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 公文處理規範解疑(2)(1 / 3)

332.什麼是公文的“時效性”?

【解答】“時效性”是指任何一份文件都具有一定的時效,沒有時效的文件是不存在的。時效的產生,除文件中明確規定的生效時間外,所有文件都以“成文日期”作為生效時間。文件時效的喪失,有兩種情況:一是明確宣布被某一新的文件所代替,從新的文件產生之日起,原某一舊文件的時效即行停止;二是隨著客觀形勢的變化,有些文件的時效自然地被終止。

333.什麼是公文的“強製性”?

【解答】黨政公文的“強製性”集中表現為它的執行作用,它要求人們“令則行、禁則止”。

334.什麼是公文的“程式性”?

【解答】“程式性”是指公文的慣用格式、寫作層次與轉述來文的方式。慣用格式即指具有一定的寫作格式,這種格式有的是國家公文法規中明文規定的,有的則是約定俗成的,如文件、條據、訴狀、合同、契約、訃告、啟事、海報、專用書信等無不具有不可隨意改變的一定格式。寫作層次,主要是指公文在篇章結構上的一係列技術性要求,如標題摘由、篇前撮要、段頭顯旨、分項標號、分層列段等。轉述來文的方式,是指在轉述公文時,要加“文件頭”,以之作為主件,將文件“運載”出來,被轉述的文件列為“附件”;明確規定下級轉述上級的來文稱作“轉發”,上級轉述下級的來文稱作“批轉”,平級機關之間相互轉述來文也叫“轉發”。擬寫“文件頭”,一般要寫明三層內容:一是表明對被批轉、轉發文件的態度;二是強調被批轉、轉發文件內容的意義;三是提出貫徹執行或辦理的要求,做到開宗明義,講究實效。

335.什麼是公文的“真實性”?

【解答】文學作品的真實性,要求的是藝術的真實,允許藝術虛構。公文的“真實性”,要求的是事實上的真實與方針政策上的真實,這是公文寫作的一大特點。事實上的真實,是指它所反映的事物必須是實實在在的,而且其中任何一個細節都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不得有絲毫的出入,是絕對的真實。方針政策上的真實,即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製定是以客觀存在為科學依據的,正確的方針政策體現著客觀事物的規律性。公文的內容隻有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才能符合客觀規律。公文的真實性,是事實真實與方針政策真實的有機統一。

336.什麼是公文的“實用性”?

【解答】公文的“實用性”是與文藝作品的非實用性相對而言的。公文的實用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①在內容上,把現實的針對性與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真理性緊密結合在一起,以發現、提出、解決現實存在的問題為其寫作目的。

②在形式上,有一套為其內容服務的相應的體式,包括寫作結構、格式、語言等,都帶有一定的慣用性。在內容上要求得體,不獵新奇,這就是公文實用性的精髓。

337.什麼是公文“稿本”?

【解答】公文“稿本”是指同一公文在撰寫、審核、印製過程中形成的在內容、形式、作用上有所不同的文稿、文本。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一是草稿,是公文的原始稿件,供修改、討論、審批用,按成熟過程可分為一稿、二稿、三稿……修改稿、討論稿、征求意見稿等;二是定稿,即最後完成稿,它是文件的標準稿本,是印製正本的依據;三是正本,具有標準格式並簽署或蓋章;四是副本,亦稱抄本,是正本的副件或複製本,主要供參閱、備查之用;五是存本,指留存的正本,備工作查考之用;六是試行本(或暫行本),一些法規性文件,在內容尚不成熟之時,先以“試行本(或暫行本)”頒行並試用;七是各種文字本,包括國內各少數民族文字本和各種外文文本,必要時須規定標準的文字文本。

338.什麼是“辦文”?

【解答】“辦文”是公文處理工作的一個專用術語,是指文秘部門和文秘工作人員對公文的處理,它包括收發文處理與對文件的保管利用。辦文是文秘工作的基本任務之一,是文秘工作首要的組成部分。文秘人員通過對公文的撰寫、印發、收人、登記、分辦、擬辦、催辦等,一方麵減輕領導者在公文方麵的大量事務性負擔;另一方麵又為領導者提供對路且有價值的信息,起到了領導的參謀和助手作用。

339.什麼是“提辦事預案”?

【解答】“提辦事預案”是指在領導閱處來自上級的指揮性文件或下級的申請性文件時,文秘部門不僅要拿出自己的看法與意見,而且還要領導提供曆史背景或相關的資料,以便維係政策的連續性和多方麵的協調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