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聽話”的孩子才是好孩子(2 / 2)

不難看出,“聽話”的背後,掩藏著成年人的權威心態,希望能保持自身的權威地位,能夠得到孩子的尊重。作為學生,當然應該尊重教師;反之教師也應當對學生表示尊重。現實的狀況是,我們的教師要求受到學生尊重,如果稍微有點不尊重的行為或語言,就感到受不了。可是,當我們一味地用“聽話”來訓誡孩子時,這本身就是對孩子的不尊重,此時,我們有沒有想過他們的感受?為何我們不去換位思考一下他們當時的感受呢?殊不知,教育培養孩子的前提是尊重孩子,而尊重孩子首先是尊重孩子的心靈、感受、思想、行為以及特點等。

聯合國孩子權利委員會主席漢姆伯格先生對體現《孩子權利公約》基本精神的四個原則做了如下說明:第一,凡事隻要是涉及孩子的,就一定要以孩子的利益為重;第二,尊重孩子的尊嚴,這同孩子發展的生存權利有關,是提高孩子生存與發展的質量問題;第三,尊重孩子的意見和觀點,不論什麼事情,隻要涉及孩子本人的利益,必須認真聽取孩子本人的意見;第四,堅決杜絕歧視的傾向。毫無疑問的是那種缺乏尊重的教育和培養,很有可能傷害到孩子的利益,也許它所產生的惡劣的影響是成年人永遠都無法彌補的,甚至成年人可能根本就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更何況尊重是相互的,因為人與人生而平等。但我們的傳統觀念曆來隻強調學生尊重教師,強調學生服從管教,而不對教師提出相應的規範,這不能不說是一大誤區。事實上,沒有學生的內心會對教師不尊重,但是倘若學生這種尊重的結果是換來不尊重的話,那麼誰還會對這種觀念和這種觀念指導之下的教育表示信任呢?鑒於此,我們應該強烈呼籲:

首先,教師不能無視孩子作為獨特的生命個體存在的價值,而應把孩子當做人,當做同成人一樣的人,賦予他們權利,尊重他們的人格,平等地對待他們;

然後,身為教師,再也不能用“聽話”這個緊箍咒來將孩子都束縛起來,教師應當給孩子自由,取消一些過分的強製製約,要給予孩子們更多的鼓勵、啟發和誘導;

最後,盡可能地為孩子心智的自由發展提供更多的機會,讓正在成長中的人去探索自己的人生道路,讓發展中的人去挖掘個人潛在的能力,發展自己的興趣,按照自己的意願去做自己想做的事,並在邊做邊學的過程中,不斷增強社會責任感,學會自己管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