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P、Q 是分析命題,例如P 是“乘法交換律m·n=n·m”,Q“5·3=3·5”,對於規定的“數”和“乘法”,要麼兩者都成立,要麼兩者都不成立。如果我們同意前一個命題,我們也就必須同意後一個命題。複合命題P→Q 在這種意義下被認為是真實的。
今天初中課本上講的平麵幾何都是在公理的基礎上通過科學的演繹,建立起來的。
下麵我們看一看如何通過演繹的方法,證明“三角形內角和等於180°”。
(1)“大前提”:過直線外一點,有且隻有一條直線與已知直線平行。
“小前提”C 是直線AB 外一點。
“結論”存在唯一直線CD∥AB。
(2)“大前提”兩直線平行,同位角相等。(定理)
“小前提”CD∥AB
“結論”(同位角)∠1=∠4
(3)“大前提”兩直線平行,內錯角相等。(定理)
“小前提”CD∥AB
“結論”(內錯角)∠2=∠5
(4)“大前提”若是平角,則等於180(定義)
“小前提”∠3+∠4+∠5 為平角
“結論”∠3+∠4+∠5=180°
(5)“大前提”在等式中,一個量可以用它的等量來代替。(公理)
“小前提”∠1+∠2+∠3=∠3+∠4+∠5
“結論”∠1+∠2+∠3=180°(即為所證)
在實際運用中,三段論時常采用省略式。對於大前提不說也明白的情形,可以省去。
例如:“在△ABC 中
∵AB=AC“小前提”
∴∠B=∠C”“結論”
這裏省略的大前提:“等腰三角形底角相等”是眾所周知的。
在小前提內容和大前提聯係極為明顯,或結論可以必然推出時,相應的小前提或結論也可以省略。
例如:甲、乙兩人相遇,甲說:“我從來不給傻子讓路!”乙反唇相譏說;“我可恰恰相反。”甲的三段論是:
“大前提”我從來不給傻子讓路。
“小前提”(你是傻子)。
“結論”(我不給你讓路)。
乙的三段論是:
“大前提”我可恰恰相反。(即我隻給傻子讓路)
“小前提”(你是傻子)。
“結論”(我給你讓路)。
雖然甲和乙都是隻講了大前提,但由於是當麵對話,且又輔以一定動作,所以小前提和結論都省略了。當然,省略式必須運用得當,否則便會隱藏某種錯誤。例如有時我們會聽到學生這樣評論考試,說是:“今天題目很難,因此我考不好”。初聽起來,不覺得有毛病,其實這裏隱藏了一個錯誤的大前提:“如果題目很難。那麼一定會考不好”。所以初學三段論法,不要輕易采用省略式。
格言小語
感官可以覺察的,是本身存在,獨立不依的,反過來又以為思想是依賴他物,沒有獨立存在的。
——黑格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