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紮列夫麵對道德和法律的衝突,我們無疑首先要遵守法律,奉法律為圭臬。但師有師道,行有行規,作為以教書育人為天職的教師,僅僅停留於守法的標準遠遠不夠,還應有更高的要求。不斷追求教師德性的提升,促進教師職業人生的卓越。在日常教育實踐中,教師的職業行為大多是靠職業道德規範來調節,職業道德成了規範教師行為的基本規範。
堅持底線
道德究其實質而言,乃是對人的存在方式的一種規定。道德既是自我實現、自我完善的方式,也是調節社會關係的手段,道德是為了實現自己在自我需要、欲望和社會客觀現實之間確立的一種平衡機製。道德的本質就是限製人的行為惡性中的必要的惡;就是不限於自我,還要超越自我;就是不僅要實現自我,並在自我實現和完善過程之中,關心或顧及他人和社會的利益。在這個意義上,道德不僅僅是規範我們的行為,而且也是促進我們的自我完善。教師職業道德同樣是教師完善自我的基本要求。
作為教師,守住基本教師職業道德要求,站穩講壇,以身作則,坦蕩為師,這就直接增進了教師的職業尊嚴與職業幸福感。比如,與學生保持健康距離,不以權謀私,不濫用體罰等,都是教師職業的最基本的要求。
不以權謀私,這是伴隨市場經濟的發展而對教師職業道德提出的新的要求。因為在人們的行為“日益功利化”的時代,教師和學生的關係早已不像從前的教育與被教育、管理與被管理那麼單一和純潔,其中日益滲透著複雜的人際和利益關係,一些教師愈來愈把“教師”(職業)當做謀生或獲取利益的手段,而很少視之為終生奮鬥的神聖的事業。“功利”和“現實”成為不少教師的首選,其頭上輝映了千百年的光輝或光環在日益暗淡。正因為如此,我們需要不斷提高教師的職業道德覺悟,促進教師對自身職業的德性價值的理解,把教師職業人生引入積極健康的發展路徑。
追求卓越
道德的本質乃是不斷引導人的向善性,把個體人格引向更高的境界。教師職業道德作為引導教師人格完善的基本依據,乃是一種開放性的道德。教師職業雖然平凡,但足以成就教師卓越的人格追求。“淳樸、忠誠、無私、奉獻、廉潔、寬容、博愛”,教師在每一方麵的努力都可以指向教師職業行為與職業人生的莊嚴與神聖。
“學高為師,身正為範”,正是憑借對真理與德性的追求,教師職業在每個時代都會顯現出她獨有的魅力與風範。偉大的思想家孔子被稱為“至聖先師”和“萬世師表”,絕不是他的學問無人能及,而更多的是他“有教無類”、“誨人不倦”的道德和人品。作為普通的中小學教師,我們也許無法“超凡入聖”,但無疑同樣可以在樸素中追求卓越和高尚。當我們本著教書育人的宗旨和促進學生生命成長與人格發展的理念,在教育實踐中積極領悟並躬行教師職業的德性要求與法律規定時,“慎獨”、“修身”,就一定會使自己超越日常道德生活境界,遠離法律的糾紛和道德的譴責,成為一名學高身正、行為卓越、富於人格感染力的優秀教師。
教育是麵向未來的事業,加強教師職業道德修養旨在促進教師道德人格的完成,引導教師職業人生的卓越。早在1992年,日本著名教育家小原國芳就指出:“必須把全國第一流的人才絕對集中於培養教師的學校裏,這件事應作為宰相的第一要義。而且根本問題,是教師精神,是全人教養(全人教養指完全道德人格,也是理想人格),是教師之道,是根性、是靈魂。”具有完美道德人格的教師是造就新一代使命型人才的根本保障。
教師道德人格的完善,既是貫穿教育實踐的過程,也是教師個人自我發展的過程,更是艱巨的教師人生實踐過程。理性的覺悟、教師人文精神的培育、自我實現的不懈追求,使教師在“知之”、而“好之”、而“樂之”中進行心靈的自我喚醒,在為人師表的實踐中走向教師職業人生的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