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 公文寫作技巧解疑(35)(2 / 3)

從實際使用情況來看,細則主要有三種類型:

一是全麵實施細則;二是部分實施細則;三是地方實施細則。

細則的內容結構通常由標題、題注和正文三部分組成。

標題

細則的標題一般應由適用範圍和文種兩個要素組成,例如,《短信網址注冊實施細則》;也可由製定細則的機關或單位名稱、主要內容和文種三個要素組成。如果細則所補充或解釋的法規文件屬於“試行”或“暫行”性質的,則需在標題中冠以“試行”或“暫行”字樣。

題注

在標題之下居中位置寫明批準時間和批準機關名稱、發布時間和發布機關名稱等內容,用圓括號括入。

正文

這部分是細則寫作的實質性內容,是細則的主體部分,是對原辦法規或規章正文的進一步解釋和補充。應當采用條款式結構形式,首先用一個條文簡明扼要地表明細則的製定依據,即寫明根據什麼法規的哪一章、哪一條而製定的細則,常用“為了……根據(法律、法規名稱或法律、法規某條)……製定本實施細則”的固定性語句提領,以此引出主體部分;然後分條具體列明各項細則內容。要力求做到詳盡明確,以便管理和遵照執行。細則的最後一條通常是結束語部分,主要寫明細則的生效日期及解釋權等內容。要注意根據細則內容的實際情況進行敘寫,全麵實施細則要對原件全部條文作出全麵解釋和補充;部分實施細則則要緊緊圍繞實施條文作詳細說明;地方實施細則要結合區域或單位實際提出具體意見和措施。

寫好細則的要領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1)要緊扣原文條款

細則是為了能夠更好地貫徹重要法規的某些條款而製定的,是這些條款規定的具體化。因此,在撰寫時決不能僅在序言中提出是根據某“條例”或某“規定”中的某一條款製定的,而主體內容卻離開原條款主旨去隨意引申和發揮,這樣會使執行者無所適從,影響法規的貫徹執行。

(2)要從實際情況出發

撰寫細則,不能僅就原法規條款進行字麵或者演繹推理性的解釋,而必須深入實際,認真進行調查研究,與本係統、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結合起來。這樣,所製定的細則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切實可行,真正發揮指導與幫助執行者正確理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並更好地貫徹執行的作用。

(3)要注意把握細則的製定機關權限

製定細則的機關部門的要求相當嚴格,即對國務院製定的行政法規的實施細則,通常經國務院授權,由國務院所屬部門或者以地方人民政府名義製定發布;下級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上級人民政府發布的行政法規製定實施細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同級權力機關發布的地方性法規製定實施細則;政府的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發布的行政法規製定實施細則。

黨的機關工作部門、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根據本級領導機關製定的重要規章性公文製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4)要體現出“準”與“細”的特點

“準”是指要抓住那些容易出現問題的關鍵之處進行解釋或說明;“細”是指所製定的措施一定要做到詳盡具體,界限分明,使人易於理解,便於執行。

322.怎樣寫好“賀信(電)”?

【解答】“賀信(電)”統稱為賀詞,是向對方表示祝賀的專用禮儀公文。通常用於對方在某一領域取得重大成就和突出成績,舉行重大慶祝活動,召開重要會議,完成某項重要工作或任務等。

從實質上講,賀信(電)是對對方在某個方麵所取得成就或所作出貢獻的表彰與讚揚,以示慰問和慶賀,因此,它對受文者具有很大的鼓舞和教育作用,能夠催人奮進,激勵鬥誌,從而取得更大的進展。

賀信(電)一般有三種類型:一是上級機關或單位對所屬單位和職工發出的賀信(電);二是下級機關或單位給上級單位所發的賀信(電);三是不相隸屬的機關單位相互之間發出的賀信(電)。

與上文所述祝詞相比,二者在某種場合可以互用,但其含義又不盡相同。就一般而言,事情未果,表示祝願、希望之意時,要用祝詞;事情既果,表示慶祝、道喜之意時,則用賀信(電)。人們常說“預祝”,而不說“賀祝”,就是這個意思。

賀信(電)的內容結構一般由如下幾部分構成。

(1)標題

一般可直寫“賀信”“賀電”;對某些內容特別重大的賀信(電),可采取致詞者的名稱加致送對象再加文種,並以“給……”的特定語法結構形式,即《×××給×××的賀信(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