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斯社1979年3月24日電訊中,是這樣報道“老街失守”的:
市裏實際上沒有房子了。在每一堆磚瓦旁邊倒著這裏在2月17日之前是工場、機關、商店的牌子。牌子依然存在,而城市卻沒有了。牌子就是不複存在的城市的記載。
在約離河內一百公裏的道路兩旁看到了許多窩棚和整座城鎮……這裏有小孩、婦女和老人。原來,他們這些人都來自豐漢國營農場。該國營農場以前種植菠蘿,而現在不再存在了。
對同樣的事件,兩家通訊社的報道竟如此涇渭分明:前者洋溢著勝利的喜悅,讀後令人鼓舞,並由此產生“快感”;而後者儼然是在為失敗者唱挽歌,讀後則叫人沮喪,進而對這場正義之戰產生“反感”。個中原因,便在於新聞的理論色彩在起作用。新聞報道要真實地反映客觀事實,但絕不是客觀事實的“照相”式的再現(何況照相也得校準光圈,選擇最佳角度以表現其對象)。客觀事實與新聞報道之間有個中間媒介,即新聞主體(記者)。新聞報道是新聞主體依據一定的價值標準(新聞價值和宣傳價值),對客觀事實進行篩選、提煉、加工的結果。在現實社會裏,新聞主體是接受各種教育、社會環境影響等熏陶而形成有一定世界觀的人;並且他們服務於代表著不同政黨、集團、階級利益的新聞媒介工具。新聞主體的立場、觀點、認識,以及情感、情緒等,必定規定和製約著他對客觀事實的挑選和反映。
“社會意識反映社會存在,這就是馬克思的學說。反映可能是對被反映的近似正確的複寫,可是如果說它們是等同的,那就荒謬了”①。新聞報道不可能是客觀事實的簡單的重複,相反,它們都是有著一定的“理論色彩”的。不偏不倚、不帶任何“意見”
的純客觀報道,在新聞報道實踐中是不存在的。這一點,甚至連美國著名的資產階級新聞學家艾爾弗雷德·A·克羅威爾也不得不承認。他曾武斷地說過:“客觀性在事實的新聞中是神話而已,是反動的,不存在的,得不到的。”
眾所周知,寫作新聞必須具有五要素或六要素,即何時、何地、何人、何事、何因和怎麼樣。其中,時間、地點、人物、事件,是構成新聞事實的最基本的要素;有了這幾個要素,新聞事實的現象也就顯現出來了。但是,新聞報道所反映的事實,應該是完整的事實;而完整的事實,應該是現象和本質的統一體。本質這種東西,人們雖然不能直接感受到,它需要經過理性的思維才能認識。然而,對本質的理性認識和本質的本身絕不是一回事。本質是客觀存在的,它存在於客觀事實之中,是事實的不可缺少的組成因素。在日常生活中,某一事物之所以呈現這一現象,之所以采取這種形式,之所以有著某種特定的發展過程,大都是同其本質密不可分的,且主要是由其本質所決定的。客觀事實是由現象所組成,但單純的現象絕不就是事實。整體不等於部分的簡單相加,事實不等於各種現象的羅列堆積。“脫離開本質單純談論現象,人們常常很難恰切地勾勒這個事實,甚至無法說它究竟是不是事實。”①新聞要素中所含的“為什麼”和“怎麼樣”,便在於揭示事實的本質,說明事實的意義和價值。這兩個要素,就體現著新聞的理論色彩。由此可見,新聞的理論色彩並不是記者人為地強加上去的,它也存在於新聞的要素之中,是一條完整的新聞作品所必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