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性風險(4)(1 / 3)

4影響社會治安。在有些地區,賣淫嫖娼往往是與吸毒販毒等違法犯罪行為聯係在一起的。許多賣淫嫖娼者(特別是一些文化素質低下、工作不穩定、無專業技術卻又想發財的年輕人)往往無視社會道德和國家法律,和販毒分子相互勾結,並糾集在一起進行販毒、吸毒、性亂等犯罪活動,從而給社會治安帶來諸多不穩定因素,嚴重危害社會的安定團結。尤其是性犯罪活動(如強奸、奸淫幼女等行為),不但嚴重威脅著人們的身心安全、安居樂業,也造成社會治安狀況的惡化,嚴重破壞安定團結的社會局麵。

道德風險

一、道德風險的涵義所謂性的道德風險,是指違背性道德的性行為和性關係,將遭到社會道德的否定性評判,麵臨道德的譴責和懲罰的危險。性道德,也稱性倫理,是一種特殊的規範調節方式,即通過社會輿論、傳統習俗和人們的內心信念對人類的性行為和性關係進行約束和限製的一係列準則和規範。性與道德的關係是密不可分的。每個人的性行為,自覺地或不自覺地,都受到一定曆史條件下的性道德的製約。違背了性道德,就會受到道德的譴責和懲罰。這就是說,違反性道德的性行為和性關係,是要承擔一定的道德風險的。性道德是文化的一部分,它隨文化發展的不同階段而有不同的評價標準。同時,性道德又是社會的產物,社會是不斷變化和發展的,因而對種種性行為的道德評價,也是不斷變化的。因此,性道德風險的表現形式,也是不斷變化發展的。對於幾乎所有現代社會、國家和民族來說,合法婚姻內的性生活,一般都是不會有法律、道德問題的,除非存在著“婚內強奸”或“婚姻掩蓋下的性奴役”等違法情況。可能會出現道德問題的,是婚姻之外的性行為。但“婚姻之外的性行為”是否都是不道德的,就要視你自己、周圍人以及當時的社會信奉什麼樣的“性道德觀念”而定。一般而言,除了“強奸”(和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無論是否雙方同意,成年的一方,也都是按強奸罪處理),對兒童的性侵犯和“亂倫”這幾種嚴重的反道德且違法的惡行之外,人類並沒有各個時代、各種文化、所有國家、所有道德都一致同意的性道德標準。因此,我們應當運用曆史的、動態的眼光來看待性的道德風險。

在文明社會中,一般而言,存在著一些普遍公認的性道德原則①,如婚姻性愛原則、無傷原則和性禁規原則等,違反了這些普遍的公認的性道德原則,往往要受到道德的譴責與懲罰,從而形成了性的道德風險。這些原則體現在:

1婚姻性愛原則。其內涵包括:婚姻是兩性關係的合法前提;現代性愛是一對男女之間具有對等性、專一性、排他性和強烈持久性的愛情關係和性關係;現代性愛是權利和義務相統一的雙向過程。違背這一原則的婚前性行為、婚外性關係、性濫交等行為,是要受到道德譴責、懲罰的。

2無傷原則。在處理兩性關係中,無傷原則是尊重對方、愛①參見彭曉輝《性科學概論》,第282~284頁,科學出版社2002年版。

護對方和不傷害對方的道德原則,尤指性生活中的互相尊重和互不傷害。其一是對身體器官的無傷害,即不能損害對方的身體健康。違背本人意願的強迫性、粗暴性、虐待性的性行為,或不顧及對方身體健康狀況,不合時宜或過度頻繁地過性生活,或本人患有傳染病(特別是性病和艾滋病等)卻隱瞞病情而發生的性行為,都直接損害對方的身體健康,或造成對方性器官的損傷,是違反無傷原則的。其二是對精神心理無傷害。性生活必須出於雙方自願,強迫性、粗暴性、虐待性的性行為和以性交為侮辱、欺壓、征服對方的手段,或以拒絕性交作為報複、泄憤、懲罰的手段,都會給對方造成精神和心理上的傷害,都是不道德的。

3性禁規原則,表現為對某些性關係的禁止和否定。當代性倫理學中人們公認的禁規原則主要包括禁止有血親關係的人結婚(性交),禁止患有某些疾病的人結婚(性交)。各國法律都有禁止直係血親間不得結婚的規定,對於旁係血親禁止結婚的規定,則不盡相同。我國法律禁止三代以內的旁係血親結婚。違背了這一性禁規原則,不僅要受到法律的懲罰,也會受到性道德的譴責和懲戒。

二、道德風險的體現性道德作為一種特殊的規範調節方式,對人類的性行為和性關係進行著約束和限製。任何人的性行為,都受到一定曆史條件下的性道德的製約;違背了性道德,就會受到道德或輿論的譴責,或遭受道德懲罰,即要承擔一定的道德風險。從曆史的、動態的視角來看,道德風險主要表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