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侵略者早就積極策劃陰謀侵占九龍半島,並把它作為進一步侵略中國的重要據點。1847年,英國艦隊司令西馬摩各裏就露骨地提出了占領九龍半島在任何公開場合,絕口不提對九龍半島的具體目標和充分“理由”。他說:“占領九龍半島是絕對必要的,一則防止它淪入另一外國之手,二則它對日益成長的香港社會可以提供安全保證和必須的供應”,同時還是“船隻安全所必不可少的唯一的避風港。這個極其重要的占領我們一刻也不可忽略”。然而,當時雖然英國侵略者占據九龍半島在任何公開場合,絕口不提對九龍半島的野心很強烈,但是又害怕其他侵略者,特別是法國侵略者,也想搶奪九龍半島,並且長期占據,作為英國占據香港的“平衡”。因此,很長的一段時期裏,英國侵略者隻是秘密地占據九龍半島。在任何公開場合,絕口不提九龍半島的領土要求,惟恐讓法國抓住先下手的借口。
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後,1856年英、法聯軍侵入廣州。英國乘機借口軍事上的“需要”,壓迫兩廣總督勞崇光同意把九龍10平方公裏的土地(由尖沙嘴到油麻地),永久租給英國,作為軍事據點。對此,英國政府大為讚賞,但又認為“九龍半島的占領,隻能認為是暫時的,直到中國政府把它正式割讓的時候”。
到1859年,大沽慘敗以後,英、法侵略者決定再度大舉侵華。於是,英國侵略者便更堅決地乘機奪取九龍了。1860年3月,英國政府命令香港總督魯濱遜,向兩廣總督勞崇光要求盡早租用九龍一部分。魯濱遜把這個任務交給了英國駐廣州領事巴夏禮去完成。巴夏禮對侵略中國最是瘋狂,無所不為。所以,一接到交涉租用九龍的任務,就立即放肆進行。3月20日,巴夏禮致函兩廣總督勞崇光,要求同意“以出租的方式,把它(即九龍)移交給英國政府”。當時,勞崇光正忙於鎮壓廣東境內的會黨起義,對英國侵略者的要求唯命是從,不惜喪權失地。次日,在未經清中央政府同意的情況下,勞崇光與英國侵略者簽訂了出租九龍司的租約。根據這個租約,英國每年付給中國地方當局租銀500兩,並且協定隻要英國政府準時交付租銀,中國政府便不得要求歸還上述土地。這樣,九龍司的10平方公裏土地和一個小島被租借給了英國。當然,英國侵略者也十分清楚,在未經清朝中央政府批準之前,這個租約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因此,他們迫切要求與中國談判簽訂一個新的條約,並在這個新條約中規定“合法”地割讓九龍司。而這個租約,後來卻成為《北京條約》中英國割占九龍司的借口。
巴夏禮獲得九龍司永租權的消息一傳到倫敦,英國政府貪欲更熾,當即決定要完全割占九龍半島。為此,外交大臣給額爾金發出了一道秘密訓令,其中說道:“在對中國的任何新條約中,應該努力作出割讓九龍半島的規定”,“雖知由於這個租賃所產生的當前利益,但在考慮全部情況後,認為很有必要獲得九龍半島的完全割讓。為此訓令閣下,務必努力達到此一目標”。額爾金根據這個訓令,在壓迫清政府簽訂《北京條約》的時候,突然增加三條,第一條就是割取九龍。當時,奉命談判的奕等人已被英、法侵略軍嚇破了膽,不敢有絲毫反對,也無能力運用外交或拖延時間,隻好在條約上簽字,同意侵略者的無理要求。於是《北京條約》就有了這樣的第六款:“前據本年二月二十八日(1860年3月21日),大清兩廣總督勞崇光將粵東九龍司地方一區,交與……巴夏禮代國立批永租在案,茲大清大皇帝定即將該地付與大英大君主,並曆後嗣,並歸屬香港界內,以期該港埠麵管轄所以,庶保無事。”到此,英國侵略者如願以償,以極其荒唐、無理的理由,先租而後割去九龍司了。
事後,簽訂《北京條約》的奕等人竟還荒謬地認為,既然九龍司地區已經讓兩廣總督勞崇光租給了英國,“則與給予無異”。同時,還麻木不仁地妄自解嘲:“惟其地與香港毗連,係海口餘地,非內地險要可比。”昏庸無能的清朝官吏,就是這樣把“租借”和“給予”等同起來,把險要地帶,反說成“海口餘地”,糊糊塗塗地把本國領土拱手奉送給了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