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性別與家庭問題(4)(3 / 3)

再次要完善社會救助製度。要建立反家庭暴力的社會保障機製,並使警察成為反家庭暴力的主角,形成由醫療、鑒定、律師、婦聯、公安及心理康複機構組成的“反家庭暴力網”。各組織相互協調配合,從根本上來控製家庭暴力,推動全社會反家庭暴力的行動。建立和健全專門的婦女救助機構,社會工作者應積極開展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充分展現自己的專業優勢,為受暴力者維護自己的權益提供援助。

在預防家庭暴力方麵,應注意那些能夠緩解家庭壓力的措施:減少失業和貧困;加強計劃生育,以減少無意生育的人口數量;設立更多的為成年人服務的谘詢熱線,對他們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

目前,一種新型的家庭暴力---家庭“冷暴力”引起了學者們的廣泛關注。所謂“冷暴力”是由“暴力”推演而來的一種行為方式的名稱,是相對人體傷害而言的一種行為,它是指采用精神方式對他人進行對抗和傷害的行為。對於受害一方來說,在受到“冷”暴力侵犯時所承受的痛苦決不亞於人體虐待,其危害性同樣很大。這種“冷”暴力包括施暴者對家庭不投入感情,對受害者不聞不問或進行“心靈施暴”;經常在家裏威脅、恫嚇、辱罵受害者;當眾或私下惡意貶低、挖苦、奚落、嘲笑受害者;經常刁難、幹涉、猜疑、阻止、限製受害者的行動自由,阻止其與他人來往並以此發泄情緒等。這些精神傷害往往使受害者正常的工作生活難以進行。目前,對家庭“冷暴力”的研究還很不成熟,期待更多更深入的探討。

性別與離婚問題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婚姻是家庭的核心,對於任何一個社會來講都需要婚姻的相對穩定和家庭的連續。然而每個家庭都存在潛在的婚姻危機,隻是程度各異,而離婚則是婚姻危機的最高表現形式。離婚雖然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使一方或雙方得到解脫,但它畢竟會帶來一係列問題,影響家庭成員的生活和心理。同時,從根本上說,婚姻關係的矛盾是社會矛盾的反映;婚姻糾紛的性質、內容也必然為社會的政治製度和意識形態所決定。如果離婚的比例上升,人數增多,必然給社會帶來諸多問題。因此,離婚問題正越來越引起社會各界和學者們的關注,並成為一項重要的研究課題。

一、離婚及離婚自由的理論剖析衝突理論的代表人物劉易斯·科塞認為,一般來講,關係越親密,群體成員的感情投入程度越高。因此,人們一般都傾向於抑製親密關係中衝突的表達。但是,關係越親密,互動頻率越高,產生衝突的機會也就越多,受到壓抑的能量對群體形成了一種潛在的、毀滅性的威脅。在親密關係中,衝突一旦爆發,就會比在其他關係中更激烈,更易動感情,從而使衝突擴大化和非理性化,因此,在關係密切的群體中,衝突實際產生的頻率可能要低於關係一般的群體,但衝突的消極意義要遠遠大於其他關係的群體。婚姻更是如此。一旦婚姻中的雙方所受壓抑的能量爆發出來,其產生的後果是驚人的,即直接導致離婚。

帕森斯認為,一個行動體係要存在下去,必須在係統之間保持某種最低限度的一致,要使體係作為一個整體有效發揮作用,就必須協調體係內的各個部分,減少矛盾,避免導致分裂的衝突,在各個部分之間建立起基本的一致和團結。婚姻也不例外,婚姻在締結的那一刻起危機就存在了,隻是程度不同而已,直到婚姻的解除,即離婚。也就是說,一段婚姻的存在既有許多因素維持它的穩定性,也存在許多使其崩潰的因素,當後者的作用力大於前者,並達到不可調和的地步,抑或前者無法抑製後者的消極作用時,離婚便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