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主義的經典作家則深刻地揭示了離婚的科學內涵。首先,他們肯定了離婚的客觀性以及離婚自由的倫理意義。馬克思認為:“離婚僅僅是對下麵這一事實的確定:某一婚姻已經死亡,它的存在僅僅是一種外表和騙局。不用說,既不是立法者的任性,也不是私人的任性,而每一次都隻是事物本質來決定婚姻是否已經死亡。”①由此,我們可以看到,離婚問題注重於婚姻的本質,即愛情與義務的統一。在此基礎上,他們又嚴肅地批判了資產階級把離婚自由曲解為個人主義的隨意性。馬克思指出:個人主義的離婚觀僅僅關注於自己的幸福,而忘記了家庭。他們忘記了,幾乎任何的離婚都是家庭的離散,就是純粹從法律的觀點看來,子女的境況和他們的財產狀況也是不能由父母任意處理,不能讓父母隨心所欲地來決定的。可見,他們注意到的僅僅是夫妻的任性,卻沒有注意到婚姻的意誌即這種關係的倫理實體。結婚的人既沒有創造也沒有發明婚姻---所以,婚姻不能聽從已婚者的任性,相反地,已婚者的任性應該服從婚姻的本質。從另一個角度看,如果說,結婚自由是引導未婚男女建立幸福美滿的婚姻關係的一種手段,那麼,離婚自由便是解除不正常的痛苦婚姻關係的一種手段。離婚自由是結婚自由的必要補充,兩者都是婚姻自由不可缺少的方麵,這就是離婚自由的倫理意義。
二、離婚問題的曆史與現狀:離婚率離婚在當今西方世界是個十分普遍的現象。美國是世界頭號的“離婚大國”。20世紀80年代初的美國離婚率更達到了其曆史的最①《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84頁,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高峰,1981年的離婚率幾乎是1962年的3倍;有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婚姻最終以離婚為結局。到目前為止,半數以上建立於20世紀80年代的家庭已經解體。而坎波(TDKemper)通過自己的研究則預言,雖然目前美國的離婚率相當高,但有跡象表明,在不久的將來離婚率會有所下降,促成這種下降趨勢的因素有:結婚率下降;結婚年齡推遲;獨身者所占比例上升;人們精神健康程度提高;婦女就業已達到飽和程度,不會再有大的增加;國內遷移速度下降;美國“文化革命”時期結束;所謂“繁榮的混亂狀態”結束;無過失離婚法案的潛在影響已經過去;對離婚後果的恐懼感上升。坎波認為,由於這些因素將在一個時期內保持發展勢頭,所以離婚率將會出現下降趨勢。①庫瑪蓋(FKumagai)對日本離婚率作了研究。他的結論是:日本在1900年以前離婚率很高,而後持續下降,以1964年為轉折點,隨著工業化與都市化的進程加快,離婚率又開始回升。近期由於越來越多的女性提出離婚並在離婚後過獨身生活,離婚率有繼續上升的趨勢。然而庫瑪蓋認為,家庭仍然是一個與日本價值觀念相符的製度,它對離婚率上升的反作用會在不久的將來導致離婚率的下降。
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中國的離婚率逐漸上升。據有關方麵統計,1980~1995年的15年間,離婚率上升了3倍。1979年全年離婚人數為319萬對,1988年則達到655萬對,翻了一番多。90年代以來,中國部分地區的離婚率上升了30%~80%,少數地區上升了1~2倍,全國平均每年增加10%,至今仍呈上升趨勢。對於中國的離婚率變動的問題,學者們從不同的角度作了大量的研①李銀河:《中國人的性愛與婚姻》,第176頁,中國友誼出版公司2002年版。
劉達臨:《中國婚姻家庭變遷》,第216頁,中國社會出版社1998年版。
究工作。徐安琪、葉文振從地區差異的角度對中國的離婚率進行了分析。他們提出了包括社會聚合力和家庭結構等五個變量在內的解釋中國離婚率地區差異的理論模型,運用多元回歸分析的方法得出以下結論:家庭結構尤其是子女對穩定父母婚姻的作用最大;由城市化水平、人口流動係數等指標組成的反映社會凝聚力的複合變量與離婚率顯著相關。這個結論既解釋了不同地區離婚率水平的時點差異,也說明了離婚率時期變化的地區差別。另外,他們還認為民族因素對離婚率水平的影響,除了體現為各自婚姻文化準則和習俗的特殊性外,還歸因於相對封閉和獨立的少數民族聚居區較少受到國家或基層單位對個人私生活的法律和社會控製。孟秋麗將離婚率與社會結構變化以時間序列的形式聯合起來分析二者之間的關係。通過對有關離婚率和非農產業勞動力和城市人口比重的分析和影響中國離婚率的原因的討論,作者認為離婚率變化與就業結構和城鄉人口結構都呈現出很強的滯後兩年的相關關係,由此作者認為社會結構的變化先於離婚率的變化,並引起離婚率的變化,這一結構可以用於通過對社會結構的分析和預測來估計離婚率的變化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