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文獻綜述(2)(1 / 2)

①將政府的教育撥款、社會捐集資、學校創收收入等學校經費的來源渠道當成教育成本項目是不恰當的。學校的各項收入來源並不等於成本,隻有當它們實際運用於教學活動如購買各種教育資源等並形成實際耗費時,才能形成教育成本。並且通常來說,學校的收入與支出是不相等的,而且學校的支出也不是完全與教學服務有關,不能把學校的支出全部看成是教育成本。

②在概念的使用上,用機會成本取代間接成本能更好地反映教育成本的構成。

③沒有設置人員成本、折舊成本、維修成本、業務成本等功能性的成本項目,不能按構成和功能反映教育成本,也不利於進行教育成本分析和控製。

3.以是否實際支出為標誌

對教育成本進行成本分類的方法1991年王玉昆教授提出了以是否實際支出為標誌對教育成本進行成本分類的方法,國家財政預算內支出的教育事業費預算外教育經費用於本校教育的部分學雜費、學習用文具費,交通費、文體活動費,額外的吃、穿、住費用學生放棄的收入、免稅成本、潛在的費用這一分類也有其不足,主要表現在:

①將成本項目按照收入來源進行分類,過於簡單。

②使用直接成本、間接成本的概念不恰當,與會計學中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的概念不符。

③視折舊費為機會成本。折舊費所反映的是固定資產的價值損耗,應將其作為財務成本,而不能看做是一種機會成本。

④對教育成本項目的構成和功能未予反映。

⑤不能對教育成本的消耗或補償進行必要分析。教育成本耗費與教育成本補償是兩個領域的問題,不要對他們進行必要的分析,用一種分類方法是無法解決的。教育成本的消耗必須通過各種教育經費來源予以補償,教育成本的補償結構也必須通過分析各種教育經費的來源渠道予以了解。采用此種方法,沒有對教育經費的消耗進行詳細分類,因此無法直接獲得教育成本的消耗情況進而進行必要的分析;無法獲得除教育經費撥款外的其他經費來源渠道,因此也無法實施對教育成本補償的分析。

4.按照資源的實際消耗對教育成本進行分類的方法

袁連生博士於2000年提出以區分教育財務成本和機會成本為基礎、按照資源的實際消耗對教育成本進行分類,這一分類既從構成和功能方麵對教育成本進行了相應反映,同時也為進行教育成本的管理和分析提供了便利。在理解上述教育成本的各種分類時,對於各個成本項目不能簡單的隻從數量關係上去考慮,更重要的是要理解其中的結構關係。比如對曾滿超的“教育總成本=家庭成本+機構成本”的分類,我們應該理解為是從不同的計算主體或負擔主體出發而對教育成本所做的家庭成本、機構成本的劃分。家庭成本中的學費和學校其他收費,對於學校來講,是它的一項收入,這些收入在將來可能用於資本投入,也可能用於其他經常性支出,可能全部也可能部分的構成了機構成本,所以:教育總成本<家庭成本+機構成本。

學雜費、書費、額外食宿費、交通費、額外衣著費、文具和其他學習用品費,公共資金用於教育而損失的收益:房屋、建築土地等資本資產的租金、非資本投入的資金收益(利息、投資收益)等因上學而放棄的收入,個人投入的資金所損失的收益(利息、投資收益)等教育成本分類。

5.會計視角的分類

周元武、陳德剛應用會計視角,將高等教育成本劃分為財務成本和管理成本兩大類。同時結合各類高等學校教育成本信息需求者具體的信息需求,對高等學校教育成本進行細化分類,將財務成本用“教育成本”或“培養成本”一詞,按培養對象和成本計算期的不同可具體分為許多成本概念;根據使用者信息需求差異和具體用途的不同,將管理成本進一步分為四類,即決策成本、計劃控製成本、考核分析成本、資金成本。

教育經濟學和會計學的視角不同,對教育成本劃分的目的和標準也不同,從而形成了不同的分類標準。從以上觀點可以看出,教育經濟學的分類側重於理論研究,涵蓋實支成本和機會成本兩類;而會計學的分類接近實務,側重於實支成本。但是以上觀點沒有考慮從教育成本的經濟內容或經濟用途的角度進行分類,從而無法反映教育機構在一定時期內的哪些方麵發生了多少成本,也就不能進一步分析教育機構在不同時期這些方麵的成本占總成本的比重,還無法反映整個教育成本中成本的使用方向,不利於進行成本項目分析,尋找降低成本的途徑。

三、國內外對教育成本確認和計量的研究綜述

(一)國外對教育成本確認和計量的研究

20世紀60年代初,維澤將長期教育計劃的失敗歸結於兩個原因:一個是由於管理的缺陷,而另一個則是統計數據的缺陷。直至20世紀90年代末,這一問題仍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教育成本數據在質量方麵仍沒有明顯的改善。其主要原因在於教育成本的計量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十分巧合的是,舒爾茨在他的《教育的經濟價值》一書中,在對教育成本問題的研究所列出的6個未解決的問題,幾乎都是教育成本的計量問題,教育成本計量問題方麵的研究不盡人意。對於教育成本和價格製定方麵的研究工作,英國有關高等學校進展較快。成本價格研究聯合推進組(JCPSG)是英國於1997年7月成立的一個專門的組織,該組織把“堅持和鼓勵英國高校在財務管理實踐中采用適當的方法計量成本,保證決策者的決策和價格的製定都能基於粗略的全成本信息”作為組織宗旨。JCPSG不但對成本和價格作了標準定義,還將作業成本法(ABC)的核心原則及1997年7月的“高校的成本準則:決策所需的管理信息”和2000年7月的“明晰地接近成本:準則手冊”納入其製定的準則中。正是由於這些準則的相繼出台,使得英國的高校在成本計量方麵有了一個統一遵循的原則,所有高校在采取相應的辦法核算高校的各類成本時所遵循的都是準則手冊的要求。並且手冊中原有一些內容又在實施該準則手冊2年後進行了必要的修訂或更新,並於2002年12月,出版了該手冊的最新補編指南。英國采用“明晰地接近成本法”(TRAC)進行成本核算的高校從1999年秋天開始約有160所,並在2000年6月出具了第一份相關財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