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對財務報告基本目標作了如下規定: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的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
結合上述我國高等學校會計信息使用者情況及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對財務報告基本目標的相關規定,同時參考對非營利組織財務報告目的方麵的國內外現階段的研究成果,最終將以下幾個方麵確定為被我們視為非營利組織的我國高等學校的財務會計報告的具體目標:
①基於對學校的財務狀況作出相應的評價的目的,而將學校在資產及負債的構成、規模、流動性及其變動情況提供給報告的使用者。
②基於對學校的收支情況作出相應評價的目的,而將學校的收入、支出、成本以及提供教育服務所取得的相應的業績、效率與效果等信息提供給報告使用者。
③基於對學校現金流量前景、持續運作能力所作估計的考慮,而將學校目前的現金流入、流出及其增減變動淨額方麵的信息提供給報告使用者。
④基於幫助出資人和捐資人作出是否繼續出資、捐資的決策以及對評價學校淨資產的保全情況、持續服務的能力和經營管理責任的執行情況作出評價的考慮,而將學校淨資產及其變動情況以及對出資和捐資的使用情況等信息提供給報告使用者。
在上述目標中,很顯然,我們把提供教育成本信息作為高校財務報告的目標之一。而如果把提供教育成本信息確定為高校財務報告的目標之一,那麼高等學校就必須建立相應的教育成本核算製度並編製教育成本報告,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目標應是編製教育成本報告並向報告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
三、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會計假設
(一)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基本
假設會計基本假設也稱會計基本前提,是組織會計核算工作所必須具備的前提。是進行實務處理、編製報表等會計工作所必須遵從的製約條件。我國《企業會計準則》(2006)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十分明確地將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確認為我國會計核算所應遵循的基本假設,並將這四項基本假設作為會計人員收集、整理、加工處理會計信息的前提。會計主體確定了會計核算的空間範圍,持續經營對會計核算進行了時間上的界定,會計分期界定了會計核算的具體期間,貨幣計量確定了會計核算的計量尺度。高等學校的會計活動和其他單位的會計活動一樣,都是在這些會計的基本假設下進行的。
1.會計主體與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主體
在上述四個會計假設中,其中居於第一位的是會計主體假設,是開展會計工作的前提。也就是說,要進行會計活動,必須首先明確它的會計主體是誰。會計主體界定了會計核算與報告的空間範圍。對於這一點,葛家澍教授認為:會計所提供和處理的以財務信息為主的各類數據,是相對於具體的獨立的單位的,並且這個單位在經營或經濟上是具有獨立性的,像這樣的單位,就可以被視為一個會計主體;湯雲為教授認為:會計主體(個體)指對會計工作所劃定的特定的空間範圍,它所反映的是在這一特定範圍內的企業所掌握的經濟資源和進行的經濟業務的內容,所作的有關記錄和所提供的報表也限定在這一範圍之內。查爾斯·T·亨格瑞在其所著《會計學》中提到:主體是最基本的會計概念,它給日常的會計處理確定了一個具體的組織邊界。美國的亨德裏克森提出:會計主體概念給權益規定了一個特定的範圍,同時也就劃定了那些可被選擇列入財務報表的事物、活動及其特性的範圍,進而顯得更為重要。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要作為一個會計主體,必須具備以下特征:第一,會計主體是一個特定單位。這個特定單位既可以是某個具體的國家、某一國家的某一個具體地區、某一個企業或公司、某一個具體的事業行政單位或者其下屬的部門,最小的還可以是一個特定的人。法人可以作為一個會計主體,非法人也可以作為一個會計主體。第二,這個會計主體必須要發生相應的經濟活動。對於那些沒有任何經濟活動發生的組織、團體,不能稱其為會計主體。第三,這一會計主體所從事的經濟活動必須是單獨核算的,即作為會計主體必須建立自己獨立的會計核算係統。反之,對於那些雖然發生經濟業務但在會計上沒有進行單獨核算的單位,不能視為一個會計主體。
《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在政府與學校關係上,明確了要通過立法對高等學校的權利和義務予以明確,並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使高等學校真正成為麵向社會獨立自主的法人實體的方針。這充分表明,高等學校和企業一樣,具備了作為會計主體的相應條件,可以作為一個會計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