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性與社會的基本關係(5)(1 / 2)

親屬是指以真實的或虛擬的血親關係、姻親關係為基礎的社會關係。血親指有直接或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直係親是指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有血緣關係的親屬;旁係親是指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由血緣關係推衍出去的堂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姻親是通過婚姻而結成的夫婦、親家、嶽父母等親屬,以及由此延伸出去的妻之兄弟姐妹等。親屬的基礎是撫育作用,因而親子關係是可以脫離血緣關係的,比如一出生就被人抱養的小孩,隻認養父養母,不識生身父母。“凡屬雖有生物關係而沒有社會記認的人並不能進入親屬的範圍。”①在血親、姻親這兩大親屬類別之下,個人依據輩分、年齡、性別以及父係或者母係等因素被放入了龐大的親屬網絡之中。在這樣一個網絡中,個人不僅僅是他自己,還屬於各種不同的親屬類別,例如女兒、母親、叔叔、祖父,等等。一個人往往根據自己所處的親屬位置來確定自己的權①費孝通:《生育製度》,第180頁,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利和義務。①歸根結蒂,親屬製度起源於家庭製度的產生,有了家庭,人們之間才具有親屬關係,這些關係逐漸穩定下來,就形成了親屬製度。不同的家庭形式有不同的親屬關係,因而有不同的親屬製度。如摩爾根所提出來的三種順序相承的親屬製度:馬來亞式親屬製度說明血緣家庭的存在,土蘭尼亞式親屬製度與群婚家庭相適應,雅利安式親屬製度則是一夫一妻製家庭的產物。追溯其內在根源,親屬製度的產生最初在於確定血親,防止血親間亂倫,以免“惡其不殖”或“其生不蕃”。其後親屬製度具有了社會政治功能,在非血親群體間建立婚姻紐帶可以壯大群體的力量,擴大親屬規模,可以加強血親群體的和睦團結等。到了私有製社會,親屬製度還反映著“男女有別”、“長幼有序”的人倫規範,規定著財產的繼承關係。直至今天,親屬製度仍起著巨大的社會作用。

生育製度與婚姻製度、家庭製度相伴而生、密不可分,因為婚姻製度涉及養育功能,家庭製度涉及撫育功能。正如費孝通在《生育製度》裏談到的,父母結婚不隻是為了種族的繁衍,還是為了社會關係的傳遞,這叫繼嗣製度。人的基本需要就是自身的種族繁衍,雖然人的繁衍表麵上看隻是人口的再生產,實質上它是社會的複製。因而,生育製度指的是圍繞人的生物個體的延續而展開的社會製度建構,它包含“生”和“育”兩部分。在費孝通看來,生育製度---包括求偶、結婚、撫育---和性的關係可以有兩種說法:一是說生育製度是用來滿足人類性的需要的,一是說人類性的需要是在生育製度中得到滿足的。③生育製度所確立的社會關係就是父---母---子的“親子關係”。那麼,生育製度作為一種上層建①周雲:《親屬、法律、家庭養老》,《人口學刊》2002年第5期,第48~51頁。

肖芒:《試析回族的親屬製度》,《雲南社會科學》2001年第2期,第66~69頁。

③費孝通:《生育製度》,第2頁,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築,它不僅要受經濟基礎的製約,也必然受到其他意識形態,特別是文化價值觀念潛移默化的影響。例如,中國傳統的生育製度就是與當時的農耕文化及儒家文化相一致的,它是當時的生產力水平及科技狀況的反映,體現了勞動力在當時社會生產中的主導地位及作用。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傳統“早婚早育”、“多子多福”、“養兒防老”的生育文化。①當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人口在社會生產中的生產功能發生轉變時,中國就不得不推行“控製人口”、“計劃生育”的國策,這是對傳統生育製度的一種否定。

除了以上四種直接由性衍生的社會製度外,其他的社會製度與性都有或多或少的關係,共同維係著對性的規範與調整。在人類曆史中,文化製度和道德製度對性起著潛移默化的規範與調整作用,屬於非強製性控製;宗教製度和法律製度則公開鮮明地約束人類的性行為與性活動,屬於強製性控製。此外還有政治製度、教育製度等,都不可避免地與“性”有關。各種社會製度的內容、特點各異,比如我國古代的宗法製度旨在維護階級特權和男子性特權,近現代的性法製強調的卻是平等、自由和民主。一般而言,古代社會中文化製度、道德製度的作用不言而喻,而近現代法製社會中,政治製度、法律製度的作用更為明顯。在人類曆史長河中,西方社會宗教製度的作用不可低估,中國社會的宗法製度亦影響深遠。隨著世界文明的發展與交流,各國與性有關的各種社會製度開始逐漸趨同,並逐步轉向法律製度等更加現代化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