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核算體係問題研究(4)(2 / 2)

(四)相對穩定性原則

間接教育成本既不是純粹的變動成本,也不是固定成本,是一種混合成本。因此,任何一種分配標準都具有主觀性,都不可能與間接成本保持正比例或反比例關係,選擇不同的分配標準,將會產生不同的分配結果。為了便於各期教育成本的可比性,所選擇的分配標準不宜經常改變,應保持相對的穩定。

二、間接成本分配標準的選擇

由於間接成本是應由各成本核算對象共同負擔的成本,因此就需要采用一種既合理又簡便的分配方法將這部分間接成本先在這些成本核算對象之間進行必要的分配,然後再結轉到各高等學校教育成本計算單中。同時由於不同類型的間接教育成本形成的原因有所不同,因此對不同的間接成本需采用不同的分配標準,以達到較為合理的分配結果。為了合理確定各成本核算對象應負擔的間接成本,不同的成本項目應選用不同的分配標準。

(一)間接成本中教學支出的分配

教學支出的間接成本主要包括人員經費支出、公用經費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和資本性支出等。由於教學支出中的人員經費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均發生於教師個人,因此這兩類支出可以劃為同一性質的支出,並采用同一標準進行分配。分配的標準可以采用學分比例法。學分比例法是按照各類學生的學分比例分配間接成本的方法。一般來說,高等學校教師在教學方麵的勞動耗費主要體現在授課以及對學生的指導上,教師授課工作量是按教師講授課程的學分計量的。由於教師對本科生和研究生授課所投入的精力不同,所分配的學分就應有所不同。因此,可以事先確定一個較為合理的標準,先將研究生課程學分應按一定的係數轉換為約當本科生課程學分,然後再按照課程學分比例進行分配。

教學支出中的公用經費支出和資本性支出如高等學校為了開展教學活動,教師外出調研、考察、參加會議而發生的差旅費、會議費,以及發生的各項辦公經費等,雖然屬於高等學校為開展教育活動而發生的支出,但卻與學生的學分沒有直接關係。因此對於這部分支出,無論是對於本科生還是研究生來說,其受益程度大體相同,這些支出作為一種間接成本,可以按學生人數比例進行分配。

(二)間接成本中與教學相關的科研支出的分配

間接成本中的與教學相關的科研支出包括科研人員工資、津貼、獎金及各類補貼等。這些必要的科研支出能夠幫助教師在科研中不斷提高自身的教學質量和教學水平,從而使學生的學業水平在其授課和輔導的過程中得到提高。因此,這部分科研支出作為一種間接成本,也應當參照教學支出中人員經費的分配方法,即學分比例法作為其分配標準。

(三)間接成本中教輔支出的分配

教輔支出包括教輔人員工資、津貼、獎金及各類補貼,教輔管理部門公用經費、差旅費、會議費等。由於這些部門或人員主要從事教學輔助管理活動,間接的服務於教學,因此,這部分教輔支出作為間接成本,可按學生人數比例作為其分配標準。

(四)間接成本中行政支出的分配

間接成本中的行政支出包括行政人員工資、津貼、獎金及各類補貼,行政管理部門公用經費、差旅費、會議費等。由於這些部門或人員主要從事教學管理活動,間接的服務於教學,因此,這部分行政支出作為間接成本,可按學生人數比例作為其分配標準。

(五)間接成本中學生支出的分配

對於那些為了豐富學生生活,提高學生綜合素質而發生的諸如舉行全校性的學生文藝活動而發生的支出,雖然與日常教學活動沒有直接關係,不能列入直接成本,但卻全部發生在學生方麵,因此對於這類支出我們可以將其視為一種間接成本,按學生人數比例作為其分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