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銀河在《中國女性的感情與性》中提到,據調查,大多數的男女性關係是男主動女被動的,但其中也有一點觀念上的區別---有的認為這樣就是對的,是女性應有的道德;有的並不情願,對這種性權利上的不平等和男性對自己的性剝削非常反感,但又不得不壓抑自己。不僅如此,還有人認為,性關係應當僅僅是女人為男人提供性服務。這種觀點顯然是一種缺少女權意識的說法,在一些沒有現代觀念的女人和男人那裏,這種觀念還很深厚。女性要擁有作為一個人的完整的權利,就絕不應當放棄自己享受性快樂的權利,這無疑是男女平等的一項重要內容。
性與兩性不平等的關係一直是女權主義者內部爭議性最強的問題。“大多數女權主義者都認為,男性在經濟和社會上的權力影響到他們與女性的性關係;女人在性的權利和權力上與男人是不平等的;雙重標準的問題普遍存在。”①在性的問題上,女權主義者分為兩派,激進派和自由派。激進派認為:性自由要求的是伴侶之間的性平等,雙方都既是主體,又是客體;要掃除父權製的機製,同時要反對男權主義的性實踐,因為這些實踐會導致女性的性客體化。自由派則認為,要超越社會所認可的性行為規範,男女兩性的性的基本不同點在於女人受壓抑,因此釋放女性的性能量比壓抑男性的性能量更為重要。可以看出這兩派都讚成性權利的平等,但激進派認為要壓抑男性的性能量,壓抑男性的部分性權利;而自由派認為要釋放女性的性能量,女性應該獲得更多的性權利。筆者認為,自由派的觀點更為進步。自由派持有一種關於性快樂的理論,它主張,女權主義應該把性快樂作為一種權利,應當將女性尋求性①李銀河:《中國女性的感情與性》,第294~295頁,今日中國出版社1998年版。
滿足當作女權主義的一個重要目標。女性的性權利是獨立自主地做出性選擇的權利。它不僅包括女性保護自己,抗拒違背自己意願的性行為的權利,而且同樣包括女性主動選擇,向自己所愛的人提出性要求的權利。主動選擇,首先表現在選擇配偶上,也就是一般所說的戀愛自由和結婚自主。女性和男性一樣,有權利拒絕別人的愛,也有權利主動與自己所愛的人建立婚姻或戀愛關係。主動選擇,更表現在結成婚姻關係之後。就是說,女性主動表達自己的性意願,主動發起性行為,主動要求對方配合自己,這些都是女性性權利中不可剝奪的內容。婦女解放和男女平等必須包括性在內,必須恢複女性性生理的本來麵貌,讓女人也和男人一樣,自發地、自主地、自覺地去充分享有自己與生俱來的性能力和性愉悅。
性革命
一、性革命的曆史
性革命是19世紀前期開始於西方的一種性觀念和生活方式的變革,這一詞的意思是指在性行為上完全拋棄傳統道德觀念約束的主張和實踐。性革命的出現有深刻、複雜的社會根源和特定的曆史背景。19世紀,歐洲受到英國維多利亞女王時代嚴厲的宗教禁錮思想的影響,婦女受到嚴重的歧視,對女性童貞和貞潔的要求非常苛刻;嚴格的終身婚姻製,讓感情完全破裂的夫妻也無法離婚;手淫被視為褻瀆神靈的罪惡;有關性的言論及科學研究和藝術創作都是被禁止的。為此,人們普遍受到沉重的性壓抑。弗洛伊德的泛性論學說就產生於這一時期,他在這種社會背景下觀察到大量神經症和精神病都與性壓抑有關,這一學說對於性自由的萌生有著重要影響。在那一時期,另一部具有衝擊性的著作是羅素的《婚姻革命》。羅素在這部著作中表達了他本人對婚姻及與婚姻有關的問題的看法。他承認性愛是人生的自然衝動之一,應當是自由的;嚴厲反對宗教和道德家對於性愛的束縛;同時也主張實行寬大的離婚法。他的思想對早期的性革命起過積極推動的作用。性革命,最初是反對性別歧視,爭取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社會地位和政治經濟權利的女權運動。凱特·米利特就認為“性革命的主要目的是結束男權製,廢除大男子主義思想和帶有大男子主義思想的地位、角色和氣質的傳統的社會化方式”。①同時,早期的性革命還要求改變基督教禁止離婚的戒律和性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