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義
一、研究背景
本書對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核算體係進行研究,主要基於如下原因:
(一)我國高等教育的迅猛發展,使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核算成為必要
在以往舊的管理體製下,作為事業單位而被看做是非物質生產部門的我國高等學校,由國家財政全部包攬了其辦學所需的各項經費,辦學所發生的各種支出都被當做是一種政府性消費行為,辦學的宗旨就是完成國家布置的相關培養、教育任務,其目的不是為了盈利,當然也就談不上計算利潤,因此也就沒有必要也不需要去考慮教育成本核算問題。
改革開放後,伴隨新的市場經濟體製的建立,高等教育管理體製也隨之進行了一係列改革。一些改革措施相繼出台:高等學校所麵臨的社會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1985年,《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出台,允許高等學校在計劃外招收少量的自行繳納相應數量培養費的自費生;1989年由國家教委會同其他兩部委聯合簽發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收取學雜費和住宿費的規定》出台,第一次衝擊了我國自1977年以來一直實行的免費高等教育;1992年開始醞釀關於招生過程中的公費生、自費生進行並軌招生的有關事宜;1993年實行了統一收費上學,並將上海外國語大學和東南大學定為繳費上學的試點院校;1997年完成了全國範圍內的普通高等學校公費生、自費生的並軌招生,繳費上學、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就地就近安排的新的招生和就業體製開始全麵實施,由此帶來了招生人數的不斷增長和教育經費組成結構的變化。下麵是摘自2010年《中國統計年鑒》的兩組相關數據:
我們可以看出:在招生人數上,雖然各年度招生人數較上年增長的比例有所不同,但與上年相比均呈上升趨勢,招生規模逐年擴大,由2000年的220.6萬人上升至2009年的639.5萬人。根據表1-2可以看出,由於招生規模的不斷擴大,使得高等學校的經費來源渠道發生了相應的變化,由過去的教育經費由國家包攬的單一結構逐步轉變為包括學雜費收入、社會捐贈及社會投資等多元化結構。並且在這一多元化結構中,學雜費和其他教育經費(包含社會投入經費)的數額逐年增加,其中學雜費收入2000年為5948304萬元,至2008年則升至23492983萬元;其他教育經費2000年為1483939萬元,至2008年則上升至5115225萬元,二者較前均上升了近5倍,上升勢頭較為迅猛,使得高等學校教育成本信息逐漸成為各級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從而使成本核算逐步成為一種必要。
也正是基於這方麵的考慮,國家相繼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等相關法規,並在其中提出了“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該會同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在校學生年人均教育成本和生均培養成本的一定比例和社會及學生家長的實際承受能力,因地、因校(或專業)來確定高等學校的學生繳費標準”的原則和要求,其目的也在於喚醒社會各界尤其是廣大高等學校的成本意識。然而,對於發展中的中國高校而言,由於多年來受計劃經濟體製的影響,在多數人的思想意識中普遍缺乏成本效益觀念,成本核算和成本控製得不到應有的重視,教育資源的浪費現象非常嚴重。也正是由於這些原因,導致了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嚴重滯後,造成高等教育投資效益低下。此種狀況延續至今,一方麵嚴重浪費了高等學校的有效資源,另一方麵對於高等學校的健康、穩定和快速發展產生了極大的不利影響,進而有悖於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因此,如何使現有的資源得到優化配置,使資金的使用效益得以提高,以求得自身更進一步的發展,成為廣大教育管理者首要解決的問題。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核算,雖然是在近些年才剛剛出現,並且研究內容較新,而且正處於研究和探索階段,所運用的一些核算方法還不太成熟,還需要通過進一步的研究、探索才能使之逐步趨於合理和完善,但卻是廣大高校解決上述問題的最佳途徑,需要我們予以充分的關注,並給予高度重視,以達到高校現有資源的高效、合理的利用,實現學校健康、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二)克服製度上的阻礙,要求我們對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核算進行必要研究
現行製度對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核算所形成的阻礙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麵:
(1)現行的高校財務製度製約著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核算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