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可行性原則
校長運用權力的可行性原則是指校長在創造性地行使權力過程中要充分注意校內外的主客觀條件,在現實基礎、組織原則和社會道德規範內行使權力。
校長運用權力的可行性原則要求校長運用權力的目的、方向必須可行。如果以權謀私,那就不具有可行性;要求學校群體成員對校長運用權力的目的、方向基本認同。如果學校群體成員或大多數成員對校長運用權力的創造性活動不予認可,持反對態度,這種權力運用的方式就是基本不可行;要求創造性的權力運用活動必須能夠順利進行並獲得成功。如果困難程度超過實際條件,即使為群體成員認可,校長權力的運用也不具有可行性。校長在貫徹執行可行性原則時要注意:
(一)要加強對實施權力可行性的預測分析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校長要成功地運用權力,就必須對權力行使方式可行性進行預測和分析。預測和分析的過程包括三個階段:
1.調查階段。主要對學校有關部門、人員或某方麵,就權力行使所涉及的因素搜集各項潛在的前提材料。
2.整理和分析階段。
3.選擇決策階段。根據分析整理的結果,選擇一種可行的方式或途徑行使自己的權力,實現特定的目標。以上三個環節,在學校管理的具體過程中不一定結構分明,各自獨立,但缺一不可。
(二)正確處理運用權力過程中的諸種關係
這是保證學校校長運用權力可行性的根本條件。其具體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1.要努力使權力運用的目標與學校成員群體的利益具有共同性。共同性越大,學校成員的幹勁也就越高,權力運用的可行性也越大;反之,共同性越小,人們對校長運用權力的接受程度也就越小。
2.要協調好學校教職工素質與權力運用方式、目標間的關係。權力運用不能不考慮教職工的群體狀態,不能不考慮教職工的學習、工作、生活的實際狀況及其自身的現有素質。權力運用的方式方法及其目標必須符合學校教職工的實際,必須從學校實際出發,選擇權力運用的方式方法。當然,也要不斷提高學校成員的思想政治水平和自身素質,強化校長管理學校的威信,尋找較高層次上的共同利益。
3.要處理好權力運用的自主性和上級幹預的關係。上級部門領導也是對學校校長權力行使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因素。校長作為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下級也要接受上級的領導和指導。
因此,為了保證權力運用的可行性,就必須經常與上級進行溝通,盡量取得上級部門的支持和幫助,以獲取增大權力運用可行性的外部條件。
(三)加強信息反饋,進行追蹤決策
如果校長在一定的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運用權力,一般來說是基本正確的。但也不能完全避免失誤,為此,必然加強信息反饋,對原有的問題進行追蹤決策,更正原有的不合理成分,補充一些新的成分,使其更加合理,並確保運用權力目標的可行性。搞好追蹤決策也要有全局思想,它是在原決策基礎上進行的,因而還要瞻前顧後,考慮全麵。同時,追蹤決策在進行時要盡量做到無聲無息或保密,以免下屬感到“政策變了”,動搖人心,降低校長權力的威信,影響校長運用權力的可行性。
三、效益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