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核算體係問題研究(2)(3 / 3)

(二)將計入教育成本的支出區分為應計入本期教育成本的支出和不計入本期教育成本的支出。

1.不計入本期教育成本的支出

不應計入本期教育成本的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資產購置費、基本建設支出等資本性支出和其他需要作為待攤或預提處理的支出。對於那些雖然在本期支付但卻是以後幾個期間都受益的支出,通過“待攤費用”科目進行合理攤銷;對於那些雖然沒有在本期未支付但卻應該由本期負擔的支出,通過“預提費用”科目及時計入本期教育成本。

按照現行的高等學校會計製度,以收付實現製為記賬基礎的前提下,當期發生的固定資產購置費、基本建設支出等資本性支出全部列為當期支出;而按照教育成本核算的要求,在計算教育成本時,遵循的是權責發生製原則,對於這些支出應按照受益期限以折舊費等方式分期計入高等學校教育成本。為此,固定資產購置費、基本建設支出等資本性支出應單獨設置會計科目予以反映,以便在計算教育成本時進行收付實現製和權責發生製的轉換。而對於那些最終形成非經營性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所發生的工程支出、利息費用、輔助費用則不應計入發生當期的教育成本,一般應當在在建工程竣工結算轉作固定資產後,按照折舊的方法計入教育成本。利息費用、輔助費用可以按照借款費用準則的規定,在滿足一定條件的基礎上進行資本化,如果發生的借款費用較小,沒有單獨核算,也可以按照簡化的方法,記入當期教育成本。

對於那些已在本期發生但卻應該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共同負擔的諸如支付的較長時期的租賃費等,應由本期負擔的部分,計入本期教育成本的;應由以後期間負擔的部分,需要單獨設置“待攤費用”會計科目予以反映。如高等學校實行住房製度改革形成的集中發放的住房補貼,這些款項隻是支付給教職工以前年度和未來年度補貼的集中體現,如果將這部分支出全額計入發放當期的教育成本中,勢必會造成發放當期教育成本的虛高,從而無法反映真實的成本狀況。因此,應當合理估計購房補貼的受益期限,在受益期內分期攤銷。再如高等學校發生的一些大型修繕工程,受益期限一般都在2~5年,在計算教育成本時,可以根據工程的這個受益期限,分期攤銷修繕費用,以避免一次列支時數額較大,保證教育成本核算的準確性、合理性。

對於所發生的下列支出采用預提方式計入上期或本期教育成本:在以前期間已經預先計入教育成本但在本期實際支付的支出如本期支付的已經記入以前期間教育成本的利息費用,雖發生在本期,但已於上期預提計入上期教育成本,因此不再計入本期教育成本;本期未實際支付但應計入本期教育成本而預提的利息費用,在預提的同時,計入本期教育成本。

2.不計入本期教育成本

各項支出的核算不應計入本期教育成本的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資產購置支出、結轉自籌基本建設支出等資本性支出和通過待攤或預提處理的固定資產大修理等支出。具體核算內容如下:

(1)有關固定資產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