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教師認為,讓人無知無畏的教育是失敗的教育,完全拒絕懲戒或體罰並不就是“人性化”,而應該正視教育懲戒以何種方式存在,對懲戒方式要立法規範,使懲戒有度,不至於傷害到學生的身心健康,這樣可以有效消除師生之間因懲戒和被懲戒而引起的隔膜。這既是對學生的保護,也是對教師的保護。
那麼,究竟應該如何取舍?是沿用棍棒教育還是拒絕體罰?其實,隻要了解一下教育的現狀和體罰造成的惡果,就會做出明智的抉擇。在國家法律和道德規範明令禁止的情況下,體罰依然大行其道,倘若放開,將會怎樣?而且人的發展具有不可逆性,一旦造成傷害,往往難以彌補,如果一種手段或方法可能造成那麼多的危害,我們還能繼續采用或認可它嗎?我們又豈能讓學生冒這樣的風險或讓學生處於如此危險的境地?因此,無論是從實然還是應然的角度,我們都應該否定體罰。
此外,伴隨著體罰的被禁,一種不容忽視(或許更為嚴重)的行為——“心罰”(又稱“冷暴力”)亦在悄然蔓延。它不直接指向兒童的身體,而是指向兒童的心靈,是一種心靈的懲罰。主要表現為對兒童的歧視、人格侮辱及權利剝奪等。雖然它不像體罰那樣有外顯的結果,但它所造成的危害比之體罰卻有過之而無不及,正所謂“樹怕傷根,人怕傷心”。
心罰往往使兒童遠離幸福的、有尊嚴的生活。長期處於心罰苦難中的兒童,精神世界難以健康成長。心罰往往使兒童體驗不公平、焦慮、悲傷及自卑,從而影響兒童的自信和正常交往,並進而影響兒童個性的發展。其實,心罰不僅給兒童的心理造成傷害,而且也危及兒童的身體,因為身心發展是相互關聯的。心罰危害的也不隻是兒童的現在,還包括兒童的將來,長期處於心罰環境之中的兒童必定會產生心理的扭曲甚至心理的疾病,兒童的許多不良行為如撒謊、欺騙及攻擊性行為都與兒童遭受的心罰有一定的關係。因此,體罰可能導致兒童一時的皮肉之痛,而心罰往往會使兒童的一生都留下陰影,其所造成的心靈創痛可能終生難愈。
保護學生隱私
隱私就是不願告人或不願公開的個人的事,在某種意義上即個人的秘密。每個學生都有自己獨立的人格尊嚴,都有不希望別人知道的秘密。而且隨著年齡的增長,這種秘密會越來越多,如學業成績、身體缺陷或隱疾、失足或不幸的經曆、早戀、家庭狀況等都可能構成學生的隱私。但長期以來,學生的隱私卻得不到應有的關注。回想一下自己的求學時光,有多少人沒有經曆過教師拿自己的成績或劣行當眾取笑、挖苦、斥責而全然不顧自己的尷尬、羞愧或憤怒?有多少人能真正釋懷年少時所受的傷害?
隨著人本主義教育思潮的逐步深入和教育法製的不斷完善,情形已大有改觀,學生隱私的保護已成為教育的共識,不再可以被別人隨意侵犯了。因此,作為教師必須詳細了解法律的相關規定,在公布學生成績、偷窺學生日記、拆看學生信件之前首先考慮一下可能引致的法律後果。
○理解你的職業道德規範,並能將其應用到作為教師所能遇到的特定情形中。
○當你有理由懷疑自己的行為在今後有可能被質問或被起訴時,用書麵文件證明你所遵循的程序。
○在隱含有法律或道德暗流的特殊情況中,當你不能確定該做什麼時,承認這個事實,並樂於向同事和領導尋求幫助。
○遇到一搭眼就看出是法律陷阱的情況時,向你的律師谘詢以避免可能的訴訟。
○通過參加有關法律和道德問題的專業會議、閱讀教育雜誌以及關注地方和州的政治形勢,及時了解學校法方麵的變化。
建立起與學生交往的嚴格職業界線,留意你的行為可能造成的後果,尤其在接觸學生和懲罰學生方麵。事先確定符合道德和法律標準的個人準則。
過去的虐待事件或許會負麵地影響到你與學生間的關係和交往,充分認識到其中的所有問題。
尊重道德
法律並不調整所有的社會關係,而隻調整其中那些更具有社會意義的關係。不受法律中介約束的東西由其他社會調節器,首先就是由道德規範來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