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性權力內涵的演變過程,可以看出,性權力是曆史的產物。那麼,時代不同,性權力狀況也不同。根據人類曆史發展的幾個劃時代階段,可以將人類的性權力狀況劃分為三大階段:
一是蒙昧時代的原始平等主義。人類誕生之初,男女兩性隻有生理性別之分,而無社會性別的差異。在社會分工中,男性外出狩獵、捕魚、防禦野獸侵襲,女性在洞穴附近采集野果、製作衣食、照看小孩,隻存在著自然分工,男女間處於原始的平衡狀態。不僅如此,整個原始群內都是十分平等的,共同勞動,平均分配食物。在性活動中,不管是前期的雜亂交,還是後期受性禁忌製約的性活動,男女兩性的性選擇都較為自由,享有對等的性權利,手腳分工的形成還使女性具有了拒絕性交的權利。從生存環境的角度來看,原始社會的所謂“平等”並非是真正意義上的平等,那是原始人類賴以生存的惡劣環境迫使他們必須相互依存,別無選擇。可以說,生存的壓力使得男女兩性共生共存,從而獲得了原始自然的平等性權力。隨著階級社會的來臨,原始平等主義開始分崩離析,性權力逐漸向男性傾斜。
二是農耕時代的性剝削。原始社會的性權力狀況是建立在男女平等基礎上的群婚與雜交,而在從奴隸社會開始的階級社會中性權力狀況已轉變為男性統治和壓迫女性,女性淪為男性的工具和玩物。平等的男女關係逐漸被掃蕩無遺,而代之以殘酷的剝削和血淋淋的鎮壓---男性壓迫女性,這就是階級社會的顯著標誌。男性可以自由地納妾、泰然地嫖娼,女性隻能“從一而終”。貞操觀成為束縛女性最大的枷鎖,也是男性行使其性權力最有效的手段。貞操帶、貞節牌坊的出現都是對女性性權利的剝奪,甚至連太監的產生也與此有關,妻妾殉葬製則是其中最殘忍、最野蠻、最滅絕人性的做法。在階級社會中,女性不僅喪失了性權力與性權利,連基本的人身權也蕩然無存。在中國封建社會,女性還受到階級和性別的雙重壓迫和束縛,政權、族權、神權、夫權像四座大山重重地壓在女性的身上,女性被剝削得體無完膚。
三是現代的性自主權。隨著女權運動的發展與女性地位的提高,現代社會提出了性自主權的概念。性自主權指個人有按照自己的意願在法律和道德規範下處理自我的性表現、性關係和性行為等方麵的權利。①康德所提倡的“婚姻雙方彼此的關係是平等的占有關係,無論在互相占有他們的人身以及他們的財產方麵都是如此”為其提供了理論依據。性自主權不等同於性權力,但是它提供了一種規範,能約束男性的性權力,加速女性性權力的回歸。因為性自主權強調女性不僅有過性生活的權利,也有拒絕過性生活的權利,①彭曉輝:《性科學概論》,第302頁,科學出版社2002年版。
夫妻間是權利、義務對等的關係。伴隨著性自主權的出現,一種新的貞操觀,即男女貞操對等的觀念應運而生。這種觀念提倡在兩性關係中,平等相待、相互尊重、忠於愛情、共守貞潔。此外,酷兒政治的興起和酷兒運動的如火如荼也為各種非常態立場者(比如同性戀)在性權力的領域中爭取了一席之地。
性權力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它是人與人之間互動的產物。那麼,性權力必然同時具有權力施動者和權力受動者。權力施動者和權力受動者之間的關係,即兩性關係(性權力主要體現在兩性關係中)可能多種多樣。縱觀兩性關係史,兩性關係可概括為三種形式:
1性奴役:主人-財產。在這種性奴役的兩性關係中,男人是主人,女人是財產。男人以奴隸主的身份自居,把女性當作“性奴隸”任意踐踏,視女性的一切(包括肉體和人格)為己有,為所欲為、隨意宰割。正如社會曆史學家艾麗斯·費爾特·泰勒(AliceFeltTylor)指出的:“如果結婚,那就得成為她們丈夫財產中的一部分由於社會規範的認可和有力的維護,這種合法的奴隸身份和法律上無資格的人的地位,事實上成了社會製度和經濟活躍的必不可少的能動要素。”①性奴役的現象通常發生在階級社會,例如在奴隸主的莊園內,所有的女奴都是奴隸主的財產,奴隸主絕對地享有她們的初夜權。《拿破侖法典》還明確規定,妻子是丈夫的私有財產;而從總體來說,所有女人都是國家財產。現代社會也殘留有這種性奴役的痕跡,如姚某施用暴力在其女友陰部強行手術穿洞並上鎖的行為就是性奴役的現代版。許多看來與“性”無關的社會現象,其實隱藏著女性被“財產化”而後被奴役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