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令人心怡的和諧關係,不僅包括良好的師生關係,還包括因目標一致、良性管理、團結協作而產生的與領導、與同事的和睦共進,也包括因為孩子成才而形成的與家長的相互體諒與支持配合,甚至還包括教育理念、方法以及因良好關係賦予的良好心境而帶來的家庭和睦、兒女成才,人生幸福豈有更甚於此者?

三、提升教師的幸福能力

人人都向往和追求幸福,但並非人人都能獲得幸福,獲得與感受幸福都是一種需要磨礪和培養的能力。天上不會掉餡餅,教師幸福也並非自然天成。無論是來自學生成才的幸福,還是來自自我實現的幸福,抑或來自和諧關係的幸福,都需要教師不斷提高幸福能力,不斷加強自身修養。

幸福隻會垂憐於那些能憑自己的能力與努力發現、感悟並創造幸福的人。因此,幸福的獲取還需要有正確理念的觀照、感恩之心的領悟、敬業與樂業的精神引領以及德性修養的不斷提高。

幸福能力是一種有關幸福實現的主體條件或能力,也就是幸福的發現、感受與創造能力。一個幸福能力強的人,不會感歎生活的平淡無奇,反能讓其變得引人入勝,並以此為樂、熱愛生活;一個幸福能力強的人,具有健全的主體意識和合理的內在尺度,能自主地把握自己的人生幸福;一個幸福能力強的人,始終保持著強烈的創造欲望和旺盛的創造激情,體驗創造之幸福;一個幸福能力強的人,不僅自己善於發現、創造、享受幸福,還能將這種幸福“移植”給他人,與他人共創、共享幸福,達到共生共進、和諧發展的美好境界。具有幸福能力的教師,就應該是這樣的人。教師的幸福能力至少應包括正確的幸福觀、對幸福的感悟心和高潔的德性修養。

正確的幸福觀

幸福觀是人們對“幸福”的觀念、看法、標準,它產生於一定的文化觀念,卻以一種主觀的形態起作用,它是一個人的人生觀、世界觀在對待幸福問題時的表現,是人是否產生幸福感、產生什麼樣的幸福感的關鍵所在。幸福觀包含了人們對什麼是幸福、幸福的來源以及如何獲取幸福的認識。

作為教師,要在自己的職業中獲取幸福,首先就必須對“什麼是幸福”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什麼是幸福?許多人把幸福理解為享之不盡的榮華富貴、消之不弭的吃喝玩樂。這些人終日追求著他們一心向往的物質享受,卻永遠無法達到自己的目標,於是一生都生活在痛苦之中。也有許多人將幸福視為索求,用個人的利益得失來衡量是否幸福以及幸福的程度,於是,他們終日算計,患得患失而且永不滿足,他們的永不幸福也就不足為奇了。

真正幸福的人是那些追求和知道如何為他人服務的人幸福不是索取,而存在於奉獻之中。奉獻的過程本身就是一種幸福,我們對幸福的追求,決非單純的索取。特級教師於漪曾用如詩的語言謳歌自己的職業:“作為一名真正的教師,是用生命在唱歌,用生命在實踐。為了我們可愛的學生,‘請將你的脂膏,不息地流向人間,開出慰藉心底的花兒,結出快樂的種子。’假如我有第二次生命,我仍然毫不猶豫地選擇教師這崇高而神聖的職業,因為‘給’永遠比‘拿’愉快。”教師職業生命中的“奉獻”,也不純粹是一種自我犧牲,或隻是一種自我“消磨”和“毀滅”,教師在進行職業奉獻時,他一定在同時提升著自己的生命,實現著自己的生命價值,使職業生命更顯輝煌;在這種“自我犧牲”與自我生命燃燒中,一種新的生命在不斷得到延伸,在不斷得到升華。

“不戚戚於貧賤,不汲汲於富貴”幸福也不是純粹的無盡的物質享受。物質的充裕隻能滿足身體的感官需要,帶來的隻是一時的快樂。真正的幸福是高層次的精神需求得到滿足時的高峰體驗,並不必然基於豐盈的物質享樂。真正的幸福是“不戚戚於貧賤,不汲汲於富貴”的,住著豪華別墅、乘著寶馬奔馳、名牌包裹、珠光裝飾並不意味著人生的幸福。僅停留於單純的物質享受,人必然會產生空虛、枯燥、無趣之感,即使物質上的滿足達到極致也仍然會產生“五花馬,千金裘,呼兒將出換美酒,難銷萬古愁”的空疏感。這就是馬斯洛所謂的“超越性病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