諸享官以下各服祭服。縣官率其屬將酒劑置入尊罍,並將製帛置於幣篚。

讚唱者就位,同時執尊篚者皆就位。讚禮者引享官以下俱就位於廟門之外。少頃,讚禮者引享官以下按秩序就位。讚唱者曰:再拜。在位者皆再拜。讚禮者至初獻位之左,向有關官員彙報,請謹具行事,並退至原位。捧祝者取製幣、掌饌者持饌各自東階升,至神座前,向北而立。初獻者從祝官手中取幣,讚禮者引初獻入、跪、奠於主神座,起來後出戶,再拜。讚禮者又引初獻於配神座前奠幣,再拜複位。掌饌者各獻饌,複本位。讚禮者引初獻至盥洗處手洗爵,盛酒,獻於主神。祝持版進於主神座之右,跪讀祝文。初獻者再拜。讀祝官進,跪奠版於主神座。讚禮者引初獻者至配神座前獻酒。祝又讀祝文,初獻再拜。祝跪奠版於配祀神座。祝率執饌者取酒及三牲之前腳第二節共置於一俎,以授初獻,初獻再拜受。讚禮引初獻複位。

(4)讚禮引亞獻詣盥洗處盥手及爵,自東階升,取酒獻於主神,次獻於配神。祝取酒飲亞獻。亞獻飲受。

(5)讚禮引終獻如亞獻禮。

(6)祝各進神座前跪、徹俎豆。與祭者皆再拜(三跪九拜)。

(7)讚禮者引初獻就望瘞位。讚唱者轉立於望瘞東北位,初獻官拜。祝各進神位前跪取幣,自西階降,詣瘞坎北,置弊於坎。讚唱者曰:可瘞坎。東西麵各二人填土。填土至半坎,讚禮者宣布禮畢。引初獻以下皆出。祝和執尊者俱複執事位,讚唱者曰:再拜。祝以下皆拜。焚祝版於齋所(參見《通典·禮七十六》)。對帝王陵廟致祭,在唐以後日益受到重視。

宋太祖乾德年間(963—968),曾發布詔書說:“先代帝王,載在祀典,或廟貌猶在,久廢牲牢,或陵墓雖存,不禁樵采。其太昊、炎帝、黃帝、高辛、唐堯、虞舜、夏禹、成湯、周文王武王漢高帝光武、唐高祖太宗各置守陵五戶,歲春秋祠以太牢”(《宋史·禮誌》)。這表明宋代初年也很重視陵廟致祭。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1013),詔令諸州有黃帝祠廟並加崇葺(《宋史·真宗本紀》)。

宋《政和五禮新儀》載坊州朝獻聖祖(軒轅黃帝)儀式為:

(1)時日。太常寺前期以仲春擇日,朝獻聖祖天尊大帝(仲科準北)。關太史局,太史局擇日報太常寺,太常寺參酌訖,具時日下本州。

(2)齋戒。前朝獻十日。應行事、執事官散齋七日,治事如故,宿於正寢,不吊喪問疾、不作樂、不判署刑殺文書、不決罰罪人,不預穢惡。致齋三日,二日於廳,事惟朝獻事得行,其餘悉禁;前朝獻一日質明,俱赴祠所齋舍。朝獻官已齋而闕者通攝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