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收文登記的具體方法是:在文件上加蓋文書處理號,然後進行登記。文件登記項目,一般應包括:收文順序號、文件標題、密級、份數、承辦單位、簽收、歸卷號、備注等。登記要及時,字跡要清楚,不要勾抹或塗改。如果有的文件原來沒有標題,隻寫有文種(如隻寫《通知》《通知如文》等),可根據文件的內容編擬一個簡明確切的標題,填寫在“收文登記”上,不可收文無標題。對需要催辦的文件,要在備注欄中注明。
對於專題性質的文件,如為解決某一項重要事項而向各方麵專門收集的各種材料或同一類型的文件(如年終總結、年初工作計劃等),可用“專門收文簿”作專題收入登記,或在收文簿上注明標記,以便查找和使用。
③收文登記的方式:一是收文數量較多的單位,可把收進的文件按黨政兩大係統和機關另分類登記,如分成“中央來文”“國務院來文”“市委來文”“市政府來文”等;二是收文數量相對不太多的單位,可采取綜合性登記的做法,不分類別,統一登記。
370.什麼是“分發”?其具體做法是什麼?
【解答】“分發”是文件的分文、分辦,即把收入分發登記後的文件,按其性質和辦理要求分別送給領導、有關部門參閱或辦理。分發的具體做法如下:
①對涉及全局性、政策性、指導性或重大問題的請示、報告之類的文件以及文秘人員不能判定應由哪個部門承辦的文件,應一律先送文秘部門負責人(如秘書處處長、秘書科科長,文電處處長、文電科科長或基層單位的辦公室主任等)閱處。
②內容屬一般日常業務及有明文規定應由哪個部門承辦的文件,可徑直交有關部門閱處。
③分送給領導批閱的文件,要先填好“公文處理單”,將文件、“公文處理單”一並送批。
④便函、請柬、介紹信、廣告、啟事等,不作登記,直接交具體負責人員辦理。
⑤在文件份數少、閱辦閱知部門(或領導)多的情況下,應按先辦理、後閱知,先主辦、後協辦,先正職、後副職的次序分別閱處。
371.什麼是“收文審核”?
【解答】“收文審核”是指收到下級機關上報的需要辦理的公文,由文秘部門審核。審核的重點是:是否應由本機關辦理;是否符合行文規則;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涉及其他部門或地區職權的事項是否已協商、會簽;文種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規範。經審核,對符合新《條例》規定的公文,文秘部門應當及時提出擬辦意見,送負責人批示或者交有關部門辦理,需要兩個以上部門辦理的應當明確主辦部門。緊急公文,應當明確辦理時限;對不符合新《條例》規定的公文,新《條例》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經初審不符合規定的公文,可退回來文單位並說明理由。”
372.如何做好“擬辦”?
【解答】“擬辦”是指文秘部門、業務部門的負責人或文件承辦人,對來文如何處理所提出的初步意見,供機關領導人或有關負責人定奪。擬辦的意見似請示或建議。“文件處理單”上的“擬辦”欄雖然不大,通常也容不下太多的文字,但它卻是協助機關領導或部門負責人考慮問題、處理工作、搞好文書處理的一個比較重要的環節:擬辦意見切實可行,便可起到參謀與助手使用。
“擬辦”欄簽署的內容。主要有四種情況:
一是閱知類,即隻寫明請某某領導同誌閱知,不提出任何具體意見。如“請××同誌閱”“請××局長閱”“請常委同誌傳閱”等。
二是閱示類,即隻要求某某領導同誌給以批示,但不提出具體參考意見。如“請××副市長閱示”。
三是建議類,即不但要寫明文件的送閱對象,還提出一些有關意見。如“請××同誌閱後交××同誌辦理”“請××同誌閱示,建議此件應……辦理為宜”“此件請各位書記傳閱,並建議提交常委會上做專題研究”等。
四是評議類,即不但寫出評論性意見,還提出相應建議。比如,“此件第×點提法欠妥,望再作調查研究後上報。請××同誌閱示”“此件較好,擬批轉,請×秘書長閱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