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的責任:應該怎麼做

朱永新教授曾這樣說:“理想的教師,應該是一個關注人類命運,具有社會責任感的教師。”教師職業理當成為一個富於責任感的事業,教師的責任乃教師職業的內在要求。認識教師責任,乃作為教師的基本需要。教師的責任應包括教育的責任和社會的責任。教育責任,集中體現在學生身上,教師對學生的負責,就是對社會、民族、對未來的負責。教師的社會責任,是指教師作為社會成員所承擔的基本責任,即教師在傳承社會文明、引領學生精神世界、純化學校內外風氣所擔負的責任。這就要求教師必須擔當起保護學生的責任,自覺抵製一切侵害學生的行為,為學生的健全發展提供良好的精神空間。

依法執教——學法、懂法、守法和護法

“依法執教”是法製社會對教師職業的必然要求,也是對傳統師德的補充和完善。它要求教師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並且全麵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言行。

愛崗敬業——把教育當做事業

熱愛教育事業是從事教育工作的前提。它要求教師不僅對教育事業有一種熾熱的情懷和神聖的使命感,而且還必須具備赤子之心和無私的奉獻精神。此外,教師還必須履行教師聘約,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不敷衍塞責,不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盡職盡責地完成本職工作。

熱愛學生——嚴慈相濟、愛之有度

愛是教育的基礎,沒有對學生深摯的愛,便不會有對教育工作無限的熱情。但這種愛既不是溺愛,也不是偏愛,更不是放任。它基於教師的職責、良心以及學生的健康成長。因此,必須愛得真誠、愛得理智、愛得有度。它要求教師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和自尊心,在嚴格要求的基礎上平等、公正地對待學生。既不能從心理上諷刺、挖苦和歧視學生,也不能於身體上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從而促進學生全麵、主動、健康地發展。

保護學生——兒童權利至上

中小學生是未成年人,無論是在學校還是社會,相對來說都屬於弱勢群體,都需要成人或社會的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規定,教師有義務或責任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製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製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團結協作——相互理解、求同存異

學生的健康成長不是某個教師單獨教育的結果,而是眾多教師集體勞動的結晶。因此,就人際交往而言,教師之間應該團結;從教育教學來說,教師之間必須協作。隻有這樣,才能營造良好的教學氛圍,提高整體的教育效果。

嚴謹治學——與時俱進、銳意創新

“學高為師,身正為範”,德才兼備才能堪為人師。而要跟上時代的步伐,始終保持較高的教學質量,則必須與時俱進,不斷學習。特別是隨著終身教育的興起和學習型社會的到來,教師的進修、培訓和提高就更顯重要。因此,教師必須刻苦鑽研業務,不斷學習新知,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和科研水平。

教書育人——“人師”與“經師”相統一

教師不僅是知識的傳授者,而且是學生思想品德及個性的培養者或塑造者,因此,教師不僅要教書,而且要育人,“教書育人”是教師的使命或天職。在進行各科教學和開展各種活動的過程中務必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質教育,培養學生健全的個性。

為人師表——嚴於律己、謹言慎行

“師者,人之模範也”,而要成為他人的模範或表率,除了博學多才之外,還必須品行高潔。因此,作為教師,必須模範遵守社會公德,衣著整潔得體,語言規範健康,舉止文明禮貌,嚴於律己,作風正派,以身作則,注重身教。

教師需要自律,對教育教學而言,這也是一種非常重要的個人能力。如果教師想要幫助學生養成自律的習慣,他們首先就必須成為自律的榜樣。雖然極端的自律容易導致僵化或完美主義,會對自己和他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並試圖過度地控製自己和他人的行為,而自律的缺乏則可能耽於安樂,生活沒有目標和方向,工作上無組織、無紀律和玩忽職守,從而給學校和學生帶來難以預測的後果。

廉潔從教——公正廉明、潔身自好

隨著市場經濟體製的建立,一些不好的思想或傾向如“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功利主義”、“利益驅動”等也開始向教育領域滲透,並開始腐蝕或侵蝕教師的頭腦,使教師感到困惑、茫然或無所適從,稍有不慎,就可能導致腐敗。因此,教師必須堅守高尚情操,發揚奉獻精神,自覺抵製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不利用職責之便謀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