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師愛生與交往越位
“尊師愛生”是社會主義新型師生關係的重要特征,但這種“愛”不同於一般的“愛”,它與教育教學的職責和教書育人的使命緊密相連。因此,必須愛得理智,愛得有度,不能超越一定的界限,更不能將這種“愛”發展成“戀愛關係”,因為中小學生是未成年人,人生觀、價值觀尚未形成或定型,對自己的未來和追求缺乏明確的認識,而且情感不太穩定,很難理智地處理學習和戀愛的關係。稍有不慎,就可能抱憾終生,也可能給教師或學校帶來不好的影響。另外,教師和部分學生關係密切,在教育和評價過程中也難免對其他學生造成不公,其他學生可能會從心理上感到壓抑和不平,從而對其人格和學習產生不良的影響。因此,法律上雖未明確規定,但“師生戀”一般來說都有違師德。
為人師表與率性而為
每個人都有不同的嗜好,如有人愛抽煙、有人喜喝酒、有人好賭博……生活環境不同、教育程度有別、社會經曆相異、性格氣質不一……都會導致個人嗜好的差異。那麼,教師可否有不良嗜好?能否不拘小節?就法律而言,很少予以規定,但職業道德規範則要求教師“為人師表”,做到“語言規範健康,行為舉止文明禮貌;不賭博,不酗酒,言行不違反社會公德”。在重視“人本”、高揚“人性”的今天,似乎不應過分限製教師的個性和自由。但任何時候自由都是相對的,如抽煙就有場所的限製、飲酒也有職業的約束、穿著亦有場合的不同。因此,作為“行為世範”的教師,其言行舉止和個人嗜好也不能率性而為,必須時刻謹記“身教重於言教”,注意自己行為的示範或表率作用,不能誤導學生或給學生以負麵影響。
由於教育生活的豐富性和教育實踐的多樣性,我們不可能窮盡道德和法律的所有衝突,更不可能避免衝突的發生。但我們可以通過努力盡量緩解、減少他們之間的衝突,而這就需要理智地麵對,在麵對衝突的過程中堅持以育人為本,以促進學生發展為中心,學生的生命高於一切,妥善處理日常生活可能遭遇的道德與法律衝突的難題。
遵守法律
法律和道德雖然同屬行為規範且對教師的行為具有重要的約束作用,但相對而言,法律更具權威性,而且具有國家強製性。作為行為的底線,教師不能隨便觸碰或逾越法律。其中尤其要注意以下兩點。
棄用體罰與心罰
從教育角度而言,體罰學生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訴諸法律則構成了違法。無論怎樣,作為一種教育手段,體罰都應是被否定或被禁止的行為,真正的教育不是靠棍棒、靠打罵,而是靠心、靠愛。打罵不但難以引導學生改過自新,反而可能將其惡性激將出來。注重正麵引導,多用鼓勵話語,教師成熟的教育人格帶給學生的將是一片明朗的天空。
有人認為,在學校教育教學過程中,教育懲戒是不可或缺的教育方式之一,少年兒童由於判斷能力尚差,對很多事情並無十分明確的是非觀念,很多時候用“說服教育”的辦法效果並非最佳。因此,適當用懲戒的方式對學生進行管理,可使學生雖“未明事理”,卻“預知對錯”,有助於提高學生的自製能力和修養。這是對其人格的完善而不是破壞。下麵這則故事似乎也佐證了這一點。
一個母親帶孩子到百貨商店,經過玩具部,看見一匹木馬,孩子一躍而上,前搖後擺,再也不肯下來。可那木馬不是為了出售,隻是商店的一個陳設。店員們叫孩子下來,孩子不聽,母親叫他下來,還是不聽。說帶他吃冰淇淋,依然不聽。任憑許下什麼願望,總之一個態度,就是不聽。當時形成了一個僵局,最後一個店員說:“百貨商店特聘的兒童心理學家正好在,我們讓他下來想想辦法。”專家從樓上下來,問明緣由,輕輕地走到孩子身邊,附耳說了一句話,孩子像觸電一樣,連忙下來,牽著母親的手倉皇離去。事後有人問專家到底說了一句什麼話,專家說:“我說的是‘你要是不下馬,我打碎你的腦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