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實施基礎(6)(2 / 3)

(一)高等學校教育成本與高等學校支出的聯係與區別

1.高等學校教育成本與高等學校支出的聯係

高等學校教育成本與教育事業支出的聯係在於兩者的內涵相同,均包括所消耗的物化勞動轉移價值和以工資形式支付的活勞動價值。從經濟內容的角度上看,二者均包含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從經濟用途的角度上看,二者的構成又都包括教學支出、科研支出、業務輔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學生事務支出等內容。

2.高等學校教育成本與高等學校支出的區別

(1)高等學校教育成本與事業支出的外延不同

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是提供高等教育服務發生的支出總和。高等學校支出是高等學校在一定期間發生的支出總和。高等學校支出在外延上要大於高等學校教育成本。具體來講,在高等學校支出中,那些與提供高等教育服務有關的支出,應全部或部分計入高等學校教育成本;而那些與提供高等教育服務無關的支出,則無需計入高等學校教育成本。

(2)高等學校教育成本與高等學校支出的核算基礎不同

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基礎是權責發生製,按照權責發生製的原則,凡屬於本期的支出,不管現金支付與否,均應計入當期教育成本;凡不屬於本期的支出,即使現金已經支付,也不應計入當期教育成本。而在目前,新的《高等學校會計製度》尚未實施的情況下,高等學校支出的核算基礎是收付實現製,對於發生的支出,凡是在本期支付了現金的,不論這部分支出是否應歸屬於本期,均作為本期的支出;凡未在本期支付現金,即使在本期發生,也不作為本期的支出。

(3)計算高等學校教育成本與高等學校支出的期間不同

用以計算高等學校教育成本的會計期間是按照高等學校提供教育服務的周期——學年確定的,而用以計算高等學校支出的會計期間則是按公曆年度確定。

(二)高等學校支出的分類

為了全麵反映高等學校教育成本的構成,便於進行高等學校教育成本的分析,應對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按照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而這一分類又必須在高等學校支出分類的基礎上進行。因此,在進行高等學校教育成本分類前,必須對高等學校支出的分類予以全麵了解。

1.按照《高等學校會計製度》要求的高等學校支出分類

高等學校按照教育部頒布的《高等學校會計製度》要求,在支出的劃分上有事業支出、經營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撥出經費和結轉自籌基建等六類。

(1)事業支出

事業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發生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上的支出,包括教育事業支出和科研事業支出。高等學校從事教學和科研活動發生的直接和間接成本均體現在事業支出中。

按照支出的經濟內容,將事業支出具體劃分為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其他費用和業務招待費等在內的十二類支出。

按照支出的用途,將事業支出具體劃分為教學支出、科研支出、業務輔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後勤支出、學生事務支出、離退休保障支出、其他支出等八大類支出。

事業支出按內容分為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三大類。

事業支出按性質可分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大類。前者核算事業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教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後者核算事業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將事業支出劃分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這與向美國高校使用的基金會計十分類似,美國高校將基金支出分為限製性基金和非限製性基金。非限製性基金的核算內容與我國基本支出的規定基本相同;限製性基金則類似於我國的項目支出,但核算內容比我國豐富,可根據學校核算的需要分成更多的類型,如科研基金、留本捐贈基金等,以便清晰地核算各類限製性基金的收支和結餘情況。

(2)經營支出

經營支出是指高等學校在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

上繳上級支出是指高等學校按規定標準或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4)對附屬單位補助

對附屬單位補助是指高等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資金補助附屬單位所發生的支出,包括專項補助和非專項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