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 公文處理規範解疑(5)(3 / 3)

390.“校對”文件的要求是什麼?

【解答】“校對”是把文件的清樣與定稿進行核對校正,它是一項非常細致的工作,要求杜絕差錯,切實保證文字準確、格式符合規範。一般文件校對一次,重要文件實行複校甚至三校。校對的方法,一是誰起草的文稿誰校對,方法是自己讀,發生疑問核對原稿;二是一人讀原稿,一人看打印件。校對不僅要校正文字,而且還包括標點符號。

391.什麼是“印前複核”?

【解答】“印前複核”是指公文印刷前,由文秘部門對需要繕印的公文進行複核。複核的重點是:審批、簽發手續是否完備,附件材料是否齊全,格式是否統一、規範等。經複核需要對文稿進行實質性改動的,應按程序複審。

392.怎樣做好“發文登記”?

【解答】對外發出的文件要進行發文登記,以便於進行管理和查找。登記的項目主要有:發文日期、發文字號、文件標題、密級、份數、發往機關、簽收、歸人卷號、備注等。

393.什麼是“封發”?

【解答】“封發”即文件的裝封與發出。文件裝入信皮後,先用裝有文件的信函數量與文件印製的數量進行核對,清點無誤後再粘封。對密級、急件、親啟件,應加蓋戳記,注明親啟;凡應回收的文件,要注明收回的時限。外發文件,應留出兩三份作為存本,連同定稿一並存卷備查。

394.如何確定公文處理工作的“運轉形式”?

【解答】公文處理工作的運轉形式,是指在一個機關中對於公文處理的運轉流程所采取的形式,一種是集中的形式,另一種是分散的形式。

作為一個機關,究競選擇哪種公文處理工作的運轉形式,應當從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出發,切不可盲目隨從。目前有些機關在選擇公文處理工作的運轉形式上,事先缺乏周密的分析和論證研究,往往簡單地加以確定,甚至有的機關把公文處理工作的運轉形式和權力的調整,即收權與放權相提並論,致使該集中的不集中,該分散的反而集中。前者,由於中心機構和業務職能機構都承擔文件處理業務,都設有擔負文件處理工作的人員,而公文處理的實際任務量並不大,因此,不能不出現“人多打瞎亂,雞多不下蛋”的情況,本來一個人完全可以勝任的工作,由於眾多人的介入,反而使工序增多,勞動重複,每多一人,就等於降低工作效率一成,而且勢必引起互相扯皮的事情發生。後者,由於不應有的集中,使中心機構的公文處理工作忙於應付,而業務職能機構的積極性得不到發揮,顯然也難以使公文處理達到又快又好。因此,要提高公文處理效率,就不能不注意從實際出發,選擇公文處理工作的最佳運轉形式。

395.“凡文必進公文流程”的做法正確嗎?

【解答】公文處理的程序是就公文處理工作的整體情況而言的,並不是說任何一份文件都必須經過這樣一個過程,假若不視文件的具體情況,什麼文件都要如此“大搖大擺”地周遊一番,使一些本不應進人公文處理實際程序的文件材料充塞進去,加大公文處理的文件數量,所耗用的時間必然增加,這樣不僅不利於對主要文件的辦理,而且大大降低了一個機關處理公文的效率。

396.如何防止公文運轉過程中的

“變異”與“失真”現象?

【解答】所謂公文的“變異”和“失真”,就是公文在自上而下地傳遞運轉過程中,其重要性被貶低,本意遭曲解,執行起來被打折扣,從而使這一文件本可以起到的作用受到損失或從根本上失去應有作用。

為了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機關的意圖順利貫徹、實現,為了發揮各級黨政組織的整體效能,為了防止和克服一些部門、單位和少數黨政工作人員的自由主義、分散主義的不良傾向,就不能不注意解決有關公文在傳遞運轉過程中所出現的變異和失真問題。要解決好這個問題,至少應注意排除“兩大幹擾”,即“接受幹擾”和“運用幹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