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性風險(5)(1 / 3)

的,並形成特定的性觀念和性規範。合於這種規範的,就是合理的、正當的,不合於這種規範的則是不合理的、越軌的,是要受到道德譴責甚至懲罰的。這種性道德觀,在上麵分析過的中世紀西方社會性的道德風險中體現得十分明顯。其實,在我國,這種性道德觀也是源遠流長的。在古代社會,人們往往誇大性的生育功能,甚至將生育作為性的惟一功能,認為生兒育女、傳宗接代是男女性交的惟一目的,例如有的古人要上床和妻子過性生活,還要說一句“為後也,非為色也”。時至今日,崇尚生殖的性觀念和性道德對我國人民,尤其是對農民的影響至深,多子多福、重男輕女、承襲祖業等觀念仍有較大市場。

2對女性性行為的控製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男性在社會中占據著主導地位,以男子為中心的思想直到20世紀中後期還是很嚴重的。在性生活方麵,男子也處於絕對的支配地位,而婦女一直處於隸屬、被動的狀態,並進而形成了對女性性行為進行控製的性道德觀。這種道德觀在“程朱理學”盛行後更為明顯地體現了出來。從宋代中葉開始,“程朱理學”開始盛行,並逐漸占據了思想上的統治地位,他們主張婦女要“三從四德”、“從一而終”,宣揚“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理論,堅持“萬惡淫為首”的信條,從而使封建禮教對女性形成了一個“性禁錮”和“性封閉”的非常時期。

其一,在古代社會中,女性對婚姻生活是毫無選擇自由的。封建禮教要求她們嚴格遵守“三從四德”的道德準則;而且女子嫁人須“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否則,她們不但得不到他人或社會的認可或讚揚,反而要遭到他人和社會的非議、譴責乃至懲罰。此外,在婚姻生活中,女性的性權利往往受到壓製。社會道德將性交作為丈夫的權利,妻子是不可抗拒的,而妻子則是不可以主動提出要求的,而且在性生活過程中是不能表現出快樂舒服的;否則,她不但會被社會道德視為不知廉恥,就連其丈夫也會將她視為“淫婦蕩娃”而予以羞辱和斥責。

其二,女子的貞節被抬高到了嚇人的地步,“失貞”、“失節”的女性將受到嚴厲的道德譴責或道德懲罰。在過去,人們在性的問題上要是犯了錯誤是不可原諒的,尤其是女子一旦“失身”、“貞節不保”(也許這並不一定是其本人的錯誤,甚至其本人還是值得同情的受害者),那就是“一失足成千古恨”,“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由於這種社會道德的束縛和壓抑,古代社會中許多女性因“失身”或“失節”而遭到嚴厲的懲罰,造成女性在封建社會的悲慘命運和沉痛的道德風險。

3越軌性行為的道德風險

在古代社會中,人們對越軌性行為(如婚前性行為和婚外性行為)看得很嚴重。過去,很多發生了婚前性行為的少男少女常因此而受到家庭、家族和社會的譴責與懲罰,甚至被處以極刑,如火燒而死、投水而亡等。那些未曾遭受極刑的少男少女,往往也因承受不了巨大的家庭壓力和社會壓力而悲觀厭世,被迫自殺。而對於婚外性行為,“奸夫淫婦人人得而誅之”這樣一句俗語就將發生了婚外性關係的人所麵臨的道德風險形象地展現了出來;“舊社會的封建家族常以族規把男女當事人殘酷地處死,即使在解放後的一個較長的時期內,對這類事件處分之重也足以使人一輩子翻不過身來”。①這是因為,在“中國封建社會中,婚姻關係是‘上以事家廟,下以繼後事’的重要社會關係。締結婚姻關係不僅僅是男女雙方個人之間的事情,而且是關係到對上祭祀祖先、對下傳宗接代的重大問題”,還是關係到維護家族財產繼承權和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而婚外性行為會搞亂家族血統,敗壞門風,因而必然要受到嚴厲的懲處。特別是對有過越軌性行為的女性來說,她們所麵臨的①劉達臨:《中國社會的性問題:過去和現在》,見《社會學家的觀點---中國婚姻家庭變遷》,第17~18頁,中國社會出版社199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