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古代對黃帝的祭祀(2)(1 / 3)

第二種情形是在明堂中祭祀五帝,如晉武帝三年於明堂立五帝位,傅玄還撰有“祠天地五郊犧牲歌”,“祠天地五郊送神歌”“享天地五郊歌”。宋孝武帝大明五年(461)在明堂中也曾設五帝位。齊高祖建元元年(479)祭五帝之神於明堂,以有功德之君配祀。梁武帝也祀五帝於明堂,服大裘冕以祭,沈約撰有五帝歌各一首。這時的明堂就是太廟,帝王在太廟裏麵祭祀黃帝,表明當時人們仍然以黃帝為始祖。這一做法繼承和深化了秦漢時期祭祀五帝的傳統。

第三,有的帝王到傳說有黃帝遺跡的地方進行祭祀。北魏皇帝借東巡的機會,曾經在今河北涿鹿的橋山先後四次拜祭黃帝。《魏書·太宗紀》記載:太宗明元皇帝在神瑞二年(415)和泰常七年(422)兩次駕“幸橋山,遣使者祠黃帝、唐堯廟”。《魏書·世祖紀》記載:北魏太武帝拓跋燾神□元年(428),“八月,東幸廣寧,臨觀溫泉,以太牢祭黃帝、堯、舜廟。”《魏書·禮誌四》記載,北魏文成帝拓跋□和平元年(460),“帝東巡,曆橋山,祀黃帝”。

魏晉時期,因襲了黃帝作為天神享祀的傳統,對黃帝的祀典主要表現為祭天隨祀、明堂拜祀和迎氣之祀,各朝取舍又有不同。曹魏祭祀缺乏連續性,其“郊祀天地明堂,是時魏都洛京,而神□兆域明堂靈台,皆因漢舊事”(《宋書·禮誌三》)。晉初“郊祀權用魏禮”,但不久又不采漢鄭玄的“六天說”,認為“五帝,即天也,五氣時異,故殊其號。雖名有五,其實一神。明堂南郊,宜除五帝之坐。五郊改五精之號,皆同稱昊天上帝,各設一坐而已”。《通誌》亦載“泰始二年詔定郊祀南郊宜除五帝坐”(《通誌·禮一》),太康十年(289),又因“往者從議除明堂五帝位,考之禮文正經不通”,“宣帝以神武創業,即已配天,複以先帝配天,於義亦不安,於是又複明堂及南郊五帝位。晉惠帝時也一度“明堂除五帝之坐”,但不久又更詔“明堂及郊祀五帝如舊儀”(《晉書·禮誌上》)。

在西晉五十年間,曾兩次廢止祭天時黃帝作為五帝之一隨祀,但由於後世祭祀多襲用舊典,黃帝享祀日久,從而出現時廢時舉的現象。這反映出在魏晉時期,對五帝的理解已出現分歧,鄭玄的“六天說”與王肅“五帝不得為天”的分歧影響到西晉及以後的祭典,西晉王朝在兩說之間搖擺不定。

南北朝時期,祀典中明確出現了“五人帝”的提法,黃帝一方麵以五方上帝之一享祀,另一方麵又以五人帝之一身份配祭,可謂是王學與鄭學折中的反映。這一時期,黃帝作為五方上帝之一隨祀,亦曾出現反複。梁朝因五精上帝俱是天帝,“於壇則尊,於下則卑。且南郊所祭天皇,其五帝別有明堂之祀”,又除南郊五帝祀,加十二辰座。陳代梁後,又“除十二辰座,加五帝座,其餘準梁之舊”。南北朝時,黃帝作為五人帝之一配祭表現在郊迎製度上,五郊分迎五精上帝,黃帝同時又作為人帝配祭,並以五官、三辰、七宿從祀(以上魏晉南北朝祭祀黃帝演變,據李桂民碩士論文《黃帝的史實及黃帝崇拜觀念的演變》,西北大學,2000年)。

隋唐時期對黃帝的祭祀沿襲南北朝,更進一步製度化、規範化。從南郊祭天和五郊之祭來看,隋唐都沿襲了在南郊祭天以五帝配,以及四時迎氣之祭的做法。隋代郊迎製度因循前朝,以四立之日及季夏,各於其方之近郊為兆,迎其帝而祭之。《隋書·禮儀誌二》記載了隋代郊壇情況:“隋五時迎氣。青郊為壇,國東春明門外道北,去宮八裏,高八尺。赤郊為壇,國南明德門外道西,去宮十三裏,高七尺。黃郊為壇,國南安化門外道西,去宮十二裏,高七尺。白郊為壇,國西開遠門外道南,去宮八裏,高九尺。黑郊為壇,宮北十一裏醜地。高六尺。並廣四丈。”不過當時皇帝較少親祠,往往由貴臣禮官攝行。唐代《開元禮》明確規定,冬至南郊祭天,要設昊天上帝神座和五方帝神座,五郊之黃郊多定在季夏土王日舉行。根據五行理論,五行輪流居統治地位,土王日的“王”指當政為王,就是說夏六月土為王時。唐武德、貞觀年間,仍歲祀五帝。武則天臨朝時,五帝不再稱天。《通典·禮典三》:“永昌元年九月敕:天無二稱,帝是通名,承前諸儒,互生同異。乃以五方之帝,亦謂為天,假有經傳互文,終是名實未當。稱號不別,尊卑相渾。自今郊祀之禮,唯昊天上帝稱天,自餘五帝皆稱帝。”《開元禮》所定歲祀五帝之禮與武德、貞觀之製基本相同,略為:“立春日祀青帝於東郊,以太昊配,句芒、歲皇、三辰、七宿從祀;立夏日祀赤帝於南郊,炎帝配,祝融、熒惑、三辰、七宿從祀;季夏日祀黃帝於南郊,軒轅配,後土、鎮星從祀;立秋日祀白帝於西郊,少昊配,蓐收、太白、三辰、七宿從祀;立冬日祀黑帝於北郊,顓頊配,玄冥、辰星、三辰、七宿從祀。”(《文獻通考·郊社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