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特殊問題(2)(2 / 3)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我國政府提出了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改革企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體係,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並在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過程中,采用了“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過渡政策。對現有離退休人員,國家繼續負擔其養老費用;對在崗的職工,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養老保險費用由單位和職工共同負擔。從高等學校目前的狀況看,部分發達地區的高校已經實行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但還有相當一部分高等學校仍然沒有執行,這就為高等學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帶來問題。如何將職工的養老保險計入當期教育成本,離退休人員和在崗人員應采用不同的處理方法:

1.對於離退休職工來說,無論是已經實行統籌改革,還是未實行統籌改革的高等學校,就目前的狀況來說,仍然采用老辦法即由國家和學校各負擔一部分養老金,而學校所負擔並支付的這部分費用由於與教育活動無關,故不應包含在高等學校教育成本中。

2.在職職工的養老保險費用,則要區分是否實行統籌改革分別對待。對於已經實行改革的高等學校,學校所負擔並支付的那部分統籌保險費用應該屬於教育成本內容;對於沒有實行統籌改革的高等學校,應該比照當地企業統籌保險費用比率模擬計算養老保險費用。

目前企業養老保險一般實行單位和個人統籌的辦法,單位負責相當於職工工資總額20%的統籌款,個人負擔工資額8%的部分。比照企業的標準,沒有實行統籌改革的高等學校,在模擬計算的養老保險費用時,在職人員的養老保險費用以當地現行社會養老保險費比例進行計算,計入教育成本。但由於各地區因經濟發展水平和生活水平的不同,在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的比例上存在著差別,比如北京市企業繳納養老保險的比例為20%,而上海市為22.5%。這種差別包含了地區收入和生活水平等因素,應該看做是正常的。

采用上述做法計算出來的在職人員養老保險費與我們所研究的對象具有相關性,而且各種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高校,采用同一種方法將養老費用計入成本對象,更具有可比性。

高等學校引進人才支出計入教育成本的問題

一、高等學校引進人才的動因

隨著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入,高校之間的競爭也隨之顯得愈加激烈。高等學校要在這樣的激烈競爭中得以立足並持續發展下去,就必須要建立起一個強有力的發展支撐體係。並且隨著這種競爭的不斷加劇,高等學校也逐步認識到人才對於學校持續發展的重要所在,人才的引進也就相應地成為了高等學校日常的一項重要工作。對於引進人才的動因,歸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提高高等學校教學、科研水平的需要

高等學校能否持續發展下去,關鍵在於辦學生源。而一所大學教學、科研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它的生源水平。教學、科研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所大學辦學水平的重要指標,也是學生所關注的重要環節。而高等學校要切實提高自身的教學、科研水平,除了物質和製度的保障外,還必須擁有一定數量的高層次人才。高層次人才具有高智慧性特點,所從事的一般都是專業技術性較強的工作,並且所涉足的研究領域往往也是具有開拓性和高創新性的,由此也決定了他的高貢獻性。一所學校如果能夠擁有一定數量的這樣的人才,定能使學校的教學、科研水平得到顯著的提高,從而提高了學校的聲譽,對學校未來的發展產生積極的作用。也正是由於這些原因,導致了這一類人才的稀缺性,使得各高等學校爭相引進。

(二)高等學校申報博士點和碩士點的需要

就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衡量一所大學的學術水平高低的主要指標,就是一所學校所擁有的博士點和碩士點的數量。如果某一所大學所擁有的博士點和碩士點的數量遠遠高於其他大學,那麼就會被認為該大學的學術水平較高,進而提升了學校的社會地位,也就帶來了競爭中的絕對優勢。因此高校會不惜花費大力氣去引進必需的人才,以達到申博和申碩在人才方麵的要求。

(三)滿足高等學校教學評估的需要

教學評估的結果直接影響著高等學校的未來發展,而在評估標準中對教學人員的配備有著十分嚴格的標準。根據教育部製定的評估指標體係,要達到A級評估標準,要求在從事教學工作的專職教師中具有博士、碩士學位的比例必須達到50%以上,具有高級職稱的必須在30%以上,而作為被評估高校,在人員配備方麵,必須達到這一標準,才能在評估中處於優勢地位。從而促使校方不斷引進高層次人才。

(四)加強學科建設水平的需要

學校要保持持續發展的勢頭,學科建設必須及時跟上,不能總是局限於舊的學科體係上,必須根據形勢的發展,及時調整現行的學科體係,不斷增加新興學科。這就要求配備發展新興學科的必要的師資力量,保證整個學科建設的不斷發展。因此需要引進高水平人才,充實學科教學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