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職業何以是幸福的職業

追求幸福是每個人的生活動力,這是一個明顯的真理。如果不去追求幸福,生活就毫無意義而且不可想象,那種幾乎在任何一方麵都不幸的生活是不值得過的。

——趙汀陽追求教師人生的幸福乃是教師的權利,同時創造教師職業人生的幸福,實際上也是教師的一種責任。幸福是一種積極的情感體驗人生來就是不懈地追求幸福的,這是顛撲不破的真理。何謂幸福?問及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回答:對於帝王,幸福是“鳳閣龍樓連霄漢”;對於權貴,幸福是“寶馬雕車香滿路”;而對於平常百姓,幸福恐怕就是“夜來花香飄滿屋,燈下品茶論人生”了。

幸福是一種心靈的感悟

所謂幸福,既指讓人心情舒暢的境遇與生活,也是人們對人生愉快的享受與滿足。是否幸福首先應是人的一種主觀體驗。隻有當我們用心去感悟時,幸福才顯現出它的存在與意義。幸福是人生追求的目標,但並非作為一種具體事物而存在,是在人生實踐過程中的一種積極情感體驗。

幸福是一個永恒的話題,是人內心快樂的強烈體驗,是心靈得到滿足的積極的心理感受。幸福也是一種追求的狀態,是對生命的理解與感悟,對人生價值的衡量與肯定,是心靈不斷成長的過程,具有豐富的教育內涵。對幸福的追求,引導人去過有意義的生活。

對於教師而言,幸福就在於我們平淡無奇的教育生涯中,需要我們用一顆敏感的心去細心體味。正可謂:眾裏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幸福卻在簡易尋常處。

幸福生活存在於創造與奉獻之中

幸福的生活是一種自成目的的、創造性的、給予性的生活。幸福不可能存在生活之外,更不可能淩駕於生活之上,那種超現實的生活隻能存在於人的意念之中,對這種超現實生活的追求也不可能帶來幸福,相反,極有可能帶來因永遠無法達到目的而產生的頹喪與痛苦。幸福就存在於生活本身,是個人充滿活力的、積極創造的生活過程本身。幸福生活也必定是一種創造性的生活,隻有不斷創造意義的生活才是幸福的生活。單調而機械的重複性勞動隻是生存,生存隻是一個自然過程,與動物無所區別,無所謂幸福或不幸。

“創造性在本質上說就是給予,隻有在給予中才能產生某種非現成的生活情景,才能開拓某種可能的生活。”“自由給予的行動隻以自身為目的,因此行動者首先感受到的是自己獲得很多,即使他也意識到他有所付出,他仍然覺得獲得的更多,所以自由的給予行動使人幸福,他直接地、無代價地使生活變得更豐富。”由此可見,幸福是一種奉獻、給予,而不是一味的索取。

幸福與德性共在

“德福一致”,幸福與德性是分不開的。德者,得也。內得於己,外施於人,即為德。對於真正善良的人來說,對於意誌完全由德性支配的人來說,有德性的行為始終是最大的幸福和喜悅,即使它並不帶來外在的喜悅,即使它反給他的肉體帶來磨難。“如果生命離開德性的潤澤,宇宙即蹈於虛空和誕妄……一個沒有德性的人根本就無法獲得幸福。與此同時,一個幸福的人就不可能沒有德性。”劉次林博士曾指出:“幸福便是主觀心理體驗與客觀倫理規定的統一。‘主觀感受’決定一個人是否有幸福;‘倫理規定’決定一個人的幸福是否正當。……幸福要求在心理學的體驗上加上倫理學的價值限定,隻有當需要受到全麵人性的指導時,其滿足才產生真正的幸福。同時,也隻有產生了主觀體驗的倫理價值才能是幸福的。……故幸福既是心理的,也是倫理的。”

正如亞裏士多德所言的“幸福即是某種德性”,“幸福即是合乎德性的現實活動”。幸福與德性的聯係,意味著實現人生價值目標的手段應體現著人的本質。通俗地說:一個人不能采取卑鄙手段去追求崇高的幸福。這就是“德福一致”,是一種手段與目標和諧統一而達成的“德福一致”。手段與目標之間的衝突,或者為達目的不計較手段,則可能喪失人生過程本身的意義,而且可能使目標本身欲速而不達。

教師職業是幸福的職業

幸福是讓人心情舒暢的境遇與生活,是對一生具有重大意義的需要、欲望、目的得到實現的心理體驗。幸福存在於積極的、創造性的、給予性的生活當中。教師職業恰是這樣一種能讓人體驗幸福的職業,隻要我們細細地用心體味,幸福就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