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教育評價概述

教育評價的四個發展階段自19世紀中葉起到本世紀30年代的八十多年,為教育評價的第一個時期——“心理測驗時期”,教育測量的研究取得了一係列的成果,在考試的定量化、客觀化與標準化方麵,取得了重要的進展。強調以量化的方法對學生學習狀況進行測量。然而,當時的考試與測驗隻要求學生記誦教材的知識內容,較為片麵。無法真正反映學生的學習過程。到本世紀30年代-50年代是教育測量的第二個時期——“目標中心時期”,泰勒(Tyler,R)提出了以教育目標為核心的教育評價原理,即教育評價的泰勒原理,並明確提出了“教育評價”(Education Evaluation)的概念,從而把教育評價與教育測量區分開來,教育評價學就是在泰勒原理的基礎上誕生與發展起來的。在西方,一般人們都把泰勒稱為“教育評價之父”。60年代是教育測量的第三個時期——“標準研製時期”(20世紀50-70年代),以布盧姆為主的教育家,提出了對教育目標進行評價的問題,由美國教育學家斯克裏文(Scriven,M.)、斯塔克(Stake,R.E.)和開洛洛(Kellogg,T.E.)等人對教育評價理論作出巨大的貢獻。人們把1967年界定為美國教育評價發展的轉折點。到了20世紀70年代以後,教育評價發展到第四個時期——“結果認同時期”。這一時期在非常關注評價結果的認同問題。關注評價過程,強調評價過程中評價給予個體更多被認可的可能。總之,重視評價對個體發展的建構作用,因此,又稱為“個體化評價時期”。

一、教育評價的分類

教育評價所涉及的範圍很廣泛。粗略地加以區分,就有:學生評價、教師評價、教學評價、課程評價、學校與教育機構評價、教育政策與教育項目評價等方麵。如果按勞教育層次加以區分以可以分為基礎教育評價、高等教育評價、職業技術教育評價及成人教育評價等方麵。按照評價的價值取向分類,可以分為:目標取向的評價、過程取向的評價和主體取向(發展性教育)的評價。

二、教育價值

要了解什麼是評價,首先要了解什麼是價值;要了解什麼是教育評價,首先要了解什麼是教育價值。美國學者格朗蘭德(Gronlund,N.E.)在1971年以下列的式子表達教育評價的概念:

評價=測量(量的記述)或非測量(質的記述)+價值的判斷

教育活動滿足社會群體或個體需要就是教育的價值。而教育價值有“教育的社會價值”與“教育的個體價值”之分。“價值“這一概念與“需要”有著密切的聯係。社會對教育的需要是一種特殊的需要。社會對教育的需要由個體(受教育者及其家長)和國家、地區對教育的需要兩部分組成。

1.個體對教育的需要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

(1)職業的需要;(2)成就的需要;(3)求真與求善的需要;此外還有“安全需要”和“社交需要”等等。個體的需要是社會需要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2.國家、地區對教育的需要有以下方麵:

(1)政治發展的需要;

(2)經濟發展和需要;

(3)文化發展的需要。

北京師範大學王薔主編的《英語教學法教程》中認為:評價是一種廣義的術語,它是在學生學會什麼、能做什麼的信息搜集上所做出的評價。

三、教育評價的概念

評價是一種價值判斷的活動,是對客體滿足主體需要程度的判斷。教育評價是對教育活動滿足社會與個體需要的程度做出判斷的活動。是對教育活動現實的(已經取得的)或潛在的(還未取得,但可能取得的)價值做出判斷,以期達到教育價值增值的過程。

四、教育評價的目的

北京師範大學王薔主編的《英語教學法教程》認為評價的目的不同的因人而異。

1.管理人員為教育提供了人力和財力,他們想知道究竟他們的計劃是否順利進行,唯一的途徑是了解學生在課程學習中實施的情況如何。如果評價的結果與他們所期待的不同的話,他們就要調整計劃,以便日後能更好地完成任務。

2.教師把管理人員的計劃付諸實施,他們想知道在教學過程中已做了些什麼,下一步該做什麼;學生已經掌握的或能做的東西;不知道或不能做的東西。如果想計劃順利地進行,很大程度上得看教師能否最終實現計劃的表現。

3.沒有人會比家長更想知道自己的孩子在學校學得怎麼樣。家長不能看見學生在課堂上的表現,他們得從學校和教師對孩子的表現的反饋中做出評價。

4.最後是學生想知道他們完成任務的情況,知道他們今後該怎麼做,從自己的成功中獲得信心和滿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