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關係隻能適用於同一主、謂項的性質判斷。例如,“所有金屬能導電”與“有的金屬不是固體”並非矛盾關係,因為二者的謂項不同。又如,學生甲說:“我看了初二·三班的考試成績,所有的學生都及格了。”學生乙則反駁說:“我也看了他們的成績,有的學生沒及格。”二人爭得麵紅耳赤,最後才知道,甲說的是語文成績,而乙說的卻是英語成績。由於“所有人的考試成績都及格了”與“有人的考試成績不及格”中“考試成績”指的並不是同一對象,因而主項不相同,這也不是矛盾關係,二者可能同真。有時,由於時間、地點的變化,矛盾關係也可能不再成立。如“我們班有人去看電影了”與“我們班沒有人去看電影”貌似矛盾關係,但假如一個說的是昨天晚上,一個說的是今天,可能兩判斷都對。
以前,一個懶人存有一大甕米。
一天,他想道:“我將賣掉這些米,並買來盡可能多的小鴨。這些鴨長大後會下很多蛋。
等到我把鴨和蛋賣了,再買來許多豬。當這些豬長大的時候,便會生許多小豬。那時我再把它們賣了,買回一些水牛。有了水牛,就會有許多小水牛。如果我把它們賣了,我就有錢買一塊地。有了地,便可以種稻米、甘蔗和穀物。有了收成,我還可以買更多的地。再經營幾年,我就能夠蓋上一幢漂亮的房子。”
“等我蓋好房子,我就娶一個世上最美的女人做妻子。”“那時,我是多麼的富有,多麼的幸福啊!”懶人興奮得手舞足蹈,不小心踢破了甕,米傾落在肮髒的地麵上。此時,鄰居的一大群鴨蜂擁而來,把地上的米啄食精光。小鴨、豬、土地、房子和美麗的女人,一切的一切全都成了泡影。留給這個懶人的隻是一隻破了的甕。盡管懶人的結局是可悲的,但他的演繹術卻頗值稱道。
接下來我們研究一下懶人是怎樣進行一連串推理的。
他從自己有的一甕米開始,提出命題:“如果有米,那麼可以賣掉米,買來盡可能多的小鴨”。簡記為:“若有米,則有鴨”。這實際上是關於“有米”者的一個命題,不論這有米者是誰。所以是個大前提。
這個人提出的第二個命題是:“我有一甕米”,這是小前提。如果上述兩個前提為真,那麼推出的結論一定不假。用P 代表“有米”,Q 代表“有鴨”,於是有:
“大前提”P→Q,若有米,則有鴨。
“小前提”P,我有一甕米。
“結論”Q,那麼我有盡可能多的鴨。
懶人接下去的推理是:
“大前提”若有鴨,則有蛋。
“小前提”我有鴨。
“結論”我有蛋。(我的鴨會生蛋)
“大前提”若有鴨和蛋,則有豬。
“小前提”我有鴨和蛋。
“結論”我有盡可能多的豬。
上麵這些都是演繹推理的簡單例子。這種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結論三部分組成的演繹推理方法,稱為“三段論”。在三段論法中,如果我們承認P→Q 是真實的,而由此推得的邏輯上的合理結論,可以寫成:P→Q P /Q
如果P、Q 是經驗命題,那麼複合命題P→Q 真實與否就不得而知。若要說明不成立,隻需舉出一個反例就夠了。例如“凡是鴨都會下蛋”,“若有鴨和蛋,則有豬”,這些經驗命題都未必是成立的。這正是懶人悲劇之所在。而懶人的演繹推理方法,卻是無可指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