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共產品、準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與供給方式
由前文所提及的公共產品的定義我們可以知道,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屬性,也正是他所具有的這些特定的屬性,決定了對於這種產品的需要或消費是一種公共的或集合的,即便該產品是一種混合型公共產品。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的有效運行是通過商品買賣或提供勞務等形式來保證的,這其中包含著一定的經濟利益。換句話說,也就是如果某種公共產品或混合型公共產品由市場提供,那麼他的提供者必須要從中獲取必要的利益。而要讓消費者自己花錢去購買該產品的可能性又不大,所以說,公共產品或準公共產品完全由市場或私人部門提供的可能性不大,其中必須要有政府的參與。
1.公共產品的提供與生產方式
由於社會產品是由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組成的,因此在二者之間也就存在著一些天然的、密不可分的聯係。一方麵,私人產品可以由公共部門提供,另一方麵,公共產品也可以由市場(即私人部門)提供。也正是這種天然的聯係,決定了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的提供方式:純公共提供、公共部門委托(契約)私人提供和私人提供。
根據公共經濟學關於公共產品局部均衡、一般均衡分析及其供給與效率之間的關係,為保證公共產品的提供效率,對於“純粹公共產品”即公共產品需要政府全額承擔而不能部分承擔或由政府、社會和個人共同負擔的供給,應由政府公共部門全部提供,其原因在於,公共產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屬性的存在,可能導致價格信號失靈現象的出現,致使它的提供者無法通過等價交換的原則獲得他所期待得到的報酬和利潤,從而也就使市場不可能充分地提供公共產品,即市場失效,此時需要政府的必要幹預。另外,提供公共產品並不是說該公共產品就必須是由公共部門生產,即便該物品是由公共提供的,也要通過諸如決生產效率、產品質量等一係列的比較,在私人生產和公共部門生產之間作出選擇,決定是由公共部門生產還是私人部門生產。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生產方式通常有兩種:一種是公共生產;另一種是私人生產,政府購買。由此決定了純公共產品的兩種提供方式:第一種方式是由政府提供並由政府公共部門直接生產;第二種方式是由政府提供,私人部門生產,政府購買。由此形成了政府公營經濟直接投資支出和政府購買性支出等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公共支出。
2.準公共產品的提供與生產方式
對於公共產品來說,無論它屬於哪種類型,也不管它所采取的是哪種提供方式,其基本目標是既定的即保證其供給效率,實現社會資源配置最優。因此,對於準公共產品來說,可按其特征和屬性,采取不同的提供方式,以提高其供給效率。
對於具有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準公共產品也就是前文所述的“擁擠性準公共產品”,可以考慮采用以下兩種提供方式:第一種方式,由政府采用統一征稅的方法籌集資金,並由所籌集的資金去彌補政府免費提供此類產品所付出的那部分成本。但當出現產品消費需求的擁擠現象時,這種方法便無法予以解決,進而容易損害到消費者的消費質量。第二種方式,采取市場配置與財政補貼相結合的辦法,即產品仍由政府提供,但需要收取適當的費用。采取這種方式的原因是,對於那些具有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準公共產品,可能會隨著消費人數的增加出現擁擠現象,而在短期內供給量又無法增加,此時采取收取適當費用的方法,會使部分消費單位或個人自覺退出,從而避免了對此類公共產品的過度消費。其根本目的是限製過度消費,並且是以邊際擁擠成本為收費標準的,實際的收費價格也以保證不出現過度擁擠為限。
對於具有不完全的非排他性和不完全的非競爭性產品,即具有正外部效應的混合型產品也就是前文所述的“外溢性準公共產品”,可采取的提供方式也有兩種:第一種方式,由政府免費提供。當某一類準公共產品的外部效應很大時,一般情況下會被視為純公共產品,由政府免費提供,並且可以提高效率。第二種方式,由政府和私人混合提供,對多數具有外部效應的準公共產品,為提高使用效率,可采用此方式提供。即政府直接提供準公共產品,但必須對直接受益的消費者收取一定的費用,以較低的價格鼓勵人們消費,從而達到有效率的社會消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