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核算體係問題研究(2)(2 / 3)

(三)“待攤費用”科目

本科目核算包括預付的保險費、預付的報刊雜誌費、預付的固定資產租金等在內的高等學校已於本期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支出。借方登記從高校事業支出中轉入的不應計入本期教育成本的各項支出;貸方登記本期攤銷記入教育成本的各項支出;借方餘額反映已經支付但尚未記入教育成本的各項支出。本科目的明細科目的設置要符合“教育成本”科目的要求。對於不能直接計入某一具體教育產品的支出,可先在間接成本中進行歸集,待期末再按統一的標準一並分配。同時為了簡化核算,對於類似於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的金額大、受益期較長的支出,如果出現次數不多或數目不大,可不再設置長期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科目,而直接放入本科目核算。在確定這種支出的攤銷期限時,一般以支出的有效期為依據。

(四)“預提費用”科目

本科目核算諸如借款利息等應由本期教育成本負擔,但在以後期間支付的支出。貸方登記本期預提計入教育成本的各項支出;借方登記從高等學校教育事業支出轉入的已經記入教育成本的各項支出;貸方餘額反映已經記入教育成本但尚未支付的各項支出。本科目的明細科目也要按與“教育成本”科目相同的要求設置。不能直接計入具體教育產品的部分,在間接成本中歸集,期末一起分配。

(五)“在建工程”科目

本科目核算基本建設發生的各項支出。借方登記已經發生的各項基本建設支出;貸方登記已完工結轉的基本建設支出;借方餘額反映尚未完工的基本建設支出。該賬戶應按基本建設項目設置明細賬。

(六)“固定資產”科目

本科目核算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借方登記購置、基本建設完工轉入等增加的固定資產原值;貸方登記報廢、轉出等減少的固定資產原值;借方餘額反映在用固定資產的原值。該賬戶應按照固定資產類別和使用單位設置二級賬,並按單項固定資產設置明細賬。

(七)“累計折舊”科目

本科目核算計提的固定資產的轉移價值。貸方登記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借方登記注銷固定資產已計提的折舊;貸方餘額反映在用固定資產所累計計提的折舊。這一科目應按固定資產類別或使用部門設置二級明細賬,並設置固定資產卡片作為三級明細賬。固定資產的折舊額由原值、使用年限和預計殘值率決定。

(八)“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該科目核算固定資產在清理過程中發生的淨損益。借方登記注銷固定資產的淨值和支付的清理費用等;貸方登記處置固定資產取得的殘值收入等;固定資產在清理過程中發生的淨損失,在貸方轉出,記入成本賬戶的借方。會計期末,該賬戶無餘額。該賬戶應按固定資產項目設明細賬。

(九)“養老保險費”科目

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在職教職工的養老保險費用,是教職工勞動報酬的重要組成部分。盡管目前我國高等學校沒有實行養老保險改革,當年沒有實際支出,但今後還是必須負責提供養老保障,需要學校用貨幣支付,這樣實際形成了學校的隱性負債。隻有將與教學有關的在職教職工的養老保險費用計入教育成本,並將支付給已經離退休教職工的費用剔除在教育成本之外,才能正確地計算出高等學校的教育成本。這樣就必須設置“養老保險費”賬戶模擬核算與教學有關的在職教職工的養老保險費。

(十)“人才引進費用”科目

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在高層次人才引進過程中所發生的支出。高等學校為保證學校的穩定、可持續發展而引進必要的教學、科研人才,引進過程中必然要發生諸如科研啟動費、安家費等一係列的費用,從而形成了人才引進支出。這些支出從表麵上看似乎與學校的日常教學沒有太大聯係,而純屬人事工作。但從實質上來看,這些高層次人才引進後,最顯著的表現就是使學校的教學、科研水平得到了必要的提高,並且直接或間接地服務於學生,因此,如果不把這部分支出計入相應的教育成本,勢必也會影響到教育成本核算的準確性。

四、記錄、歸集、分配、核算教育成本

對於高等學校教育成本的記錄、歸集和分配,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將高等學校支出區分為應計入教育成本的支出和不應計入教育成本的支出

那些與教學有關的支出都屬於應計入教育成本的支出,而與教學無關的支出如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的補助、經營活動支出和其他項目支出等則屬於不計入教育成本的支出,在計算教育成本時不予考慮。其中其他項目支出主要包括教學支出中的非學曆教育、非全日製教育、成人教育和網絡教育服務的支出、有特定用途的科研撥款或委托科研項目支出、經營性固定資產支出等各項支出。而其中由於教學單位的非學曆教育、非全日製教育、成人教育和網絡教育活動不屬於教學單位的主要業務活動,且有固定、獨立的資金來源,因而教學單位裏的這類教育培訓對象未計入本文的研究範圍,相應的這類教育活動發生的人員經費支出、公用經費支出、資本性支出等支出,也不計入高等學校教育成本;高等學校的科研支出與學曆教育服務的提供可能有一定的聯係,也可能是為其他特定用途而發生的支出。原則上講,與提供學曆教育服務有關的科研支出,應計入高等學校教育成本;與提供學曆教育服務無關的科研支出,不應計入高等學校教育成本。具體來說,如果科研項目在取得時,撥款單位要求針對特定用途進行科學研究或科技開發,並不是直接提高教學水平、改善教學質量,則這類項目屬於高等學校的其他業務活動,發生的支出不應計入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此外,與提供學曆教育服務有關的科研項目中,用於轉撥給協作單位、協作個人的經費支出,不屬於實際支出,而是具有轉移支付的性質,因此,這類支出也不應計入高等學校教育成本。對於科研支出如何計入高等學校教育成本的問題,將在後麵章節中詳細說明。高等學校發生的最終形成經營性固定資產的工程支出、利息費用、輔助費用不應計入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應由高等學校取得的經營收入來補償。如果發生的利息費用較小,沒有單獨核算,且未經資本化處理而直接作為當期支出的情況下,應將其從高等學校教育成本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