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談判者知道自己處於一個強有力的地位,別的競爭者都不如他的條件優越,如果對方要使談判繼續進行並達成協議的話,隻有找他。
(2)談判者已嚐試過其他的方法,但都未取得什麼效果。這時,采取最後通牒策略是迫使對方改變想法的惟一手段。
(3)當己方將條件降到最低限度時。
(4)當對方經過曠日持久的談判,已無法再擔負因為失去這筆交易所造成的損失而非達成協議不可時。
2、最後通牒策略的成功條件
談判者使用最後通謀策略,總希望能夠成功,其成功必須具備以下五個條件:
(1)送給對方最後通牒的方式和時間要恰當。一般是在送出最後通牒前,想方設法讓對方在你身上先做些投資。例如,先在其他次要問題上達成協議,在時間、精力等方麵讓對方有所消耗,等到對方的“投資”達到一定程度時,即可拋出最後通牒,使得對方難以抽身。
(2)送給對方最後通牒的言辭要委婉,既要達到目的,又不至於鋒芒太露。言辭太鋒利的最後通牒容易傷害對方的自尊心,所以多半是自討苦吃。例如:“就是這個價錢,不然沒什麼可談的了!”“接受這個條件,否則到此為止!”而言辭委婉的最後通牒效果要好一些。例如,“貴方的道理完全正確,隻可惜我們隻能出這個價錢,能否再融通一下。”這種留有餘地的最後通牒,替對方留下退路,易於被對方所接受。
(3)拿出一些令人信服的證據,讓事實說話。如果能替己方的觀點拿出文件和道理來支持,那就是最聰明的最後通牒了。例如,“你的要求提得並不過分,我非常理解,隻是我方單位的財務製度不允許。”
(4)送給對方的最後通牒內容應有彈性。最後通牒不要將對方逼上梁山,別無他路可走,應該設法讓對方在己方的最後通牒中選擇出一條路,至少在對方看來是兩害相權取其輕。
(5)送給對方的最後通牒,要給對方留有考慮或請示的時間。在商務談判中,讓對方放棄原來的條件與立場,是需要時間的。所以,談判者送出最後通牒後,還要給對方留有考慮的時間,以便讓對方有考慮的餘地。這樣,可使對方的敵意減輕,不至於弄巧成拙。
3、設置通牒期限的效果
從統計數字來看,我們發現,有很多談判,尤其較複雜的談判,都是在談判斯限即將截止前才達成協議的。不過,未設定期限的談判也為數不少。
談判若設有期限,那麼,除非期限已到,不然的話,談判者是不會感覺到什麼壓力存在的;所謂“不見棺材不掉淚”就是這種道理。
譬如,人平常都不怕死,雖明知每一個人終將難逃一死,但總覺那還是“遙遙無期”的事。然而,若有一天,醫生突然宣布,你隻有一個月好活了,這樣的打擊,是誰可以忍受的呢?
由此可見,當談判的期限愈接近,雙方的不安與焦慮感便會日益擴大,而這種不安與焦慮,在談判終止的那一天,那一時刻,將會達到頂點——這也正是運用談判技巧的最佳時機。
還記得美國總統卡特在戴維營與埃及前總統沙達特、以色列前首相比金所舉行的長達12天的會議嗎?此一首腦會議的目的,是想解決以、埃之間對立30年來的一切懸而未決的問題。這些問題十分複雜,所以談判從一開始便進行得非常緩慢,經常中斷,沒有人有把握能談出什麼結果來。於是,主事者便不得不為談判設定一個期限——就在下個禮拜天。果然,隨著截止期限一天天的接近,有一些問題獲得了解決。而就在禮拜天將到前的一兩天,談判的氣氛突然變得前所未有地順利,更多的問題迎刃而解,以、埃雙方也達成了最後的協議。
在如此重大談判的過程中,談判的“截止期限”依然能產生令人驚異的效果,因此,如果你也能將此心理運用在各種談判中,自然也可獲得預期的效果。
美國西部一名牛仔闖入酒店喝酒,幾杯黃湯下肚之後,便開始亂搞,把酒店整得一塌糊塗。這不不算,到後來,他居然又掏出手槍朝著天花板亂射,甚至對酒店中的客人。
就在大夥兒一籌莫展之際,酒店老板——一個瘦小而溫和的好人,突然一步步的走到那牛仔身邊,命令他道:“我給你五分鍾,限你在五分鍾之內離開此地。”
而出乎意料之外的是,這名牛仔真的乖乖收起手槍,握著酒瓶,踏著醉步離開酒店,揚長而去了。
驚魂未定,有人問老板“那名流氓如果不肯走,那你該怎麼辦?”
老板回答:“很簡單,再延長期限,多給他一些時間不就好了。”
以上的故事隻能證明灑店老板的“運氣不錯”,但是,在談判中,這位老板的行為卻大有參考的價值。為了能使談判的“限期完成”發揮其應有的效果,對於談判截止前可能發生的一切,談判者都必須負起責任來,這就是“設限”所應具備的前提條件。隻有在有新的狀況發生或理由充足的情況下,才能“延長期限”。