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處理是一個係統工程,隻有每個環節都做到既科學又規範,才能使公文處理的全部工作,以至機關、單位的整個工作實現整體優化。因此,要在總結單位公文處理工作經驗教訓的基礎上,麵對現實,規定切實可行的公文處理各種程序的所需時限。比如,公文在收受、登記、分發上,文書人員可不可以做到“日清日結”;在擬辦、批辦文件上,可不可以做到特急件隨到隨辦,急件不過夜,一般文件最多不超過三天;在文件的撰寫、承辦上領導批文時必須提出明確的完成時限;發文核稿,可不可以一般控製為最多不過兩天,簽發文件(不包括會議集體討論定稿)最多不超過三天;文件從打印到發出,每道工序都有實際的時間要求,效率高的給予獎勵,效率低的實行處罰。這樣必將大大提高公文處理的效率,即使出現了拖辦、壓辦文件的情況,也易於追查責任,總結經驗教訓。
378.公文處理工作與檔案工作是什麼關係?
【解答】公文處理工作即通常人們所稱的“文書處理工作”,它與檔案工作是密不可分的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麵。公文處理工作是公文檔案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公文檔案工作是公文處理工作的繼承和後續。
379.什麼是“注辦”?
【解答】“注辦”是將文件的處理結果,由承辦人在文稿末尾或文書處理單上作出簡要的說明。搞好文件的注辦,對於檢查文件承辦和日後考查都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
380.“催辦”有什麼要求?
【解答】“催辦”是對辦理中的公文,向承辦部門或承辦人員進行督促或檢查。催辦的目的在於防止積壓和誤事。
催辦一般分為內催辦與外催辦。內催辦是對本機關內部承辦公文情況的督促檢查,一般由機關文書工作人員負責,不僅對承辦的公文要進行催辦,同時,對呈閱、傳閱、繕印中的文件也要注意催辦。外催辦是指對機關發往外單位需要回複的公文的督促與提醒,一般是誰承辦的誰負責催辦,可采用電話、發函、傳真等方式進行催辦。對重要文件的辦理情況的催辦,要及時作出催辦記錄,包括什麼時間、催辦方式、被催辦人的姓名等,以備查考。
381.什麼是“清退”?
【解答】“清退”是指文件的承辦部門對已經辦理完畢的文件,按照有關規定和上級所確定的時限要求,將其退還給上級機關。除個別文件隨辦畢隨退還外,一般是在年終統一清退,隨同上交文件要填寫“文件清退單”。
382.什麼是“擬稿”?
【解答】“擬稿”,就是起草文件,也稱“撰稿”。這是一項非常細致的文字工作,是一項思想性、政策性、業務性很強的工作,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個機關的政策水平、精神麵貌、指揮或執行能力,因此,必須切實重視文稿的撰寫工作。擬稿又是機關製發文件的首要環節。
擬稿一般應掌握下列基本要求:
一是重要的文件應由領導人親自主持、指導撰寫,一般日常文件則由秘書部門或業務部門擬稿,通常是“誰主管,誰擬稿”。
二是擬稿的總要求就是毛澤東在《工作方法六十條》中指出的:“文章和文件都應當具有這樣三種性質:準確性、鮮明性、生動性。”
383.部門內設機構可以使用“文件格式”行文嗎?
【解答】不可以。比如,“與相應的其他機關進行工作聯係確需行文時,隻能以函的形式行文”。“‘函的形式’是指公文格式中區別於‘文件格式’的‘信函格式’。”(引自國務院辦公廳國辦函〔2001〕1號文件)
384.什麼是“簽署”?它與“簽發”有什麼不同?
【解答】公文中簽署與簽發是不同的,簽署是指以機關領導人名義發文,由簽發公文的領導人在公文正本署名位置親筆簽名,或者對於大批印發的公文加蓋簽發人的手章,它代表發文機關。隻有以簽發人名義製發的公文,才有簽署可言。需要簽署的公文,主要包括命令(令)、協議、合同、證明書等,簽發人要在指定的位置蓋章,一經簽署,即發生效力。簽發則是指公文辦理最後審定文稿時的程序,領導人在公文處理專用紙或公文原稿上簽名,是最後定稿和批準發出的一個關鍵環節。機關發出任何一份公文,都要經過領導人簽發,未經簽發的公文,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