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等學校人才引進支出計入教育成本的必要性
高等學校在基於上述原因引進保證學校發展所必要的高層次人才的過程中,由於人才競爭的激烈性,使得學校必須為其支付諸如科研啟動費、安家費等一係列的費用,從而形成了人才引進支出。這些支出從表麵上看似乎與學校的日常教學沒有太大聯係,而純屬人事工作。但從實質上來看,這些高層次人才引進後,最顯著的表現就是使學校的教學、科研水平得到了必要的提高,並且直接或間接地服務於學生。因此,如果不把這部分支出計入相應的教育成本,勢必也會影響到教育成本核算的準確性。
三、高等學校人才引進成本的組成內容
由於存在高層次人才的緊缺性,因此高等學校為了吸引這些高層次人才,紛紛出台各自不同的優惠政策。
比如江蘇某大學在其加強人才引進工作的意見中規定了這樣的標準:對於引進的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給予120萬元的住房補貼;可租住或購買校方提供的別墅住房一套;校方提供不低於800萬元的科研費;配備專車;安排科研助手2~3名;配偶及子女可調入並由學校解決工作。
H師範大學對於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待遇方麵有如下標準:
(1)以調入(接收)方式引進的人員,學校提供以下待遇:①著名專家:提供160平方米住房一套,提供科研啟動費100萬元,享受學校院士崗位津貼。②知名學者:提供臨時周轉住房一套;自購商品住房時,一次性提供購房補貼20萬元。提供科研啟動費10萬~20萬元,享受學校特聘教授崗位津貼。③學術帶頭人:學校提供臨時周轉住房一套;自購商品住房時,一次性提供購房補貼10萬元。提供科研啟動費5萬~10萬元,享受學校學術帶頭人津貼。④專業急需的優秀博士畢業生:提供安家費3萬元,提供科研啟動費3萬~5萬元。⑤對引進人才的配偶,原工作單位不在本市的,根據具體情況,學校協助安置適當的工作崗位,非全日製本科以下學曆人員一般實行人事代理;幫助解決子女入學、入托問題。(2)以聘用方式引進的高層次優秀人才,每年在學校工作2~6個月,學校免費提供住房(配有基本生活設施),根據不同情況,享受年津貼2萬~6萬元。聘用人員實行合約管理,所需經費校院兩級共同承擔,學校承擔80%,學院承擔20%。
通過上述兩個實例我們可以看出,各學校為高層次人才引進所製定的各項優惠政策,在其實現後便構成了該學校人才引進支出的內容,進而形成了人才引進成本的內容。
四、高等學校人才引進成本的具體核算內容
高層次引進人才的成本,應按以下內容進行相應的核算:1.安家費支出核算為引進高層次人才而以貨幣支付的安家費用。2.校方提供的住房津貼(或住房)支出主要核算校方對於不提供住房的引進人才所支付的住房貨幣補助;對於無償提供住房的,則應按評估後的該房產的市場價值核算。3.校方提供的科研經費主要核算由校方撥付給引進人才使用的那部分科研經費。4.引進人才的工資及津貼核算校方發放給引進人才的工資及津貼。5.上崗前的必要培訓費核算引進人才為上崗前所做的必要培訓費用。6.其他費用為引進人才而代其支付給其原單位違約金等其他費用。
五、高等學校人才引進成本計入教育成本的方法
高等學校的人才引進成本,可以在引進後,按照各類學生的平均培養周期,按學年度分期,平均的分配到各學年度各類學生的教育成本當中去;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幾個培養周期內分配。分配時可采用課時比例,也可采用學生人數比例。分配時應遵循下列原則:對於為提高學校科研水平而專門引進的高層次科研人才,所發生的引進成本,按照工作量比例法,即按其輔導學生的工作量占其全部工作量的比例確定計算出可以分配計入教育成本的數額,之外部分不能計入相應的教育成本;對於為教學而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所發生的引進成本,則按前述標準,全額計入相應教育成本。以H師範大學為例予以說明。
根據H師範大學關於教學工作量的相關規定,科研型引進人才的教學工作量按其年總科研工作量的30%計算。分配給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的課時比例為5:3:2。教學型引進人才分配給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的教學課時比例為2:3:5。各類學生的平均培養周期為5年〔(4+3+3)/2〕。
根據上述標準各學院應分攤的年人才引進成本為:數信學院44萬元〔43+5/5〕,物理學院35萬元〔32+15/5〕,生命學院28.2萬元〔3+(14+350/5)×30%〕,化學學院16.1萬元〔8+(16+6+25/5)×30%〕,文學院25萬元。按上述方法計算出的年分攤成本,可按各類學生比例分別計入不同類別的學生教育成本之中,再按各類學生人數最後計算出生均分攤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