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校長授予下屬權力的能力
(一)解放思想,主動授權
校長授予下屬一定權力,既是運用權力的一種能力,也是管理下屬的一種重要方式。一個善於授權的校長能夠在學校內形成“校長磁場”,它能使學校領導班子成員、中層幹部以及全體成員在理智和情感上加入校長所授予的工作,並自覺從事富有挑戰性的工作。授權是校長管理工作中最富有戰略意義的工作之一,它能給學校其他成員提供充分加入有意義工作的機會,刺激其積極進取的工作意識。對此,校長要解放思想,不要害怕大權旁落,學校失控,要從學校組織內各部門、各成員的特長、特點出發,科學地分配和授予其權力,並且抱著“多給他們一點”的態度,多給其他成員獲得一定的實踐機會並提供必要的社會條件。通過合理地授權,校長可以集中精力議大事、抓全局、設計未來、把握方向。不要等到自己完全陷入忙忙碌碌的事務之中而應接不暇時,才“不得不給他們一點”,這樣必然造成被動局麵,下屬的積極性也會受到壓抑。
(二)謹慎持重,選好授權對象
授權是一項事關學校部分過程、環節,甚至涉及學校整體工作,有著必要的嚴肅性和原則性。一般地說,校長對學校副校長、學校各處室負責人首先必須授予權力,否則,他們不能明確工作的內容、目標和工作的範圍、程序。必要時,校長也可以根據權力內容的特殊性直接授予教職員工中的某些能人以某種權力。校長授權時,要因事擇人,視能授權。授權不足,不利於充分發揮被授權者的才能;權授過限,則會因被授權者承受能力所不及而貽誤工作。
對於副校長的授權,校長應該做到四點:一是放權。既要授予副校長某方麵工作的主管權力,也要授予其協助自己考慮全麵工作的權力;二是放手。也就是提供副校長獨立思考,獨立工作,獨立解決矛盾,獨立享受某方麵權利的環境,不要輕易去插手、幹擾;三是支持。當副校長有了困難時要及時鼓勵和幫助,遇到重大情況來不及請示報告要諒解;若有人表示對副校長的不滿不要隨聲附和,對副校長宣布決定的問題,隻要不違背重大原則,不要輕易否定;四是依靠。校長應經常與副校長商量學校大計,處處依靠副校長出主意、想辦法、度難關、出成果、出經驗。
有時,學校一些工作如采購學校福利物資、組織學校某方麵的興趣小組、學校運動隊的籌建與訓練、學校基建基地的勘探與測算等,校長不可能直接負責,有關中層幹部也缺少能力,這就需要校長授權給具有一定能力與特長的教職員工,讓其獨立負責一項工作。對此,校長要認真選定人員,盡量把授出的責權與受權者的品德、能力、熱情、興趣等最大限度地統一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