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性別與家庭問題(4)(2 / 3)

那麼,家庭暴力發生的深層次原因是什麼呢?傳統觀念的影響是家庭暴力產生的思想根源。傳統的家庭觀、婚姻觀以其強大的慣性影響了一代又一代中國人,對人們的思想模式和行為方式產生了無法估量的作用。這些舊觀念對施暴者、受害者及司法人員各自的影響嚴重削弱了中國現有的尚不完善的法律力量,成為家庭暴力產生的思想根源。中國傳統社會普遍都是以男性為中心,女性處於依附、從屬的地位。施暴者認為“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秉承了中國幾千年封建社會中“國法不及於家”的思想,認為家庭之中的事是私事,其他人無權管,“打家裏人不犯法”。正是這種對法律的無知使他們在舉起鞭子和拳頭時肆無忌憚。封建社會男性可以三妻四妾,可以任意打罵妻子,而女性在家庭中則地位異常低下,封建禮教的三從四德讓女性在家庭中始終抬不起頭來,甚至連多言也列入可以被休黜的理由。父權製、男權製、家長製等男權文化的核心就是丈夫把妻子視為私有財產,在家庭生活中擁有絕對的權力。這就在社會上形成了一種網絡,使丈夫能不受懲罰地責打妻子,而妻子的呼救卻無人理睬,甚至有些婦女已默認了丈夫有打自己的權力,逆來順受。盡管婦女運動在20世紀以來發展迅速,婦女地位有了很大提高,但思想觀念和心理結構卻有其頑固的惰性,不少男子仍然有嚴重的封建夫權思想,大男子主義十足。同時,男權文化主張丈夫在家裏必須享有統治地位,然而這種地位有賴於他們在事業上的成功,在擁有的資源上占有優勢,一旦丈夫不能達到要求,而妻子又不甘居於俯首聽命的地位,家庭中性別角色就會產生隔閡,使兩性對抗隨時加劇和惡化,由於同維持權威所必需的成就、地位、技術和物質資源相比,男人更容易獲得暴力和力量,家庭暴力的出現就不足為怪。

社會轉型期婚姻家庭的急劇變革是家庭暴力產生的社會原因。在社會轉型期,中國的婚姻家庭正發生著急劇變革,家庭結構由血親主位轉向婚姻主位,人類家庭由傳統的男性奴役女性開始向以愛情為基礎的兩性平等家庭演進,這必然會引起婚姻不斷裂變和家庭的劇烈動蕩,使家庭內部關係失調,尤其是兩性之間的衝突相對增多,加之婚前、婚外性行為日益增多等,使衝突變得異常激烈,以至於夫妻之間的家庭暴力頻繁發生,愈演愈烈。①經濟因素是家庭暴力產生的物質條件。經濟收入偏低家庭尤其①趙霞:《家庭暴力問題的社會學探因》,《淮海工學院學報》1999年第8期,第55~57頁。

容易產生暴力行為。當前,部分城鎮職工下崗,家庭收入相對減少,生活壓力增大,容易引發家庭矛盾,從而導致家庭暴力;而在一些生活條件較差的農村,貧窮使一些家庭成員在處理家庭關係時消極冷漠,甚至棄責任於不顧,導致家庭暴力頻繁發生,有的甚至釀成家破人亡的慘劇。

以上這些因素相互交織在一起,共同構成了家庭暴力的社會性、文化性、經濟性根源。當然,造成家庭暴力還有其他的原因。酗酒、濫用藥品和毒品、賭博等不良習慣是家庭暴力產生的一個不容忽視的方麵;現代化過程中初級社會群體如鄰裏、大家庭的解體導致家庭衝突緩衝地帶和控製力量的缺乏也是一個原因。對這個問題我們應該全麵係統地認識。

四、家庭暴力的社會幹預顯然,婦女最直接地受到家庭暴力的傷害,但同時家庭暴力的後果又波及兒童、家庭和社區結構。家庭暴力,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屈辱感和隱私,是阻止婦女充分而積極地參與社區生活的因素之一。對女性在家庭中遭受虐待的揭露和社會意識的覺醒,促使我們要立即采取行動。因此,家庭暴力的社會幹預尤為必要。

為此,首先要完善立法。目前,中國的各相關法律法規對保障婦女合法權益和男女平等權利都有明確的規定,但是這些條款較籠統,操作性不強,對家庭暴力無明確的認定和製裁條款。針對現行法律法規的缺陷,製定統一的反家庭暴力法,並在此基礎上,要求嚴格執法,切實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十分必要。

其次應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全社會反家庭暴力意識。家庭暴力是一種違法行為,它不僅是對某個個體的人身傷害,同時也是對弱勢群體的整體損害,是對人權的踐踏。但由於這種違法行為的特殊性,現實生活中人們寧願通過家人調解,也不願訴諸法律。法製觀念差,反家庭暴力意識淡薄,不但是家庭暴力滋生和蔓延的重要原因,而且也給防治家庭暴力帶來很大困難。因此,為了保護受暴力者的合法權益,必須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反家庭暴力意識。一方麵,有關部門可以利用多種媒體的輿論報道,宣傳男女平等,為人們提供谘詢服務,幫助人們解決家庭矛盾,倡導全社會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家庭觀和人生觀,建立和諧、友愛、美滿的婚姻家庭關係和文明、健康、進步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麵,應向全社會宣傳有關婚姻家庭方麵的法律法規,讓大家了解夫妻之間、父母子女之間以及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增強家庭成員的家庭責任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