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慎重使用強製權
1.掌握好使用強製權的分寸。校長的強製權在行使過程中的主要標誌就是“非執行不可”性,強製權具有強製和懲罰的效果。但是,校長強製權的運用是有嚴格範圍的,否則就是濫用權力。因此,校長強製權的運用,首先必須以正式的法定權作為基礎,在其職位所擁有的權力與職責範圍內對學校成員施行。其次,違紀的懲戒對象應當極為準確地指向那些不執行學校規章製度、違背學校有關決議,並造成一定事實後果和不良影響者。再次,對學校成員的懲罰不能超出組織和法律規定給自己的法定權,而且懲罰要適度、公正、合理,否則就會喪失懲戒的效果。
2.客觀而合理地布置工作任務。布置工作任務是校長實施管理權力的重要內容。如何事得其才,人盡其用,校長必須做很多細致的工作,要學會“巧搬棋子”的藝術,科學地讓學校每個成員站立在適當的位置上,從而發揮出學校的整體效能。如果任務布置合理,而有關人員不予配合或故意刁難,那就應當堅決運用強製權力。
3.進行常規性的紀律教育。紀律是學校團結、穩定的保證。沒有過硬的紀律約束,學校就會一盤散沙,就不能取得管理上的任何成就。要充分發揮強製權的作用,必須加強常規性的紀律教育。紀律條款力求簡潔、明確、切實可行,並采取必要的形式加以宣傳張貼,使學校所有成員知道校長提倡什麼,反對什麼,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以促其自覺行動,預防越軌行為。
4.懲戒要審慎,適時適度。懲戒是建立在下屬接受不愉快甚至是痛苦的基礎上的,校長對教職工的違紀懲戒要極為慎重。對需要使用強製權的過程、環節、事件,校長要認真地鑒別分析,找出主客觀因素,然後再適當采取強製手段。一般采取以下幾種形式:(l)提醒。就是有針對性地對初次或輕微的違規行為進行提示,帶有規勸和警告的性質。提醒對初次違規或偶然違規的教職員工極為必要,它不形成學校整體壓力和個人孤立效應,往往容易在心理上接受。(2)當眾口頭批評。這是針對那些性質較重,已在學校局部造成一定損失或重大影響的人或事件。口頭批評要言之有據、言之有理、不宜偏激。否則,容易造成被批評者的逆反心理和一般群眾的同情與激憤。當眾口頭批評,可在會前讓當事人有所準備,校長同時也可掌握其思想情緒動態,以防會中當眾批評時產生對抗情緒。當眾口頭批評的範圍可大可小,根據批評對象身份、特征、事件性質等多種因素考慮範圍。如教師黨員,可在教師黨支部會上口頭批評,一般教師可在教研組會上接受當眾批評。如果在小範圍內當眾批評,學校校長可以出席如教研組會議、班主任會議、夥食組、總務處會議等。當眾批評時,校長還必須客觀分析其錯誤的主客觀原因,並提出殷切的希望。(3)正式處分。這是針對那些錯誤性質特別嚴重,在學校內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教職員工采取的懲戒方式。這種方式範圍較大,校長應當在充分調查了解情況的基礎上發動學校教職員工加以討論,並要將有關事實、定性、處分意向及時與當事人見麵,聽取其辯解對處分決定的意見。這種處分方式需在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大會上或在學校師生大會上予以宣布,有時也可以運用文字通報。當正式處分完畢後,校長也應做好受處分者的思想工作,使其認識到處分的必要性,促使其精神振作起來,防止自暴自棄。無論采取哪種懲戒手段,校長都要及時與學校領導班子成員通氣,以取得共識,這樣才能取得較為實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