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搞好反饋控製
反饋控製是指校長根據運用權力的各種結果,調整或改變正在行使的權力方式方法,使之更加適應學校管理的實際需要的過程。通常,也稱效應控製,其基本方式是:首先將權力運用的目標、標準、效應逐級分解,層層落實,形成一個權力效應係統,做到在學校管理權力的行使上自上而下逐級落實,自下而上層層保證。其次,將權力係統的工作標準化,並作為校長工作的行動準則,使反饋控製係統的工作做到行動有目標,辦事有程序,考核有依據,預防有措施,質量有保證。再次,建立嚴格的權力效應控製檢查製度,對反饋控製係統的計劃、實施等情況進行嚴格的檢查,以保證權力效應的實現。最後就是適時反饋,及時調整決策及管理方式。反饋控製常常是“事後諸葛亮”。但亡羊補牢,為時未晚。校長運用權力是一個連續不斷的運動過程。因此,反饋控製以其準確性、現實性和深刻性為保證校長適度運用權力發揮重大作用。
第三節 校長權力的具體運用
一、校長使用職位權力的能力
(一)合理運用法定權
1.維護職位權威,敢於獨立負責。法定權來源於職位,它是行使其他權力的基礎。校長要高度認識到法定權威對職位權力及其運用的重要性。首先,要正確履行校長職責,把握自己權限範圍內事務的最後決策權,使下屬認識到校長職位的權威性。決策是校長必須履行的經常性的學校管理行為。在進行決策時,校長要敢於獨立負責任,充分運用科學手段、方法對學校的發展規劃、規章製度、人事安排以及其他有關教育教學的重大問題,采取及時、果斷、堅決的態度做出正確的決策;對學校管理中出現的非常規事件,隨機應變,及時拍板。同時,既要有科學的態度、科學的依據,主動出主意、想辦法,又要善於吸取群眾集體的智慧。既要果敢決斷,又不要輕易決定;已經決定了的,沒有發現錯誤,必須堅決執行,不要出爾反爾。既要避免過分的謙虛、客氣,也要避免推諉和嚴重不負責任的態度。其次,要堅持非個人化的管理原則,保證行使權力不受個人感情和私人關係的影響。在運用法定權力的過程中,校長要善於協調個人感情與非個人化管理的矛盾,促使職權關係非個人化,行使權力的標準應符合自己職責的要求,使教職工認識到校長有合法的權利支配他,他必須聽從校長支配。接受校長指揮是一種對學校組織的義務而不是對個人的義務,其法定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具有權威性。
2.維護下級職權,善用指揮控製權。校長法定權的直接承受對象是各處室負責人,能否積極協助維護下級的職權,指揮控製好他們的工作,是檢驗校長法定權運用好壞的一個重要因素。校長對下級的指揮主要包括三個方麵,一是尊重並指揮控製好職能部門。校長要尊重並指揮政教處、教務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在各自的權限範圍內大膽主動地開展工作,要求他們經常就各自的業務進行調查研究,及時地發現問題、分析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多種方案,拿出具有指導性的意見。如果不能做到這一點,校長就要及時分析和研究情況,采取措施改變這一局麵。但要注意掌握好分寸,切不可代替職能部門,越級越權指揮,以維護職能部門的權威。二是指揮好基層單位的工作。教學係統的各教研組、後勤係統的各班組、學校各年級、班級都是學校的基層單位。這些單位都是圍繞學校的總體目標和整體要求而工作的。校長對學校基層單位的領導和管理主要是工作信息和目標執行情況的了解。作為校長要隨時隨地深入各基層單位調查研究,檢查監督其執行學校規劃和規章製度,貫徹學校有關精神的情況。校長對學校基層單位的管理並不是直接管理,往往要通過各職能部門、各業務對口管理的人員進行。校長對基層單位的管理和領導宜粗細結合、以點帶麵,切忌陷入事務主義和包辦代替的狀態。三是正確發揮副校長的作用。副校長主要是協助、輔助校長做好學校管理工作。副校長是學校領導班子中的核心成員,既要在集體領導之下工作,又要獨立自主地負責,還要接受正校長的領導。正校長對副校長既要放手工作又要正確領導,還要適當分配其一定的權力和責任。充分發揮副職作用,也是校長合理運用法定權的關鍵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