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這種犧牲可以用貨幣計量。這一點正是會計學成本概念區別於經濟學成本概念的關鍵之處。因為經濟學中雖然也使用各種各樣的成本概念,但一個統領性的概念是機會成本,其他成本概念不過是機會成本的具體化。在曼昆所概括的經濟學十大原理中,直接將機會成本作為第二大原理,他將其定義為為了得到某種東西所必需放棄的東西。此外,科斯定義的機會成本是,所有被放棄的機會當中價值最高的機會的價值,他抓住了機會成本的本質。在會計學還沒有完全突破貨幣計量假設之前,表明成本計算(計量)還必須通過貨幣計量方式來完成。
在我國會計學界,長期以來,關於成本的定義,基本堅持的是馬克思的關於成本本質的含義,即將生產產品在生產要素上耗費的資本價值c+v的等價物或補償價值作為“理論成本”。如於富生等人(1993)將成本界定為“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耗費的生產資料轉移的價值和勞動者為自己勞動所創造的價值的貨幣表現,也就是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所耗費的資金的總合”;樂豔芬(2002)在其主編的《成本會計》一書中,對成本所作的定義為:“成本是為了取得某些財產(如材料)或勞務(如人力資源)而犧牲的某些經濟資源”;現行企業會計製度中對成本所作的定義為: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耗費。會計學中則對成本作了如下解釋:成本是某一特定的會計主體為了實現其特定的目的而發生的可以用貨幣計量的資源耗費。這一定義一方麵明確指出了成本必須發生於某一特定的會計主體,以符合會計主體假設;另一方麵強調了成本的發生必須是為了達到一定的目的,如果某一項成本的發生從其開始就沒有一個明確的目的,那麼隻能把它算成是一種損失;第三,成本的發生必須是可以用貨幣計量的,否則就無法進行必要的核算。
盡管由於各種原因諸如所處經濟環境的不同和所在行業的不同的存在,會導致我們在對成本的內涵的理解上出現一些不同的觀點,但是,從成本的經濟內容上看,在以下方麵存在共同之處:一方麵成本在其形成時必須依賴於某種特定對象,也就是說,耗費是針對特定對象的,這種對象可以是新技術、新工藝等具體的有形的東西;也可以是教育、衛生係統的服務等無形的內容。另一方麵則表現在成本是直接針對某一特定的目標而發生的耗費,沒有目標的支出隻能被看成是一種損失,而不能將其認定為成本。
通過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看出,成本概念是不斷豐富和發展的。因此,在運用成本概念時應做好如下把握:
首先,區分和運用好經濟學成本概念和會計學成本概念的相關內涵。經濟學成本揭示的是成本的本質,基本上是機會成本。
會計學成本在反映其本質的同時,還要體現其計量屬性,即必須在特定的會計賬簿係統中對其進行相應的貨幣計量。經濟學在研究企業如何作出生產和定價決策時,需要包含所有的機會成本。會計學研究如何記錄流入和流出企業的貨幣,其主要出發點是衡量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但忽略了部分機會成本(曼昆,1999)。因此,經濟學中的成本概念在內涵方麵要比會計學的成本概念更為寬廣。可以說,經濟學上的成本是會計學成本的基礎,為會計學成本提供了理論依據和指導,而會計學的成本則是對經濟學成本理論的具體運用。因而,一旦我們要使用成本概念,務必要考慮所用的是經濟學上的成本概念還是會計學上的成本概念,以避免運用中的錯誤。
其次,正確區分會計學中的成本層次。會計學中把成本分為財務會計層次的成本與管理會計層次的成本。從財務會計層次上看,可以把成本理解成為取得某種所需資源而付出的(資產)的代價,或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支出,是實際耗費的要素價值,屬於曆史(過去)成本。從管理會計層次上看,則可以把成本理解成為實現某種預期的目標,而在未來將要付出或承擔的價值犧牲,其中包括由於作出某種決策而放棄的一部分相應收益,由此形成了決策過程中的一種代價,相應的包括在未來成本中。《企業會計準則2006—基本準則》中關於會計信息質量要求部分第十二條規定:“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按照這一規定,機會成本不符合準則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客觀性要求,在實際核算中不應予以考慮。因此,在計算成本時,要把財務會計層次的成本和管理會計層次的成本很好的區分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