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教育成本核算存在的問題
現階段,我國在教育成本核算問題上,尚存在如下問題:
一、沿用至今的舊的高校財務製度,影響了教育成本核算信息的準確性
目前各高校在日常會計核算中所執行的仍是1998年出台的舊的《高等學校會計製度》,而這一製度從其發布至今,一直未曾作過針對性的修訂,從而對由日常會計核算數據得來的對教育成本核算數據的準確性產生了極大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仍采用收付實現製為核算基礎。按照現行高等學校會計製度,高等學校的會計核算基礎確定為收付實現製,高等學校在對收入和相應的成本費用進行確認時,是以現金的實際收付作為判定標準的,並沒有考慮此項收入或相應成本費用的真正歸屬期間。這樣一來,就不能對那些已經完成但尚未實際支付或已經支付但尚未實際完成的經濟業務予以如實反映。並且對於一項經濟業務隻有在實際支付時才把它確認為一項支出,而對於那些沒有實際支付或是提前支付的來說,也就自然的成為一種“隱形資產”或“隱形負債”,進而無法保障高等學校當期的實際收入和成本費用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從而影響高等學校教育成本的確認和計量的精確性。
(2)對固定資產沒有計提折舊。現行高等學校會計製度中,沒有涉及固定資產折舊處理內容,雖然新修訂的《高等學校會計製度》中明確了對高等學校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要求,但仍處於征求意見過程,目前尚未執行。因而高校依然習慣於以往對固定資產不考慮折舊問題的做法。這樣一來,無法體現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的實際損耗情況,又無法對相關固定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予以說明,進而影響教育成本計算的精確性。
(3)在現行高等學校會計製度中,對於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沒有作出嚴格的劃分,給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核算增加了一定的難度。
(4)目前執行的將支出劃分為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的劃分方式,這個支出數其中還包含著不應歸集到教育成本中的離退休人員支出、後勤產業支出以及部分科研項目支出等與學校教學活動無關的項目,給教育成本核算中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的確認帶來了難度,有礙於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核算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對教育成本核算工作的認知程度不夠
長期以來人們普遍認為高校的會計工作就是按照國家統一規定進行會計核算,按統一規定的格式編製報送會計報表,以滿足上級部門及自身管理在會計信息上的需要。因此,在日常工作中也隻是對支出進行核算,沒有考慮到進行教育成本核算,也沒有進行必要的教育成本核算。
三、片麵性的經費使用效益考核評價,阻礙了教育成本核算工作的開展
由於認識上的片麵性,政府對高校的投資隻注重其社會性,而忽視了其生產性,導致政府部門在對高等學校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效益考核評價時產生了一種片麵性的做法,在進行具體的評價過程中,隻是一味地側重評價在教育經費被使用後所能產生的事業效果和社會效益,而忽略了對社會效益考核評價的科學的定量指標體係的構建,評價時所要求提供的也隻是一些財務信息,沒有要求被評價單位提供相應的能夠具體衡量高校綜合辦學水平的教育成本指標,影響了高等學校對教育成本核算的重視程度,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核算的開展。
高等學校教育成本計算方法
就目前的研究狀況和可利用的手段來看,高等學校教育成本計算的方法可歸納為三類:統計調查法、會計核算法和會計調整法。
一、統計調查法
統計調查法是指對現有的教育經費統計資料或經過實際抽樣調查獲得的資料進行適當調整,獲取所需相應教育成本數據的一種方法。此方法最大的優點在於可以在短時間內得到大量教育成本數據,並且可以利用過去的統計資料建立數學模型,估計特定時期特定項目的教育成本,且所耗成本較低。而其最大的缺點在於采用該方法時作為統計指標的教育經費中包含學校的經營支出等一些不屬於教育成本的內容,同時又缺失一些如教職工的養老保險費等應該計入教育成本的項目,使所獲得的數據不夠準確、不夠係統、不能提供進行教育成本分析和優化資源配置的成本項目信息,不能夠確切地反映高等學校的教育成本。
二、會計核算法
會計核算法,是指以現有的會計係統為依托,按照教育成本核算的相關要求,設置、登記賬簿,記錄教育資源耗費,計算教育成本。對於此種方法,根據會計科目設置和賬務處理方法的不同,麵前主要有兩種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