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5.“批轉”“轉發”可否當做文種來理解?
【解答】不可以。“批轉”“轉發”是公文製發過程中的兩種重要發布形式。它們都是對本機關之外公文的處理,但適用對象有所不同。批轉,“批”是批準、批示的意思,“轉”是轉發,它適用於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所屬部門的公文批注意見後予以轉發,一般以“通知”或“通報”文種為載體。“轉發”係指機關之間公文的轉送印發,用於處理上級機關、平級機關或不隸屬機關的公文,具體分為兩種情況:一是轉發平級機關或不隸屬機關給上級機關的安排性請示;二是處理上級機關的批複、通知等公文。
386.為什麼要對文稿進行“把口”?
不能“過口”的文件如何對待?
【解答】“把口”是指對公文文稿進行把關。為什麼對發文文稿要進行把口呢?主要是為節省領導耗費在審閱和修改公文上的時間,有利於貫徹集中統一的辦文原則,保證公文有較高的質量,便於下級執行。“把口”是由辦公室主任(或秘書人員)對機關各職能部門擬寫的以機關名義外發文件的文稿,從政策、措施、手續及體式、文字提法等方麵進行審核。對於不成熟或質量上有問題的文稿,在商得擬稿單位同意或者請示領導以後可以根據情況采取補、退、改三種辦法加以處理。
為了保證公文把口的順利進行,要求一個單位職能部門寫的文稿,除指定徑直送機關領導同誌直接審閱的以外,一般都要歸口到辦公部門,由辦公部門初審後認為合格再送機關領導同誌簽發,以確保文稿質量。
387.什麼是“核稿”?核稿主要審核什麼內容?
【解答】“核稿”即公文起草成形送交領導人審批簽發之前,由辦公室或業務部門負責人對公文的觀點、文字、內容、體式所作的全麵審核工作。核稿,主要審核下列七點:
①是否需要製發文件。
②是否符合國家法規要求。
③是否體現了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機關領導的要求,有無矛盾之處。
④措施是否妥當,辦法是否行之有效。
⑤結論是否正確,論理是否符合邏輯。
⑥結構是否合理,語言是否符合語法和公文的特點。
⑦公文的體式是否合體,特別是行文格式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公文特點。
388.什麼是“簽發”?它有哪些具體要求?
【解答】“簽發”是文件定稿的最後一個關鍵環節,文件經過領導人簽發即成定稿,產生效力。
會議討論通過的文稿,可以由辦公部門負責人簽注什麼時間、什麼會議通過的,代為簽發。涉及整個單位帶有全局性的文件和上行文,應由主要負責人或者授權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職領導人簽發。在黨委機關,對某些重要的工作,常常由幾個負責人共同簽署同意,最後,由主要負責人(如“書記”)簽發。有的文件要核簽和加簽,即屬於以某一部門(如市城建工委、市科委等)名義製發文件,由於文件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為慎重起見,部門負責人簽批後再經上一級(如市委、市政府)分管負責同誌核簽和加簽後再打印發出。
簽發文件人應寫上自己的姓名,不能隻寫姓而不寫名,並應注明簽發的意見和完整日期,以示負責,便於查考。圈閱或者簽名的,視為同意。
389.什麼是“繕印”?
【解答】“繕印”是將定稿印製成正本,準備向外發出。繕印包括謄抄、繕寫、打字、排印等。繕印的正本是發文處理的最後“完成品”,它代表本機關的意見對外發生效力。所以,繕印工作一定要按公文格式進行,字跡清晰整潔,排列勻稱,同時,還應注意保護好原稿,不折、不損、不丟失。繕印機密文件,應由專人負責,保護文件安全,對底版、蠟紙、廢頁、清樣等材料要嚴加看管,妥善處理,及時銷毀。繕印中對原稿如產生疑問,應及時與承辦人進行聯係,不得私自改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