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成本是指高等學校的行政管理部門在伴隨高等學校的教學、科研活動的日常運行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管理支出。雖然這部分支出與成本核算對象的關係無法明確確定,但仍是高等學校提供教育服務過程中不可缺少的支出,因此應計入高等學校的教育成本。
(5)學生成本
學生成本是指高等學校發放給學生的獎學金、助學金等支出。
對於發生在學生方麵的獎學金、助學金等各類經濟資助支出是否應計入高等學校的教育成本的問題,目前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對學生的經濟資助是一種轉移支付,學生在取得後會將其用於生活和學習,本質上是一種對學生收費的抵減,類似於折扣性質,不是教育成本的構成項目,應該從教育成本中扣除,而不應作為教育成本的一個構成項目;另一種觀點認為,學校為學生提供的各類經濟資助,主要是為了培養學生的優秀素質,而針對學生的這種優秀素質的培養所發生的必要支出,可以看做是整個教育過程的一種必要投入,因此,對學生的經濟資助應該是高等學校教育成本的構成項目。
對於以上兩種觀點,我們比較認可的是第二種觀點,因為雖然經濟資助是支付給學生個人的,但對於高等學校來講,這部分支付形成了高等學校經濟利益的流出,在進行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核算時,理應計入高等學校的教育成本。
由以上五個成本項目組成的成本為完全成本的概念,既包括成本核算對象發生的直接成本,也包括成本核算期內各成本核算對象發生的間接成本。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核算與工業製造業一般產品成本核算的不同之處,在於不單獨核算期間費用。因為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主要目的,是反映各成本核算對象的耗費水平,而不是通過收入配比來計算損益。因此,進行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核算時,應將那部分類似於製造業產品成本核算屬於期間費用範疇的支出計入各核算對象的成本。
2.按照與核算對象的關係分類成本
按照其與特定對象的關係可將其分為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將成本劃分為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對於正確計算產品成本是十分重要的。在企業的成本計算中,對於特定的對象而言,屬於對於這一對象的那部分直接支出,可以作為該對象的直接成本,直接計入該對象的成本計算單中;屬於間接支出的部分,則必須按照一定的分配標準在各成本對象之間進行分配,並以分配後的數額計入各成本對象的成本計算單中。
高等學校在履行教學、科研和公共服務使命時所發生的成本包括與特定的項目直接相關的成本以及綜合成本,從管理和會計核算的角度出發,這些成本也可以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兩類。
美國白宮預算管理辦公室(OMB)在《A-21通告》中,從聯邦政府的角度對大學的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作了相應的定義,定義的標準為該成本能否與一些特定的政府資助項目、教學活動或者大學的其他活動相關。該通告具體定義為:“直接成本是指那些可以明確歸屬到或者能以較高的準確度直接分配到某一特定的政府資助項目、教學活動或者大學的其他活動的成本。”在該通告中,將間接成本稱為“設施與管理成本(FacilitHigherschoolandAdministrativeCosts)”,並將其定義為:“設施與管理成本是指那些不易被明確地歸屬到某一特定的政府資助項目、教學活動或者大學的為了公共目標或者共同目標所發生的成本。”
美國教育部財務總監辦公室下屬的間接成本組(IndirectCostGroup,ICG)專門負責對間接成本進行管理和指導,它對間接成本所作的定義為:“間接成本表示(組織)進行的對組織的綜合運作以及進行的活動是必不可少的,但又不能與一項特定的撥款、合同、項目或活動明確相關的業務活動的費用。”
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在其“財務管理指南”中將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定義為:“間接成本指那些不能追溯到某一特定的部門或項目的成本。……任何可以追溯(到某一特定的部門或項目)的成本都是直接成本。”
英國政府也對大學成本劃分為兩類:一類是可以直接歸屬到某一特定項目、或者幾個項目共享的成本的直接成本;另一類是執行教學、科研和其他活動必須的但是不能直接歸屬到某一特定活動或項目的成本的支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