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大學理念之爭(3 / 3)

六、大學校長教育理念作用於大學管理的機理分析

就治校而言,眭依凡教授認為,大學校長的教育理念對治理大學的影響,主要存在兩個最基本的作用:其一,使校長個體的行為具有自覺性和目的性;其二,使大學整體的行為具有自覺性和目的性。自覺性表現為行為的理性,目的性表現為行為的指向性。在“使校長個體的行為具有自覺性和目的性”方麵,教育理念主要通過使校長在認識到大學“為什麼要做”和“為什麼要這樣做”的基礎上,明確大學“應當做什麼”和“應當怎麼做”而發揮作用。而在“使大學整體的行為具有自覺性和目的性”方麵,教育理念則通過“信念的形成”、“目標的編製”、“原則的規定”發生治校影響。進一步深入研究後,眭依凡教授指出,校長的教育理念對大學整體行為有如下三個方麵的影響。

1.信念影響。何為信念?信念即“位於係統不同部門的很多行動者的主要規範和價值觀”。教育學關於教育信念的定義是:“教育者堅定信奉的觀念或主張。”心理學的觀點是:信念是“主體對於自然和社會的某種理論原理、思想見解堅信無疑的看法”。由此我們認為,大學信念作為教育理念體係中的一種理念,它亦是人們在大學教育實踐的認識過程中確定的,並被人們普遍認同且堅定信奉的大學價值及辦學主張。大學信念並非抽象的概念,它常常以大學使命、大學遠景、大學理想、大學追求等具體形象的描述而外現。大學信念一旦形成,對外它是大學整體的、統一的象征,是社會影響力的一種源泉;對內它決定大學的方向,是凝聚組織成員,使他們對大學的未來充滿信心並自覺和努力實現大學目標的精神力量,是形成學校健康向上文化力的一種源泉。有研究表明,大學的變革往往是有難度的,其原因一方麵來自大學自身的結構過於複雜,另一方麵則來自大學曆史形成的傳統信念的抵製,兩者相較後者更重要。故大學的改革,首先從信念的更新開始。

2.目標影響。目標是構成組織的基本要素,也是組織實現管理的基本依據和決定組織績效的重要指標。為界定目標,我們應先界定目的,兩個概念有從屬關係,應用於管理之後,這種關係依舊不變。何謂“目的”,一種極為簡潔的回答是:想要得到的結果。而“目標”,則是想要達到的標準。這裏我們還是選一種更為理性的定義:“目的就是人在其活動之前預先觀念地存在於頭腦中的結果。”這個關於“目的”的定義同樣適用於“目標”,區別僅在於作為“目的”存在於人腦中的結果是比較概括性的,而作為“目標”存在人腦中的結果則是具體的、可測量的。一般而言,目標是目的具體體現,是引導組織或個體行為向預期目的前進的依據,具有強化和說明的作用。而目的可稱為組織的大目標,也可分解為一組實際可稱為具體任務的小目標。

3.原則影響。原則通常指人們觀察和處理問題的準則或指導人們從事某些活動的基本要求,原則的建立旨在解決應該怎麼辦的問題,即原則應當表述的不是某項活動的實然狀態,而是該活動的應然狀態,是實踐主體的一種價值判斷和價值選擇。原則與規律是有區別的:規律是一種客觀存在,是事物運動本質聯係和必然趨勢的反映,而原則則是依據規律這種客觀存在建立起來的反映了實踐主體主觀要求的產物。規律的掌握在於幫助人們認識事物及其活動的本質屬性或本質聯係,而原則的建立在於指導人們按某準則從事某項活動。據此,大學教育原則的內涵已經清楚,即它是根據大學教育目的和大學教育客觀規律而製定的指導大學教育實踐的基本要求,它是人們對大學教育應然狀態的要求,對大學教育活動的方方麵麵具有定向、指導、規範的作用。由於大學教育原則是大學教育客觀規律的認識和反映,因此,教育理念與教育原則的關係,既可視教育原則為教育理念,也可視教育原則是具有教育理念基本屬性的衍生物。

綜上所述,大學校長的教育理念主要通過大學信念、大學目標及大學教育原則的渠道或形式對其治校發生影響,這些影響有些是直接性的,有些是間接性的。但無論是直接還是間接產生的影響,其對大學的得與失、成與敗都具有決定性的作用。

七、根植於現實的土地:大學理念的合理定位

長期以來,我們堅持一種極端工具主義的、變了形的“政治論”大學理念,把大學視為政治的工具,以至於受到曆次政治運動的衝擊,尤其是“文革”,使大學的傳統遭到嚴重的破壞。如今,大學的發展又麵臨著新的困惑,諸如“拉動需求說”、“市場化”、“產業化”乃至作為一種政府行為的“拉郎配”式的高校合並,都無不反映了我們對大學發展的“內在邏輯”的漠視。今天,如果說建構中國大學理念對於規範競爭和大學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那麼,如何合理定位這種理念呢。田恩舜教授認為首先必須遵循以下三條原則,處理好國家規劃、市場調節和大學“內在邏輯”三者之間的關係。

1.“內在邏輯”是主體

大學最早是依據認識論發展起來的,中世紀大學就是一種學者行會,學術性乃大學的“特征不變量”,是反映大學本質屬性,區別於其他社會組織的根本所在。隨著社會的不斷進化和社會對大學依賴性的日益增強,大學的目標和功能愈來愈多樣化已成事實,但大學的“特征不變量”——學術性本質則亙古不變,不論是國家的指導,還是市場的法則,都要通過“內在邏輯”發揮作用,不論是自由市場體製的美國,還是具有悠久大學傳統的歐洲國家,都把大學看成是獨立和自治的法人實體,大學具有麵向社會、自主辦學的權力和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機製,國家很少或絕不直接幹涉大學內部事務。大學的健康發展是其更好地滿足社會需求的前提。“內在邏輯”是主體,並非不論國家和市場的作用,而是強調大學應有相對獨立性和自主權。

2.市場是基礎

高等教育適應社會和市場發展的需要已成為世界多數國家高等教育賴以存在的基礎,這不僅是從多數國家是市場經濟體製來說的,也是指高等教育必須把市場法則作為其運行和發展的基本法則。高等教育體製就是一種市場競爭體製,大學與大學之間展開公平、公開、公正的競爭,才能使高等教育充滿活力。

3.以規劃為指導

由於市場法則的缺陷,市場經濟國家在保護高等教育的市場競爭體製的前提下,都力圖找到一種幹預市場、調節供求關係、實現國家目標的手段。如美國主要通過立法撥款和科研合同撥款來實現,西歐各國則多是通過直接的經費分撥來實現,規劃的強製性很大。各國都認識到建立“有管理的”高等教育市場的必要性,加強規劃成為共同的趨勢。

在以上大的原則下,還必須解決好以下具有的矛盾關係:一是“學術與政治、求真與求用、自主與自由,平等競爭,服務社會”,“以人為本”是現代大學的教育哲學觀,“學術自由是現代大學的根基,“平等競爭”是現代大學的活力,“服務社會”是現代大學的使命。

大學理念是大學的時代精神,它不僅始終伴隨著時代的發展和大學製度的變遷而發生變革,而且又往往反映在高等教育政策中,這裏因為“製定教育政策要以社會所具有的教育理念為導向”。“甚至一些具體的政策可以直接表現為理念,屬於理念的‘實化’狀態,反映了理念的一種十分重要的承載形式,即通過‘實化’(如教育製度、教育政策、校園文化等),承載著某種或某些高等教育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